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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乡土后生 2015-10-15

  余金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同时明确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农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层,是推进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关键领域,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1、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农村是基层中最基础的社会单元,农村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直接影响着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

  2、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法治作为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稳定、最有效的保障力量,解决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运用法治的手段。

  3、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

  实践已经证明,法治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转的重要条件,农村改革越深入,农村市场经济越发达,农业现代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法治。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对农村改革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势在必行。

  二、当前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从现状来看,与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相比,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整体水平还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基层治理法治化重视不够。基层治理法治化在当前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未能得到足够重视,依法保障基层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思想在基层尚未真正确立。

  2、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不强。从总体上看,农村学法、守法、用法整体氛围仍然不浓,干部群众整体法治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依法办事、依法处理个人事务方面的意识不强。

  3、基层法治化建设整体水平不高。基层法治化建设存在着建设重点不明确、推进不平衡、成效不突出等问题。当前一些村议事、决策民主程度仍然不高,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积极性不高,使村民依法自治流于形式,少数村干部工作上仍然倾向于老办法、老经验、老套路。

  4、基层组织网络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农村治保会、调委会、基层管理服务责任网格等基础组织网络工作人员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致使组织网络的职能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呈现弱化、边缘化趋势。

  5、基层法治化机制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当前农村普遍制定有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村民参事议事机制,村级民主决策和议事程序、三务公开等民主法治制度,但诸如村规民约等制度存在不够完善、未能村村普及的问题,部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群众知晓率不高、执行打折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制度甚至在制定出台后就一直停留在“纸面”上,没有付诸实施,成为一纸空文。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根据这一总体思路,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全面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为重点,充分结合群众生产生活上的“法律需求”,建立多样化的普法平台,设计多样化的普法形式和载体,特别是以案说法教育,提高农村干部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处理个人事务、依法理性表达个人诉求,着力在农村形成信仰法治、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2、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提高法治建设水平。要深入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总结推广以往创建成功经验,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四民主、三公开”制度,推进村务活动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探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管理村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健全完善“民主法治村”创建的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激励基层通过开展法治创建来提高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3、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夯实法治工作阵地。要从农村治调组织入手加强组织网络建设,选优配强治调干部队伍,选派在村里有威望、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干部和村民担任治调委员;健全完善治调工作机制,明确治调干部在平安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探索解决报酬待遇,激发治调队伍工作积极性,全面促进治调组织作用的发挥。要鼓励基层建立村级“老娘舅”、法律志愿者服务队等群众性组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基层依法治理。

  4、抓好制度执行落实,促进基层依法自治。要坚持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将村规民约修订实施作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原有村规民约操作性不强、合法性不够、执行度不佳的问题,强化修订完善、教育宣传和执行落实,注重制度的刚性约束,注重文化的道德约束力量,全面陶冶民风、改善村风,提升群众自觉守法的意识。要抓好农村现有民主、法治制度的执行落实,鼓励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通过抓好制度执行落实来促进村级事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5、建强基层战斗堡垒,强化组织队伍保障。要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中把握方向、模范带头、协调各方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关系依法理顺、基层问题依法解决。要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法治为民的意识,提升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党员在带头学法、守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作者系市委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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