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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识派 第36期

 茶境 2015-10-16
超六成中国人借钱首选亲戚朋友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讲究人情的社会,即使是人们最为敏感的金钱问题,也往往因为人情、面子等因素,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解决。

日前,银率网发布了一份《中国居民金融能力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在过去的一年中,有23.52%的家庭有过借钱经历。而在借钱途径上,超过63.9%的家庭借钱首选是亲戚朋友,其次才是银行、小贷公司、网络借贷和典当行等其他融资渠道。

报告中还显示,亲友之间借钱的账面成本极低,通过亲朋好友借钱对于近六成的受访者来说是零成本。还有15.31%的受访者表示,向亲友借钱只需支付与之相应的存款利息就好,如此之低的费用是其他融资渠道无法比拟的。所有通过亲友借贷的受访者中,仅有2.29%的居民的借款成本会高于同期央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大家更愿意通过除金钱以外的其他形式来补偿利息,例如请吃饭或回赠礼品等等,虽然这些也需要花钱,但大家把这看作增进感情的一种方式。

此外,借贷形式上的简便也是让中国家庭习惯亲友间借贷的重要原因,受访者中高达96.07%的人表示,亲友间借钱只需要通过打借条或口头约定即可,在借贷体验上极为便捷。而融资成本和体验恰恰是大家选择融资渠道的最直接原因。

亲友间因借钱引发的纠纷和案件不断

虽然亲友间借钱非常普遍,但生活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张某与吴某本是一对生活在岳池的小夫妻,两人登记结婚后,张某以经营化妆品店为由,向吴某的姐姐提出5万元借款,吴某的姐姐鉴于与胡某的特殊关系,未让张某出具借条。 但不久之后,张某与吴某因感情破裂协商离婚,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后来,吴某的姐姐多次向张某催要借款,但张某认为没有借条拒绝还款。吴某的姐姐只好以张某不当得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法院最终以没有充分的借贷证据,驳回了原告吴某的姐姐的诉讼请求。

家住阆中的胡某和王某是一对邻居,平时关系不错,所以胡某在遇到王某向其借钱时,因为“面子“思想没有要求王某打借条,以为王某应该会按时还钱,而真的到了收债时,王某却不肯承认借了胡某的钱。最终,胡某只有凭借与王某交流时偷偷录下的录音,向法院提出诉讼才最终要回借款。

现实生活中,类似案例还有许多,不论借款人最终是讨回了借款,还是因为没有足够证据只能接受损失,原本亲密友好的亲友关系,也大多因为这番金钱纠纷而破裂,严重的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所以,亲友之间进行借贷,虽然有不少便利之处,但同时也需要更加谨慎。

正确“打借条”需要注意的事

亲戚朋友间进行借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打借条,这也是避免日后产生金钱纠纷的有效方式之一。借条,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接触到的法律文书,但说到应该如何打借条,怎样保证借条具有法律有效性,很多人却并不清楚。

我们常说的借条,实际上就是一份借款合同,书写一份规范的借款合同,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件事:

1、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在借条上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即使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但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2、在书写借条时,要注意不要留空白。如果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后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比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的利益受损。

3、写借条时一定要注意区分数字的大小写。书写金额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留有空格、数字大小写不符等情况,都会容易被持条者事后添加数字或进行修改,由此引发纠纷。

4、借条中如果涉及到利息、利率,则一定要写清楚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同时也应该附上数字的大写,避免引起争议。

5、借条上必须留有明确的年月日,如果没有写明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对事实真相则难以查清,也会对诉讼时效的确定造成困难。

6、打借条时,不要用容易褪色或颜色太浅的笔书写,否则借条一旦保存不当、或遇受潮浸水等情况,字迹容易变得模糊不清,由此引发纠纷。

7、书写借条一定要注意不要有错别字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比如将“买”写成“卖”、“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区分不明等,都容易造成争议,难辨是非。

8、如果有除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进行签字或盖章,则一定要标明其担保人身份或者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如果只是单纯留有签名或盖章,则日后产生纠纷需要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法院并不会给予支持。

这些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只要有书写清晰、格式规范的借贷合同,是否就具有法律有效性了呢?事实并非如此。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根据其内容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到以上几种情况,出借人和借款人出现纠纷后,即使有明确的借贷合同,也不能作为法律凭证,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借出去的钱就可能要不回来了。

除此之外,《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也作出了明确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条或借款合同中没有写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还。

2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财识派:哪些钱借出可能要不回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比如说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作为利息,那么张三实际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如果后期出现纠纷,法院也只认定本金为90元。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而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担心合同无效,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借贷案件法院也不会受理。在民间借贷中,往往伴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了。《规定》中明确,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所以,对于以个人名义提出借款,但实际上属于非法集资等类似违法行为,出借人更加需要提高警惕,避免掉入陷阱,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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