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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天价虾想到的

 温柔的老大 2015-10-16
■何易
  这个国庆黄金周,很多人在朋友圈里晒美食的时候要加上一句:我这是按份卖的,不是论个卖的。这由头就是青岛一家海鲜大排档爆出的“大虾38元一只”的宰客事件——大虾标价38元一盘,结账时说论只卖。老板:“再吵吵全论个,一盘蛤蜊38个,两盘760!一盘扇贝12个,两盘240!”派出所说管不了,物价局说明天谈。游客:“很无助、很委屈、很憋屈!”
  看到这个新闻时,我正在加拿大某景区小餐馆里准备点当地特色的阿拉斯加皇帝蟹大快朵颐,以此来圆满完结这个长假之旅。同行的小T也看到了这个新闻,在唏嘘之余,她开始不时拿起菜单仔细核对皇帝蟹的价格,生怕哪个字母或小数点没看对,到时欲哭无泪。皇帝蟹很快上来了,一桌五个人吃得甚是满意,一结账才300多加币,且似乎比小T当初算的还少了一些,一问服务员才知道,原来我们点的是套餐,配的蟹本是8磅,我们有些贪心要求增加到最大的11磅,本来单点是要加工费的,但店家很客气,将多出来的加工费免了。餐后喝茶闲聊,老板从厨房出来询问大家吃后感,我为了表示谢意,给了小费,老板开心地要送甜点,希望我们下次能再来。
  回想在国内旅游,挨宰这种行径虽不是普遍现象,但一些欺诈、宰客的行为也并不少见。为了绕开消费陷阱,许多游客战战兢兢,吃个饭搞得像上战场一样。为此,有人竟“发明”拿500ml矿泉水充当“公平秤”的绝招。倘若旅游到这份上,还有何满意度可言?
  在我看来,如今市场经济,价格随行就市,大虾、蛤蜊论个卖,还是论份卖,那是商家自主经营的权利。同样,一份或一只大虾卖38元还是380元,甚至3800元,那也是商家自主经营的权利。但很显然,大虾、蛤蜊不是垄断性稀缺商品,不是大众非吃不可的必须食品。商家卖贵了,消费者用脚投票即可,“此处不留爷,爷自有去处”;又或暂时吃不起,那么不吃也罢,没有什么好纠结的。消费者怕的是明码暗价,此时如果监管部门不作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无助这才是最可怕的。
  庆幸的是,这次宰客事件网络曝光后,青岛相关部门先后做了数次处罚决定,最终商家退还非法所得,罚款9万元,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还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并且公布了举报电话,规定了投诉首问负责。
  我还注意到,也有网民留言,出门旅游,消费者可以用团购、点评这样的途径规避陷阱。这样的评论说明了一个变化,那就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异地消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的确如此,我曾到国内许多城市自助游,借助糯米团购、去哪网、大众点评,百度地图,蚂蚁短租……每个城市的交通、消费了然于胸,也规避了许多挨宰陷阱。宰游客的黑店能够存在,异地消费信息不对称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每家店的信息,打开手机一看便知,那么黑店也就难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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