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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工商局查处乱收费物业公司 退还业主费用

 红盾书屋 2015-10-17

  买新楼、住新房是件高兴的事儿,可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楼宇门终身维修费等问题,却成了拦住业主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新房钥匙的拦路虎。尽管2012年8月省物价局和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但仍有物业置若罔闻,继续手续不相关的费用。近日,通化市工商局连续查处三家物业公司利用独占地位滥收费案,退还违规收取的数百户业主装修保证金和楼宇门终身维修费。据悉,这在全省还尚属首次。

  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给办入住手续

  2012年10月,通化市民小高到某楼盘看新房准备买婚房。“当时买楼时,售楼处跟我们说刚出台了文件,不收取装修保证金了,当时我和爱人特别高兴。”小高说,可当所有手续都办完到物业取钥匙时,物业却要求他缴纳2000元装修保障金,不交就不给钥匙。经过多次沟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直到今年的4月末,小高也没拿到新房钥匙。“眼看婚期在即,我们还拿不到新房钥匙,办理不了入住,无法装修。”小高说,情急之下,他到相关部门做了投诉。于此同时,通化市工商局已陆续接到多起业主的举报,业主对此怨声载道。

  据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16日,通化市工商局会同消协联合召开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行政约谈会。“会议从合同管理、广告发布、收费等三方面对与会的27家房地产企业、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说理告诫,敦促金鹰这自查自律。”该工作人员说,但仍有群众屡次反映物业公司继续利用独占地位滥收费。

  三家物业公司因滥收费被查处

  通化市工商局经济稽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发现群众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经查,通化市某物业公司在为房屋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代开发商发放房屋钥匙时,一次性收取装修保证金、楼宇门终身维修费等多项收费,如果业主不交齐其规定费用,就不予办理入住手续,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经查实,该物业公司自2011年11月至今,违规收取358户装修保证金,已返还装修保证金346户,其中以破坏墙体为由扣留不予返还的12户共计2.4万元,违规收取楼宇门终身维修费500元共计358户,金额17.9万元。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第二款‘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入住手册费、装修人员出入证件费以及其他任何收费项目’的规定,该物业公司存在严重滥收费问题。”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规定,该公司存在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置顶经营者商品的违法行为,通化市工商局经济稽查支队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返还违法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楼宇门终身维修费共计20.3万元,并处以物业公司5万元罚款。“处理物业公司违规利用独占地位滥收费用案,这在全省还是第一例。”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只负责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执法权,如果业主违规装修,物业部门可以上报到房屋鉴定中心,由房屋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处理。据悉,目前通化市已有三家物业公司因滥收费被查处。

  买新楼哪些费用该交要看清

  通化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小区入住初期,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物业公司都是由开发商指定选聘,购房者为了拿到房屋钥匙,对物业公司的不合理收费和服务只能被迫接受,如不接受,物业公司就中断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给房屋钥匙,购房者处于完全被动的弱势地位。为制止居民购房和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存在的乱收费现象,省物价局和住建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以下收费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收取。

  房屋附属设施费用。房屋附属设施包括楼宇门、对讲系统、监控设施、入户防盗门、窗户、楼道照明设施、电梯、邮箱集其他所有附属设施。

  垄断企业收费。小区规划范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数字)电视、电信的安装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组织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向

  购房者收取水表费、电表费、燃气安装费、煤气表费、热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通信设施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已经收取二次供水运行费的,不得收取二次供水管理费、二次供水电费,不得收取供水委托管理费。除物业服务费、房屋维修资金、建筑垃圾清运费和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入住手册费、装修人员出入证件费以及其他任何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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