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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新规 电视剧网剧审查力度空前加大

 jiazhou617 2015-10-17

据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出新规,对电视剧的审查管控将加大,对网剧的审查管控力度更会前所未有的大。原制片机构将拍摄成片交给各省广电局审查,上星要送广电总局审查颁发播出许可。


广电总局设立了四级审查制度,即所有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提前一个月报省广电局,而后由省广电局报送省宣传部,再由省宣传部审核后报送广电总局,最后广电总局报送中宣部,审批通过后再播出。


新规将在审查流程中加入中宣部审查,具体表现为下放到各省委宣传部,据悉,各省宣传部目前正在组织专门审查电视剧的小组,也就是省局审完后,省委宣传部再审,然后再针对上星不上星接受广电总局的审查,这意味着审查环节增加,审查力度也会加大。


我国近年来影视剧产量居世界第一,但质量过硬和有影响力的作品却“乏善可陈”,编剧“讲故事的能力”越来越受到观众质疑。广电总局的措施通过行政手段对电视剧市场进行调整和控制,从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起到缓解无序竞争的效果,但还是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知情人分析,由于审查环节的增加,如果在不同上星平台播出,电视剧的审后修改内容可能会出现多套方案,这也会推动一剧两星结束,一剧一星提前到来。


1.首先从电视剧审查人员组成说起,究竟是什么人在审电视剧呢?


审片人员构成一般以主流媒体退休领导、大学老师、广电系统在编工作人员为主,且是流动性的。有剧广电就轮流随机抽取有空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审查费一般在每集50—100元左右。


也就是,基本上广电审核片子是请专家小组和自己内部在编人员来审核的。所以电视剧到底剪不剪是由广电或者专家评审小组来定的(大家应该也知道广电在编人员有限,累死也看不完全国的片子,就必须花钱请专家来审)。而就如同上图,一些特殊题材的,根据内容不同,电视剧还要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所以有时候也不是广电一家说了算的。





2.送审的样带要满足哪些要求,广电才会进入审核流程呢?


首先说一下,《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是经广电总局2010年3月26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规定。所以是绝对权威,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中规定送审的样带:


1.除特殊情况外,连续剧需一次完整送审,不得中断分送。(所以周播剧一般都是全部拍好过审再播出的,不要想着电视台会一边播一边拍,在中国是连审也不会给你审的。)


2.送审样带应录制成播出版形式,如何播出就如何送审。(所以电视剧绝对是加了特效再送审,而不是审了再加特效,所以不是网上说的因为花了钱做了特效,所以是湖南卫视剪辑的,这种推理是错误的。)


3.电视剧在电视台播出到底有哪些规定?电视剧不完整播出属于犯法吗?(这里大家可以看到花千骨到底是不是湖南卫视单方面剪辑的。)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电视台对其播出电视剧的内容,应当依照本规定内容审核标准,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处理。(就是说,电视台也有审核电视剧的权利,但是电视台是没有剪片的权利的,如果有违反道德社会的内容是可以报请的。)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应当依法完整播出,不得侵害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里看出电视台是没有单方面剪片的权利,是犯法的,必须要有电视剧制作公司授权,就是说就算湖南卫视需要进行剪辑,必须向电视剧制作公司申请,对方同意授权,或者是电视剧制作公司应湖南台的要求进行剪辑再返还给电视台)




4.广电审查什么?什么样的电视剧一定会被枪毙?审核有详细的规定吗?


在这里告诉大家,广电除了一些审片时大的基本原则,基本上是没有什么详细规定出现了哪些画面是必须剪辑的,哪些题材是不能过审的。但是现在基本上还是形成了一定的不能过审的故事框架,但这不是全部,就是说任何画面题材,广电觉得违反了道德造成社会不良风气的都是可以剪辑的。下面列出一些在圈里达成共识的不能过审的几个框架:


A.主人公不能太花心,小三不能有幸福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电视剧不得载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这个就是我说的几条大的基本原则。不同人解读不同,我只能说。)


虽然在现行的电视剧中依然不乏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出现,例如“小三”,但此类人物通常会以反面教材做负面形象处理,即使要正面处理“小三”,那也通常会加上因为男方欺骗而不知情“被小三”或者女方幡然醒悟自爱自强的情节,而电视剧男女主人公更是一定要三观正确。


案例:电视剧《心术》,剧中吴秀波的戏份并不少于张嘉译,但由于吴秀波剧中的角色是个“花心大少”,有过多的性伴侣,因此剧中高大上的张嘉译做了男一、戏份最多的吴秀波反而被定位为男二号。


2001年一部《让爱做主》中,徐静蕾塑造了一位为真爱勇往直前的“小三”形象,引发社会舆论的口诛笔伐。此后但凡涉及到小三的大都做负面形象处理,成为反面教材。例如刚热播的《咱们结婚吧》中的小三最终就以流产并给 正妻道歉为终。




B、80后未婚生子情节一律绕道(明道和刘诗诗主演的天使的幸福估计就是犯了此条禁忌)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电视剧不得载有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内容。


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普遍情况下80后只能有一个孩子、有准生证才能生育孩子,私生子更是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2013年电视剧《未婚妻》的女主角便是未婚生子,导致这部剧迟迟无法通过审查。


最终,这部剧在删改部分情节的基础上,在湖南卫视第一周播剧场播出(非黄金档)。一般以“单身妈妈”为题材的电视剧不易大幅修改的情况下也只能不进入黄金档或登陆地面频道求播出。同样的“未婚生子”情节,《小爸爸》则选择了巧妙的规避办法:文章饰演的于果在美国与一个白富美相恋(非一夜情),白富美在于果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下夏天(朱佳煜饰),夏天长大后来到中国找爸爸,从而规避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C、有犯罪就必须有警察,自杀情节不能是社会原因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电视剧不得载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由此引发出的片方心照不宣的“自查条款”有很多,比如主人公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不能表现细致的犯罪手法,有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绳之以法的情节,要正面表现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业的形象,不能细致描绘社会的阴暗面。




案例:电视剧《千山暮雪》改编自匪我思存的同名小说,小说中涉及强暴、禁锢等诸多非法桥段,但最终是男女主角相爱化解冤仇。在电视剧中,即使作为受害者的女主角原谅了男主角,但男主角莫绍谦(刘恺威饰)也最终为违法付出了代价,进入了监牢——实际上,常见的商战剧中涉及违法的桥段如绑架等,在国产剧中都必须由警察出面解决,不能进行私下交易。


一般来说在电视剧中表现自杀情节都要慎重,10几年前《还珠格格》中小燕子“上吊”情节致儿童效仿就引发舆论热议。在某现实题材电视剧中有一段涉及到“农民工讨薪不成而自杀”的情节就被责令整改,后来电视剧改为派出所民警出面劝阻才得以播出。某部贪腐剧制作人就曾表示收到审查小组修改意见,“一集不能死太多人,自杀情节要慎重,要是个人原因,不可以是社会逼迫”。


E拒绝鬼魂,“异能”人士只存在于儿童剧,民国之后的动物不能成精。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规定电视剧不得宣传邪教、迷信等。


根据一系列成功和不成功的案例之后大致可以给各种“非人类”生物划清界限:鬼魂是封建迷信,妖魔仙是神话,如果凡人成仙不能描绘成仙的过程,但可以描绘成仙后的善举。“外星人”之类的“异能”元素目前只存在于儿童剧中。




案例:影视作品中不能出现鬼已经成为制作方和观众都皆知的共识,所有上映的有“鬼魂”元素的悬疑恐怖片要么是人为阴谋要么是心理幻觉——这已经是大多数片方被审查“逼”出来的普遍处理结果。


《聊斋》中原本是鬼魂的“聂小倩”改编成电影、电视剧,都无一例外变成了妖精。例如刘亦菲饰演的电影版《聊斋》国产电视剧中很少有能纯粹探讨科幻题材的电视剧,即使有各种玄幻元素都在古装剧以仙魔身份出现。例如讲述了未来时空,穿越古今的电视剧《魔幻手机》则以儿童剧过审,避免了审查上的雷区。电视剧《家有外星人》中也有一对外星人母女,但其超能力被弱化,该剧成为只是贴上”外星人”符号的《家有儿女》。


F校园内不能有早恋,不能有暴力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条规定电视剧不得出现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普遍社会舆论认为学生在校园里谈恋爱会耽误学业,因此电视剧中几乎是严禁表现中小学生早恋的情节,而校园暴力直接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表现的禁区。


案例:2003年,台湾偶像剧《流星花园》在内陆播出收视率影响巨大,但诸多媒体发表评论称该作品鼓吹“拜金主义”、“校园暴力”等,被认为“容易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导致内陆被禁播。改编自《流星花园》的《一起去看流星雨》同样讲述校园恋情,就把原本的高中校园换成了国内教育序列中并不存在的“预备学校”,从而规避审查,其中的校园暴力情节也被弱化为搞笑情节。实际上以校园为题材的电视剧可表现的范围逐渐缩小,目前校园剧已经慢慢稀落成为创作红色地带;




G、政治剧贪腐剧一律不用真实地名

法规依据解读:影视制作公司效仿成功案例。


案例:六六的话题之作《蜗居》,设计了宋思明这样一个有情有义的贪官,而他所在的区域是中国版图上无法找到的“江州”——即便如此,《蜗居》也成为为数极少的总局禁播之作。电影也同理,《私人定制》第二个故事讽刺权力欲望,特意为范伟设计了行政序列中并不存在的“镇级市”。实际上政治类题材都是中国影视公司的拍摄禁区,基本上大家都会自觉规避此类题材,即使在2000年左右政策较为宽松的时候所出现的一系列政治剧都没有一个是用真实地名真实环境叙述的。


H.不得篡改戏说经典历史人物和故事

法规依据解读:根据相似题材案例修改意见,影视公司自我总结。案例:由于正编剧并担纲制作人的电视剧《王的女人》,本是楚汉相争的故事。由于电视剧对传统的人物关系进行了较大的颠覆——吕雉与项羽真心相爱,虞姬变成了处心积虑拆散这两人的“第三者”,审查时也被提出了大量意见。最终,这部剧进行修正,变成了架空历史神话传说中薛、蜀、陈三国争霸的故事,霸王项羽叫云狂,吕雉叫吕乐,刘邦叫海天,虞姬叫于妙戈,才得以播放。




5、审查现状:制度好多bug,但你又能怎样?


实际上,电视剧作为传播最为广泛的媒介,进行内容审查是有必要的。但当下电视剧审查标准不统一(引进剧、网络剧与卫视剧标准不一)、领导意志或舆论决定审查走向从而导致政策模糊不连贯,成为业界诟病的主要内容。


A、标准不一:电视台喊冤,网络剧都有色情暴力鬼魂

由于电视剧播出方式不同,电视剧审查的尺度也有极大的不同。其中,卫视上星剧审查最为严格;地面频道播出的剧目审查较为宽松;在电视台播出的引进剧目需要遵守《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管理规定》,同样要对色情、暴力、凶杀等元素进行删减,但网络引进国外影视剧则按照音像制品审查制度管理,较为松动——同样的《欲望都市》,哪怕是在闭路电视频道播出,版本的尺度远远小于网络播出尺度。


由于网络视频的兴起,网络自制剧也逐渐成为新兴的力量。但对网络剧而言,目前并没有集中审查这一步,而是视频网站的审核人员自审自查——乐视出品的《女人帮妞儿》、《x girl》、《黑帮风云》等都打色情暴力的擦边球;爱奇艺出品的《灵魂摆渡人》则直接出现了鬼魂这一元素。实际上,上星播出的剧目、引进剧、网络自制剧目前竞争环境越来越趋同,差异化的审查标准对于正常播出的电视剧而言非常不公平——这也是张国立在两会上对于审查制度的主要意见。


B、方向领导说了算:《水浒传》可以是名著剧也可以是“造反剧




国内电视剧的审查制度是一门很高深的学问,几乎无法用明确的条例归纳——随时受到领导偏好、舆论氛围的影响。以封建帝王题材为例,在2000年之前,封建帝王作为封建制度的重要元素,是可以作为负面元素抨击的;但2000年前后,由于时任的领导人偏好(准确来说是投资方揣测领导人的偏好),“几乎按照写党委书记的标准去写封建帝王”,主要表现封建帝王的宏图大志与不容易。著名编剧汪海林曾经提到过,90年代后期,央视连续播出《水浒传》和《太平天国》,因时任领导人表示这些剧“都是造反的”,导致《太平天国》播完就再没重播,而此后“造反的”《李自成》彻底不让拍了;《楚汉传奇》也不能出现“帝王将相,宁有种乎”的陈胜吴广。


C、尺度弹性大:两部剧一样的问题不一样的待遇


即便是资深的从业者,也很难给电视剧审查做出精准的概括——电视剧审查的规定都是宽泛而模糊的,弹性极大,严格的审片专家与不严格的审片专家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某表现女特工题材的电视剧在播出后遭到总局领导的点名批评并被责令修改,但其实该部电视剧只改了一个名字又在其它卫视二轮播出。


另外总局对很多管理规定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影响不大的违规者“不告不理”。《妻子的诱惑》热播后,广电总局曾明确提出禁止翻拍国外剧。但《女人的颜色》和《女人的抉择》同样改编自《妻子的诱惑》,顺利通过审查。在开播前夕被投诉至广电总局,导致无法按期开播;但最终还是通过审查得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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