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价管科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市城镇居民用天然气从10月15日起开始实行阶梯价格。
据了解,天然气阶梯价格以家庭用户年购气量为计价周期,分为三档。第一档,年购气量为300(含300)立方米以下,第二档年购气量为301-1200(含120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年购气量为1201立方米以上的气量。其中第一档气价保持现行价格不变,第二档则为现行价格的1.2倍,第三档为现行燃气价格的1.5倍。
户内人口4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持有效凭证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第一档购气量。每增加1人,第一档气量基数增加50立方米。低保户和困难职工家庭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不作调整。
城镇居民合表用户平均每户购气量不超过300(含300)立方米时,执行当地城镇居民第一档气价标准;合表户平均每户购气量超过300立方米时,超出部分按当地城镇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加权平均价格执行。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按当地城镇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加权平均价格执行。
此外,此次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阶梯气价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气量和价格,完善阶梯价格制度,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