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者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职业性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分为三类: (1)化学因素,它是目前引起职业病最为多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如汞、苯、砷、酚、氮氧化物等)和生产性粉尘(如矿尘、煤尘、金属粉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它包括不良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高低气压等)、噪声、振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主要是指生产现场中存在的细菌、病毒等。 目前,我国露天矿山职业危害因素最严重的是矿尘,井下矿山是炮烟、二氧化碳和各种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严重。 二、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生产性毒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生产性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有:一是呼吸道,它是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二是皮肤;三是消化道。 人体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按其发病程度可分为如下两种类型: (1)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期大量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 (2)慢性中毒:毒物少量或长期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 生产毒物进入人体后产生的主要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1)神经系统:中毒性神经衰弱,多发性神经类、脑病变精神症状等。 (2)血液系统:血液系统损害,可出现细胞减少、贫血、出血。 (3)呼吸系统:窒息、中毒性肺水肿、支气管炎、哮喘、肺炎等。 (4)消化系统:口腔炎、胃肠炎。 (5)泌尿系统:肾脏损害、尿频、尿痛等。 (6)皮肤:皮炎、湿疹等。 三、职业性中毒预防(1)控制与消除有毒物质; 职业病是进行生产的劳动者在本职业的工作环境中由于所存在的一些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它包括九大类,分别是: 1.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2. 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等。 3.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4.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5.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6.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7. 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8.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9. 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职业病的症状 有些人在乡镇企业所从事的是诸如各类化学品生产、煤矿作业、纺织及接触各种有害的放射性物质的工作,这类职业对人体的健康有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对这类产业工人来说,掌握一些职业病发病先兆的知识,争取早发现、早治疗,是很有好处的。 (从事铅作业类其中包括冶炼、蓄电池、化工、含铅油漆、船舶修造、印刷、塑料、纺织、玻璃、采矿、医药等行业。铅主要通过呼吸和消化道进入人体,长期接触铅可引起慢性铅中毒,早期症状为乏力、口内有金属味、肌肉关节酸痛、记忆力减退、腹部隐痛,以及在齿龈边缘出现蓝黑色的"铅线"。 (汞作业类一般包括从事气压表、油量计、温度计、整流器、石英灯、荧光灯等生产的工种。金属汞的化合物毒性较大,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与人体内的蛋白质结合,引起蛋白质变性而损害人的健康。汞中毒早期症状为口腔炎、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多梦、多汗、流口水、消化不良以及心跳不安等。 (苯作业类一般包括造漆、树脂、塑料、橡胶、制革等工种。若不注意劳动卫生,很容易造成职业性苯中毒,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及肝脏产生一定的损害,并有潜在的致癌性。苯中毒早期症状即神经衰弱综合症,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健忘、睡眠障碍等,检验血液白细胞、血小板总数减少。 (接触粉尘类 一般包括矿山开采、采石、铸造、石棉加工、建材等行业。粉尘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可引起尘肺。早期症状表现为咳嗽、痰多、所短、胸部隐痛以及形体逐渐消瘦虚弱等。 (噪音下工作 如纺织工人、电话接线员、金工、铸造工等,维生素B1消耗量增多,容易患脚气病。此外,也很容易引起职业性耳聋,早期症状为耳鸪、听觉疲乏、听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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