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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凉山:16416名农村教师将领生活补助

 四川木牛流马 2015-10-20

近日,记者从凉山州教育局计财科了解到,为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水平,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贯彻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凉山州正在稳步开展“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全州包括木里、普格、布拖、金阳、昭觉、喜德、越西、美姑、雷波、盐源、甘洛共11个县的16416名乡村教师将享受到不同程度的生活补贴,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农村在岗教师可享受

据凉山州教育局计财科科长尹洪德介绍,此次教师生活补助工作从201411日起实施,按照“省级定额补助,县级自主实施,一县一策,以岗定补”的原则。根据教师的具体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进行补助。

补助对象为除城区和城关镇所在的学校以外的镇(乡)、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岗教师,不包括职工和离退休教师。“这个生活补助只是针对农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享受,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尹洪德向记者介绍到。

预计今年共发放资金达到9000多万元,除省财政下拨的4336万元,剩下的差额资金由州财政承担10%11个县财政承担90%

补助直接打入教师工资账户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会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并实行实名管理,这样做是为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金等情况发生。”尹洪德告诉记者。届时11个县的人民政府会建立一个健全的问责制度,定期进行督导,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至于补助的档次和标准,省上要求十一个县教师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经州教育局、州财政局研究,拟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应该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制定,补助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补助档次和标准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制定。

部分支教教师、“特岗教师”也可享受

比较特殊的是,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教教师和“特岗教师”同等享受。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3个月以上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休)教师不得享受。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挂职补助的支教老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但若低于当地发放标准的应予补齐。对代课老师或临时聘用教师,由当地政府统筹兼顾,同步考虑。

/侯丽芳 江滢

版权声明:本文已刊载于10月30日的《凉山城市新报》,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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