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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6
(二)金朝科举制度考试内容
特别值得一提的,金朝科举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及录取等方面都有自己的做法,并有所创新。如金章
宗明昌元年(1190年),曾下令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以及荀、杨、老子
内出题,这就把辽、宋科举考试内容范围大大地扩展了。把单纯从“四书”、“五经”中寻找答案扩大到经史
百家之言,并且还要在题下注其本传。这不仅是对辽、宋科举旧制的一个发展,而且也促进考生广泛阅读,开
阔眼界,对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昌三年(1192年)二月诏谕有司:“进士程文但合格者即取之,勿限人
数。”明昌四年(1193年)十二月又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注:《金史》卷9《章宗纪一》。),扩大了
录取名额。章宗时多次放进士6名,宣宗时常放进士10余人,到哀宗时进士人数则从十几名到50多名,数额大
大增加。
金朝科举除设“常科”之外,还设有“宏词科”等特科和武举,这点与辽代科举不同。特科即制举,“以
待非常之士”(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是常科的补充形式。武举始设于金熙宗皇统年间,分府
试、省试两级和上、中、下三等(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金史·章宗本纪》也记载,承安五
年(1200年),朝廷“定策论进士及承荫人试弓箭格”。这充分说明金朝统治阶级对军事人才的需求及其游牧
民族传统的特点,这比唐、宋及辽代均有独到之处。
金朝在科举设科上,颇具自己的特色。金世宗初设女真进士科时曾有犹豫:“‘女真字创制日近,义理未
如汉字深奥,恐为后人议论。’丞相(完颜)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
…今令译经教天下,行久之,亦可同汉人文章矣。’”(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由于设立女真进
士科,使金朝出现了不少精通汉文和女真文的少数民族学者,促进了金朝文教事业的发展,也使金朝统治者感
觉到,有了本民族的选士制度,可为巩固其统治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女真进士科的设立,在中国科举史上第
一次给少数民族以相应的地位,其重要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金朝科举制中还增加了具有民族特色的考试项目——试弓箭。金朝统治阶级为了振作女真人的尚武精神,
决定策论进士加试弓箭。据记载,所试弓箭并不太难,大约射10箭中2箭即可中选;但是,若射未中选,就要
失去考试机会。
金朝统治阶级设立科举制度,笼络知识分子维护统治,巩固政权,同时在实施科举制度过程中,不断提高
认识,逐渐发展,金朝科举制度也日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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