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店转让协议
铺主方(为甲方):
转铺方(为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愿将xxxx三组团9号铺面“雨玉化妆品店”以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小写)6000.00元整转让给乙方。
具体内容如下:
一、该店铺属于甲、乙双方自愿交易。
二、铺面转让之日起以前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由甲方负责。
三、此铺面转让之日以后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由乙方负责。
四、铺面手续双方当面交清,如需过户,待乙方付清甲方转让金后,甲方提供资料,过户费由乙方负责。
五、转让金待手续办完延至10月份全部付清。
六、乙方让甲方在店铺里铺货,甲方的货如年底以前销售完,乙方要付清甲方货款;如未销售延迟到2016年月付清。
七、甲方在乙方店里销售的所有货款,乙方给甲方20%提成。
八、为保证双方利益,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店里销售完全部属甲方的货,乙方转让后如有违反公司规定,有顾客投诉以至影响甲方保证金退还,负责赔偿甲方保证金一半(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九、乙方用甲方货号进货,如有员工达成必须让甲方名下先得业绩,直到达成经理。
十、甲、乙双方如有反悔,则罚转让费30%作为违约金。
十一、此协议双方自愿签属,并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补充。
十三、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