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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三名原教育局长因教辅等收受回扣被判刑

 风雨雷0987 2015-10-21

  教育系统多人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

  记者从市纪委《2011年以来南充市教育系统信访举报及典型案件情况通报》中获悉,自2011年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反映全市涉及教育系统的信访举报253件(次),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2人(次)、乡科级干部47人(次)、一般干部194人(次)。

  2011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教育系统的案件84件,其中失职渎职35件,贪污贿赂24件,违反财经纪律15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5件,严重违反社会道德3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2件。涉案96人,其中县处级12人,乡科级15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教育系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7件32人。

  在学校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环节收受贿赂

  《通报》显示,我市个别学校领导将基建项目不通过招标,而直接指定给他人承揽,从中收受好处。在学校公用设备、教学器材采购中,不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在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收受承建方好处。

  阆中师范学校原校长陈某,在学校教学综合楼等工程建设中,收受工程承建商王某现金118万元,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阆中师范学校原党委副书记赵某在学校工程建设中,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王某为感谢其在工程承建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的关照,所送人民币现金共15万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蓬安县相如镇小学原校长郑某在本校工程发包、施工、结算等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承建商贿赂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1年。

  在教辅教材和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

  我市个别教育局领导和书店、保险公司、校服制造商以及印刷厂等勾结,在购买教辅材料、学生保险、校服以及印制教辅材料等过程中收受回扣。

  去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查处了中学教辅读物领域特大贿赂窝案,立案侦查5件12人,单位受贿1件。

  南部县教育局单位受贿163万元,原局长罗某收受贿赂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蓬安县教育局原副局长秦某收受贿赂8.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蓬安县教育局教育股原股长龙某收受贿赂6.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史某收受贿赂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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