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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的新障碍

 大梦未觉W 2015-10-22

主张自由贸易,是市场经济观念的核心之一。阻碍自由贸易的,主要是各国的海关及其关税。尽可能降低关税、最好实行零关税、取消海关,是自由主义者重要的政治诉求。

既然如此,对于两个或者几个国家之间,通过外交谈判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或者自由贸易区,自由主义者当然应该大声喝彩才对。

且慢。

双边贸易协议或者自由贸易区,到底是自由贸易的促进因素,还是阻碍因素,这个问题并不像看上去的那么简单直接。

不少经济学家认为,这些自由贸易区具有双重性。他们在进行自由贸易的同时也进行着贸易保护。实际上,这些自由贸易区反倒成了自由贸易发展遇到的新障碍。

假设一种情况:德国和瑞士都生产手表。德国手表更好。在关税一样的情况下,德国手表更受中国消费者欢迎,出口到中国更多。后来,中国和瑞士两国签订了互免关税协议。于是,本来稍差的瑞士手表,凭借零关税,反倒取得了市场优势。中国转而进口更多的瑞士手表,减少了德国手表的进口。

表面上看,中国瑞士两国之间的贸易额增长了。但实际上,这种增长并不是贸易的净增长,而是一种贸易转移。原来存在于中德两国之间的贸易转移到中瑞两国之间进行。贸易总量并不见得增加。

主张自由贸易的原因,是认为贸易是好事,是和生产一样的创造财富。因此,只要是自由的,贸易越多越好。一国的贸易额,与其繁荣程度、富裕程度成正比。实现自由贸易,目的就在于刺激贸易增加,或者说,创造出更多的贸易。

但如果贸易总量没有增加,贸易协议没有创造出新的贸易,只是发生了贸易转移,那么,消费者到底受益还是受损,财富是否真正得到了增加,就是很大的疑问了。

而且,伴随着贸易转移,会产生新的利益集团。他们会竭力阻碍真正的国际自由贸易的成长。

研究显示,欧盟和美加墨自由贸易区,他们的贸易创造大于贸易转移;而另外一些贸易协议,比如南美的南方共同市场(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组成),其贸易转移就大于贸易创造,并且,这种贸易转移给其成员带来了巨额损失。其国内那些本来应该被淘汰的企业,也因此得以继续留在市场中。

一种观点认为,局部的自由贸易改善也是改善,而且,这或许是通向更广泛贸易自由的必由之路。所以,没必要对区域自由贸易指手画脚。

我当然乐见局部的改善和随后的向整体改善的趋势,但在这个问题上,却并不见得一定如此。区域自由贸易的成因,往往是高度政治化的,受制于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关系。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很多时候都是针对非成员国的。贸易成为外交的武器。而这,会给国际商业增加更多的扭曲和不稳定因素,并诱发错误的投资和生产。

巴西拒绝参加美国主导的北美自由贸易区,而是以自己为主导,在南美另行成立南方共同市场,目的就是为了对抗美国,而不是为了拓展贸易。

所以,在许多区域贸易区,在削减内部关税的同时,往往会提高他们和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并加以固化。这种贸易壁垒往往是非关税的,更加难以克服,比如用进口配额和反倾销的名义。

同时,另一些自由贸易中本来不应有的做法,却会大行其道,比如原产地规则。企业必须提交复杂的文件,证明生产地确实位于贸易协议的成员国之中,否则,就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

这种自由贸易区,准确的名称其实是特惠贸易区。这个更符合实际的名字,可以使人意识到歧视非成员国的含义。这种特惠贸易,是和自由贸易的精神不一致的。

并非广为人知的是,二战以后,这种特惠贸易发展速度惊人。至今,全世界已经有超过400个特惠贸易区。这些特惠贸易区,彼此纵横交错,以超级复杂的方式构成了一个完全不同于自由贸易的世界贸易体系。

以下这个图,展示了欧洲特惠贸易区错综复杂的结构:


这种复杂纠结的局面,至少有三个不利后果:

一、这种贸易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把落后国家排斥在世界贸易体系之外了。那些落后国家、穷国,根本无法掌控这套复杂的体系。那就是一个迷宫。其中的繁冗条款和原产地规则,足以让任何贸易新手望而生畏。落后国家本来可以借助自由贸易取得发展。现在,这种机会被特惠贸易减少而不是增加了。

二、特惠贸易区越多,尚未加入其中的国家就越紧张。被排斥在外、不带你玩儿的感觉很糟糕。于是,各国都竭力与政治上接近的国家签订双边贸易协定。这也正是特惠贸易区的数量迅速增长的原因。一个恶性循环。

三、由于特惠贸易区的成因是政治而不是经济和市场,每个协定都只反映了签约国的政治和经济现状,所以,各个特惠贸易协定之间互相兼容之处甚少。故意设置的互相抵触、排斥之处倒是很多。

因此,你不要指望众多特惠贸易区会像荷叶上的小水珠汇集成大片水那样渐渐汇成一片自由贸易的整体。相反,这些特惠贸易区只能像一碗面条那样,错综复杂、彼此隔绝地构成一个“世界贸易体系”。

这个多处违背普遍自由原则的世界贸易体系,已经成为了自由贸易的新障碍。如何解决,尚不得而知。

不过,障碍虽新,支撑它的错误观念却很陈腐,那就是以公平贸易取代自由贸易。关于这个话题,下篇文章再说吧。

2013/5/29

本文内容,取自《现代自由贸易》《复活看不见的手——为古典自由主义辩护》两书的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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