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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成立宜都市规划执法大队的报告

 笑容403 2015-10-22

市建设局: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城市规划管理力度不断加大,规划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仍处于相当薄弱环节,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宜都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都编[2005]14号文件规定,市城管局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但市城管局仅有规划执法管理人员2名,主要负责主城区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立案查处等,从运行状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执法人员少,不能及时查处和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不能对规划区内的近郊村开展日常规划监察活动。二是查处范围过大,按照市建设局关于《宜都市规划建设案件查处内容分工》(都建文[2006]16号)文件精神,“市城管局负责各乡镇规划违法建设的查处执行”。市城管局平时没有对陆城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行使日常规划监察,但行使违法案件的查处执行,其查处范围过大,不利城乡规划的协调管理,也不利于构建和谐城管,在现有的信访案件中就有“城管局平时干什么去了,不能一查了之”的责问。三是体制不顺,规划局是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的审批、监管责任主体是规划局,将违法建设的查处(含乡镇)都交由城管局行使,导致批后监管处于真空地带,责任追究不落实,同时也不利于规划问题统筹解决。城管局顾名思义,中心工作应该是城市管理,将农村规划问题的查处交由城管局去执行,名不正言不顺。同时,日常管理和服务没有延伸到农村,单纯以罚代管,于构建服务型政府格格不入。为了理顺全市规划管理体制机构,切实加强全市规划管理和执法工作,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确保城乡规划的具体实施。因此,建议成立宜都市规划执法大队,统一负责全市规划监察和执法工作,规划执法大队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和归口管理如下:

  一、规划执法大队人员配置、内设机构和管理范围

  结合全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建议规划执法大队编制30人,内设办公室和法制科,下设5个中队,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直属中队编制7人,负责城区、除城区以外陆城办事处其他各社区、姚家店乡规划执法管理。

  2、枝城中队编制5人。负责枝城镇规划执法管理。

  3、红花中队编制5人。负责红花套镇、高坝洲镇规划执法管理。

  4、聂河中队编制5人。负责聂河镇、五眼泉乡、潘家湾乡规划执法管理。

  5、松木坪中队编制4人。负责松木坪镇、王家畈乡规划执法管理。

  二、市规划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一)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二)查处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

  (三)查处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

  (四)查处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

  (五)查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

  (六)查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

  (七)查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

  (八)经市政府责成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封施工现场和强制拆除。

  (九)查处占用公共空间,在屋顶加层或者依附主体屋搭建的。

  (十)规划管理的日常巡查和监察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关于规划执法大队的归口管理问题

  市规划局是规划主管部门,成立规划执法大队以后,建议将规划执法大队归口市规划局实行一条边管理,有利于加强规划管理,落实规划管理责任,破除职责交叉,统筹协调解决规划管理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特此报告。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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