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建筑工程规划批后巡查监管责任制试行办法执法制度

 笑容403 2015-10-2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规划批后巡查监管工作,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现对我局具有建筑工程规划批后巡查监管职能的分局和执法人员实行规划批后巡查监管责任制,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规划批后巡查监管责任制是指对规划区内所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工程,自放线到规划条件核实前各个环节明确到执法人员实行巡查监管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 建筑工程规划批后巡查监管责任制,实行层级负责制。各分局局长对辖区内所有建筑项目的批后巡查监管负领导责任,负责对规划执法人员分管建筑项目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群众关于违法建设的投诉举报和信访问题。规划执法人员对各自分管建筑项目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规划批后巡查监管内容: (一)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它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参与建筑工程放线、负责验线; (三)对建筑物的位置、地面首层、标准层、变化层、层数、平面尺寸、外装修、室外工程和景观环境进行核查; (四)对建筑工程的使用性质进行监管; (五)对规划许可的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进行监管; (六)对存在问题提出改正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监管流程: (一)行政许可处作出建筑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决定后,24小时内告知分局,分局至此担负起对该项目的批后巡查监管责任。分局局长应立即确定该建筑项目的巡查监管责任人并在台账明确登记; (二)执法人员对监管项目实行“三包”:即包项目服务,包项目巡查及记录,包违法建设的发现和制止; (三)建筑工程规划批后巡查监管从放线开始至规划条件核实前,监管责任人应每周对该建筑项目巡查一遍,该项目建设至重要节点时要加密巡查频次。 第六条 规划监管责任人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个人)未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应立即报告分局局长,并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当天下达停工通知书。 第七条 建立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一各分局组织规划监管责任人对分管工程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研究,检查其监查台账和日巡查记录,并以周报形式把每项在建工程的进展、违法情况及处理结果向市局分管领导报告;监督检查处每季度应组织一次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分管局长应及时组织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相关分局和涉及业务处室召开会商会,由分局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提出初步意见,由会商会讨论,由监督检查处汇总报局务会审定。 第八条 规划监管责任人为其负责的建筑工程建立《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手册》,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内容,待工程验收结束后归档备案。档案的必备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如下: (一)《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手册》; (二)验线单; (三)建筑项目巡查记录; (四)建筑项目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 (五)其它应当存档的重要资料。 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批后巡查监管要坚持规划监管事项告知、定期巡查记录、互查监督、例会研究、信息通报、完善档案资料等制度。建筑工程规划监管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其分管工程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定期巡查,履职尽责,并按规划监管内容逐项予以确认记录,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第十条 由于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规划监管责任人和分局局长的过错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适时查验或没有及时报告问题的,给予批评、诫免谈话; 一、辖区出现严重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即占压红绿线、违法加层封顶或改变结构、加长、加宽2层以上的),将该项目规划监管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二、辖区一年内出现2次严重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即占压红绿线、违法加层封顶或改变结构、加长、加宽2层以上的),给予该分局局长全局通报批评,并在局务会上做出检查; 三、辖区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严重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即占压红绿线、违法加层封顶或改变结构、加长、加宽2层以上的),将取消该分局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该分局局长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马头生态工业城规划分局、峰峰矿区住建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