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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专利授权体系的“180度大转弯”

 豆豆samuel 2015-10-24

目前西班牙专利申请的程序首先是初步审查如形式审查,技术特征以及要申请的发明的清晰度审查,接着由专利审查员检索在先技术。

西班牙现行的专利法案规定:具有可专利性意味着发明相对于在先技术,应该是全新的且具有创新性(如,非显而易见)。

该在先技术检索,也叫“技术现状报告”,该报告包含西班牙专利审查员认为的可能会对要申请的发明的可专利性构成阻碍的所有文件,或是缺少新颖性或者因为就在先技术而言,发明过于显而易见。

然而自相矛盾的是,虽然现行是这样的情况,除非申请人特别要求专利局进行可选择的可专利性审查,否则,即使专利审查员对于发明的可专利性存在疑虑或直接认为此发明不具有可专利性,申请也会自动进入授予阶段。

当然,如果相关第三方要求进行无效诉讼,这种情况下授予的专利也是存在潜在的无效风险的。如果法院支持审查员的意见,专利很有可能就会被判无效。这涉及到申请人,第三方以及整个社会的成本。如果发明能够通过一个可专利性的实质审查,那授予的专利遇到此类状况的几率就会大大减少,而现今可专利性的实质审查只是选择性的。

21世纪早期,可专利性审查被引入到西班牙专利申请中,目的是希望它会逐渐让申请人接纳,越来越多的申请人会要求实质审查。特别是检索报告结果不理想时,可以通过实质审查来说服审查员重新考虑最初的负面意见。但事情并没有按原计划发展,目前,即使在检索报告明显不利的情况下,可专利性审查要求在专利申请中所占的比重也不超过10%。这意味当前90%多的专利的有效性是受质疑的。

第24/2015号法案, 《新专利法案》改变了这一状况,将可专利性审查变成了强制性的。从而,西班牙专利商标局将只会授权审查员认为满足可专利性要求的申请,包括新颖性和创新性(非显而易见)。

不满足要求的申请将会被驳回,不被授权。这样做将会极大的加强授予的西班牙专利的有效性推论,进而提高专利持有人,第三方和整个社会的法律确定性。

新的西班牙专利法案也将会改变现行专利法的其他重要规定,如实用新型。新的法案将会包括非医药化学组成成分,评估实用新型可专利性要求的相关在先技术,为专利引入同样绝对新颖性要求。申请也将会变得简单快捷,检索报告在申请的优先权年就会被发布,这样申请人可以及时的决定是否要进行国际申请。

简而言之,《新专利法案》是现存法案的一个必要的现代化努力。它使的西班牙的立法能够与最先进的国家的专利法相媲美。而这样的专利法将会带来更好的专利,更高的法律确定性和更快的申请程序。

作者:Francisco Javier SáEZ 艾萨博睿合伙人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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