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市场经济时代,一些人的“逐利”能量似乎达到极致。比如说,为了捞钱,现在好像阿猫阿狗都可随便编书出书。我说“阿猫阿狗”,恐显得有点刻薄,其实我无意贬损人,只是愤慨于某些疯狂逐利者的不负责任,逐利逐昏了头脑,恣意搅乱出版生态和图书市场,是可忍孰不可忍!
空口无凭,还是举个实例吧。
书名:《日有所诵——小学生美文诵读100篇》
主编:方洲(封面上端醒目标出:“《语文报》小学版主编闫银夫审定”)
出版者:华语教学出版社
出书时间:2010年7月1版1刷
这是一套系列书,小学1至6年级各一本,共六册。
且以其中六年级那册为例:全书收诗文114篇,其中署“佚名”(无作者名字也)的32篇,古诗文16篇,外国译作27篇。后三项共75篇,占全书作品数量的65.8%。由于译作均不署译者名,意味着可不必付稿酬,这就是说,该书大部分作品都是白白使用,不必付出稿费。“生意经”就在这里!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32篇“佚名”作品其实大部均极易找到作者名字,网上查一下或问中国作家协会即可知。编书人非不能也,乃不为也。为何?既署名,就要给作者发付稿费的呀。有些译作的译者,其实也是尽人皆知的,比如苏联普里什文、印度泰戈尔、俄国老托尔斯泰等等。泰戈尔作品计收《召唤》、《责备》、《开始》、《金色花》、《告别》、《我的歌》、《孩子天使》等至少七篇之多!
署名作品中,著名诗人袁鹰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儿童诗名作《时光老人的礼物》竟被连排成散文!众所周知,诗歌计酬标准是10行算1000字。“奥妙”就在这里!
我个人的两首诗均被署“佚名”,它们是:《十二月,寒冷的季节》和《骆驼》。前者初发于共青团中央《辅导员》杂志1990年代,后入选朗诵诗集《理想之歌》(金波等编,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2001年3月版,页174—177);后者初载于《儿童文学》杂志2006年第6期。特别滑稽的是,同样署“佚名”的一首儿歌《家》,实际是我的一首同名作品的仿作。先看“佚名”的仿作:“清清的小河,/是鱼儿的家。/
密密的森林,/ 是小蘑菇的家。/ 漂亮的书包,/ 是书本的家。/ 彩色的笔袋,/ 是铅笔的家。/ 方方正正的田字格,/是小字的家。/
圆圆的地球,/ 是我们共同的家。/
小朋友们,/请爱护我们这个可爱的家。”我的原作《家》发表于1979年第10期上海《小朋友》杂志,后被十几种选本选用,原文是这样的:“蓝色的大海,/是珊瑚的家;/
黑色的云朵,/ 是大雨的家。// 深深的地下,/是石油的家;/ 密密的森林,/ 是蘑菇的家,//
小朋友,/到动物园玩儿。/可别忘了回家!”两相比较,一望而知前者是后者的仿作。容许小孩子依傍仿写,但仿作是不可以拿出去发表的,因为缺乏任何艺术品必需的独创性,这是基本常识。
如此不懂行又不守规矩的人,为了赚钱,胡乱编书出书,有关领导部门该出来管管并制止这种乱象了!那种只顾卖书号获取不义之财、不认真履行审读书稿职责的出版社该当何责?!(作者:樊发稼)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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