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取钱时看见他人插在柜员机上的银行卡,男子随手转走5000元。10月23日,这名男子被毕节检方批捕。 据了解,毕节市七星关区男子张某,于9月30日中午到当地一atm机上取钱时,发现机子里有没有退出的银行卡。由于卡还处于操作页面上,张某心生贪念,立即操作,将卡上5000元转到自己银行卡上,此后他将这张卡丢弃。10月12日,警方根据监控,将张某抓获。 10月23日,七星关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张某实施了批捕。 据律师介绍,根据最高检《关于拾取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因张某转走5000元,属于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吴万相本报记者杨颍博)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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