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是我极其喜欢的诗人,甚至对他极为崇拜,也同情他,他的那句“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得之我幸不得我命,伤怀黯然,单这句话就着实感动过我,几乎胜过他的所有诗句。徐志摩的那份赤子情怀以及对林徽因的终生眷恋让我也感动至今。 但是人无完人。在哈尔滨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的《一代才女旷世佳人——图说陆小曼》第134页上,暴露了这样一个细节,徐志摩也像他的高中同学郁达夫一样去嫖过妓,嫖妓完了之后亲笔写信给夫人陆小曼,向他汇报战况。那是1931年6月25日徐志摩在写给结婚不到五年的老婆的信中讲: “说起我此来,舞不曾跳,窑子倒是去过一次,是老邓硬拉去的。再不去了,你放心。” 陆小曼不生气是不可能的,但想想自己本也不是什么纯洁的处女,既然徐志摩如此坦白也就原谅了他。可就在徐志摩说“再不去了”,叫老婆你“放心”的数个月后,也就是10月1日,他又在给老婆陆小曼的信中主动坦白再次嫖妓之事: “晚上,某某等在春华楼为胡适之饯行。请了三四个姑娘来,饭后被拉到胡同。对不住,好太太!我本想不去,但某某说有他不妨事。某某病后性欲大强,他在老相好鹣鹣处又和一个红弟老七发生了关系。昨晚见了,肉感颇富。她和老三是一个班子,两雌争某某,醋气勃勃,甚为好看。” 恶作剧般的徐志摩下水也要拉个垫背的,不光汇报自己的劣迹,还顺带把好朋友——留美博士、著名教授胡适先生给卖了。这里要感谢徐志摩的坦白和率真,倒让我们把胡适这个人看得更清楚了。 当然胡适也是坦白的,在他老人家的《四十自述》里写到自己的嫖妓经历,写得颇为隐讳,不像徐志摩这般坦诚,为什么呢,我想原因正是当时胡适被媒体曝光过,无法在自传里避开此事。那是1909年10月初,胡适当时四面楚歌,工作非常不顺,于是便时常打牌、听京戏、逛窖子,顿时成为了一个街头堕落的混子。甚至后来还发生过因喝酒滋事踢伤警察,被拘押的糗事。 我们研究一个人,包括徐志摩、胡适,尽量应该做到公正客观,不能因为他的好而忘了他的坏。每一个人在太阳底下都会有自己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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