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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税务:新三板涉税问题系列(五)

 fzchenwl 2015-10-28

1.政策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而,“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的理论依据。同时,股权代持在新三板挂牌中也是不允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中明确要求挂牌公司要“股权明晰”。《证券法》及其他与企业上市、挂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股权代持这一行为本身是无效的,因而监管部门为确保满足“股权清晰”的监管审查口径,也只是要求公司对股权代持的行为进行清理,但并未否认股权代持本身的合法性。但为了防止因股权代持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进而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清理”是必须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2.实务问题

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现在NEEQ对于同业竞争的审核尺度还是很宽的,主要核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对于其他关联方比如5%以上股东、董、监、高以及其他构成重大影响的并不采取一刀切的态度。

建议项目组首先考虑转让股权,企业重组(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放弃相关业务等,变更经营范围、股权转让、清算注销,或将业务收进来,彻底解决。如果不行,就充分披露,但通过协议、承诺的方式避免有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3.案例:新三板解决案例

中德科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履行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831294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同业竞争事项概述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科技”或“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过程中,主办券商及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发现:公司主要从事阀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申报报告期内公司未取得所有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格,通过中德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机械”)实现向最终客户的销售,与中德机械存在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导致中德机械与本公司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4年4月,中德机械及公司股东张忠敏、张德光、张中彪、张德春、张中宜、陈晓华、张乙、王娒乃、张中飞承诺:自中德科技取得全部客户的供应商准入资格,并履行完现有合同后,将修改中德机械的经营范围(2015年7月前),停止中德机械一切与中德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中德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中德机械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德科技及其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履行承诺进度

截止2015年6月5日,由中德机械签订的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

2015年6月9日,中德机械就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在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中德机械经营范围原为: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系统成套设备、阀门、空分设备、环保设备、制冷设备、焊接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标准件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科技开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环保设备、节能设备、汽车配件、摩托配件制造、销售并网上经营上述产品;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科技开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与中德机械同业竞争的事项已按承诺履行。至此,公司与中德机械不存在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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