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地区有: 重庆、福建、湖北、湖南、河南、贵州、甘肃、天津、中央国家机关、内蒙古、安徽、广东、黑龙江、辽宁、四川、北京、广西、江苏省、江西省、上海、云南、青海。 重 庆第四次考试时间11月2日—11月30日 福 建第四季考试时间11月25日起 湖 北下半年考试时间11月21日—11月29日 湖 南下半年考试时间11月7日—11月22日 河 南第四季考试时间11月—12月 贵 州下半年考试时间11月23日—12月22日 甘 肃下半年考试时间11月初 天 津下半年考试时间11月9日—11月26日 国家机关下半年考试时间11月21、22日 四 川下属各市具体考试时间有差异 江 苏下半年考试10月15日至11月13日 江 西第二次考试时间10月21日—11月19日 内蒙古下半年考试时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上 海下半年考试时间11月份 云 南下半年考试时间10月31日—11月20日 广 东下属各市具体考试时间有差异,详看阅读原文 安 徽采取常态化考试,详看阅读原文 辽 宁下属各市具体考试时间有差异,详看阅读原文 黑龙江实行不定期无纸化考试,详看阅读原文 广 西下半年11月20日—11月30日开始考试 北 京下半年10月31日起开始考试 青海西宁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常态化考试,每月20日以后安排考试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 3.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或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入场,现场确认指纹,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迟于开考时间15分钟者不得入场。 5.除演算用纸、笔外,严禁将任何资料、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指定地点存放。 6.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严禁吸烟,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遇到问题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解释。 7.考生在考试期间严禁抄袭: (1)考生夹带、偷看或传递纸条; (2)用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 (3)答题时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题结果者; (4)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 (5)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 (6)严禁使用无线通讯工具进行抄袭; 8.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取消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 |
|
来自: 看那栀子花开 > 《读书/考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