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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全国推开:“宽进”之后,如何“易出”?

 songsgt 2015-10-29
三证合一全国推开:“宽进”之后,如何“易出”?
2015-10-1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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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在全国推开,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将大为简便。有进就有出,那么,在加强税务管理的前提下,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怎样才能更简便呢?各地基层税务人员对此做了调研。
  
  诸多待解的难题
  
  注销风险识别难度较大。杭州市余杭区国税局的顾菁华了解到,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然而,在注销登记时,税务机关需核实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特别是涉及所得税清算时,窗口受理环节很难直接作出风险判断。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对注销环节风险的识别、等级等问题并没有直接予以明确,仅凭窗口人员的职业判断可能会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也会加大税务人员的自身风险。
  
  注销“待机”造成“盲管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国税局的吴建芳了解到,推行“一照一码”制度后,营业执照上只有一个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在企业经营的非正常期内可能会存在“盲管区”。如企业在国税、地税已注销,但在其他监管部门办注销时出现“待机”现象,而因为“待机”,程序一时还走不到最后一环节,所以该营业执照就一直有效,该社会信用代码也一直有效,企业可以一如既往地进行“正常营业”,由此形成了“盲管区”。
  
  防伪税控系统不支持变更税号。本报记者冯绍康、张鲲翼和通讯员杨战先了解到,目前,金税三期系统的税务登记信息模块还不能直接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是先录入组织机构代码,再通过变更模块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增值税升级版防伪税控系统不支持变更原有税号,变更原有税号的,纳税人将不能使用该系统开票。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涉及社会信用代码的,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办理变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
  
  国地税未联合发布清税申请资料清单。浙江省永嘉县国税局叶益豪了解到,根据文件规定,注销的清税申请可向国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发起,通过国地税内部流转,限期办理,完成反馈。纳税人须向初次受理的税务机关提交国地税注销所需的全部资料,国地税任何一方纳税服务人员均须知晓国地税注销资料的填写标准,并做好初步审核和分类存放传输。但现阶段,国地税并未联合发布清税申请资料清单,纳税服务人员对另一方注销手续并不了解,这会导致纳税人报送清税资料不齐、初次受理人员资料审核不严、国地税联合清税进展不顺的问题。
  
  国地税同步清税不容易。杭州市滨江区国税局的喻万芹、来敏毓了解到,目前,国地税注销登记的办结时限实现了统一。但是纳税人同步提交注销资料后,仍会产生国地税清税不同步的情况,例如纳税人提交清税申报的受理方为国税,且同步提交了地税所需注销资料,但地税在清税过程中发现该纳税人涉嫌逃税,办理时限按照要求自然中止,但国税未发现逃税情况正常清税,此时就会产生国税需关注地税清税情况,并且无法兑现承诺办结时限的问题。
  
  另外,建议建立过渡期全国范围内的有效证照合集,同时明确过渡期期限。
  
  税务机关怎么做?
  
  按税种梳理清税申报流程。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国税局的金芯认为,优化清税申报流程能够提升监管效能。考虑到清税过程中各税种的承接性问题,建议税务机关按照“流转税——所得税——其他税费及附加”的税种顺序梳理清税申报受理机关,机关内部传递相关材料,严密清税申报流程,加强清税逻辑审核,提升清税效果。同时,注重加强国地税清税合作,建议按照国地税合作规范要求首先互设窗口,方便注销(清税)业务受理及流转。
  
  明确国地税清税信息传递时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的王明世认为,根据规定,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但规定中没有具体的时限要求。应明确国税、地税机关任何一方在受理的当日,必须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传递给另一方。只有这样,才能在时间上最大限度地保证另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办理,也体现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分类处理企业清税申报。本报记者孙文胜、刘鸿珠和通讯员徐盛了解到,按现行规定,如果市场主体办理注销手续,需先到国税、地税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然后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需大约21个工作日(如为公司类市场主体按公司法要求还需公示45天后方可办理)。时间的增加、手续的复杂使许多市场主体放弃了正常注销手续,从而形成了许多异常企业和非正常企业,不仅造成了管理机关的户籍管理难度,也使许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有了信用污点。
  
  天津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对一些既未领用过发票,也未开展过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办理注销清税时,当场办结。既方便市场主体的灵活转型,也可减少税务机关非正常户的数量。
  
  各部门怎么协作?
  
  各部门统一受理注销事项。浙江省诸暨市国税局的陈海永、朱益军、郑依华建议,应以“五证合一”综合办证窗口为龙头,统一协调各个部门办理登记注销,形成“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办结”的登记注销操作流程。
  
  一窗受理。在“五证合一”登记窗口内设立注销登记窗口,统一受理持有“五证合一”执照企业的注销事项。
  
  内部流转。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采集国税、地税、统计、质监、工商和人力社保等部门注销登记所需材料,汇总后将注销材料分为共性材料(各部门都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个性材料(各部门单独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可通过门户网站、各部门窗口等事前告知纳税人。注销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经审查后,及时将个性材料通过“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分别传送给相关部门。
  
  同步办理。各部门收到申请注销信息及个性材料后,应在3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证照登记注销手续,连同注销材料原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给市场监管注销窗口。
  
  建立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宁夏彭阳县国税局的姚君建议,各地税务与工商部门要提前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税务机关要适时同工商部门的基础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筛选确定漏管企业,开展管户巡查和登记工作,对于正常营业的企业及时下发名单至基层税务分局提供纳税提醒服务并纳入税收日常管理;对于非正常营业企业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工商部门,做好非正常企业的工商注销工作。定期通过联席工作会议或者共享平台,做好工商、税务部门企业状态信息同步;并交换工商部门的变更信息,尤其是股权转让、依法吊销等信息,确保税务基础信息完整、准确。
  
  对“两无”纳税人实行强制注销。本报记者刘筱庆建议,采取有效办法,以避免纳税人应办理注销而不注销的情况发生。例如,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多个登记,即使无业务也不办理注销手续,是否可按年由国税、地税和工商三方联合对纳税人进行网上审核,对长期无实际收入、无欠税的纳税人实行强制注销。
  
  建议对纳税人无涉税收入的,可免于零申报,税务机关应视同其已零申报;一旦纳税人弄虚作假,就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怎么规范?
  
  修订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国税局的陆丰泉、严德军和本报记者徐云翔认为,实施“三证合一”必然会突破原有的制度规定,也会给税收执法行为和工作程序带来影响,需要对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
  
  要明确具体的登记管理流程。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部门应规范设立、变更、注销工作流程,税务机关要明确包括税务登记证的收缴、归档办法,对于存量的税务登记信息,要明确在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信息不一致情况的处理办法和流程。
  
  明确一系列后续管理规定。山西省国税局的魏睿芬、惠万红和本报记者王跃峰认为,应建立“三证合一”各部门信息传递、接收、反馈制度,包括明确互联互通信息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内容;明确登记管理及证件管理相关的违法违章处罚规定;明确一系列后续管理规定,如调查巡查管理规定、后续涉税事项告知办法、登记事项变更管理规定、登记注销管理办法、非正常户认定及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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