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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杰:不要为了环保而环保

 圆角望 2015-10-30

道法自然 | 陈兴杰专栏

作者:陈兴杰

人文经济学会特约研究员


我的一位朋友是环保主义者,也是旅行爱好者。这两个身份之重叠似乎很常见。自从前年去欧洲旅游回来,他的环保观念发生了动摇。


2013年,意大利西西里岛的火山发生了剧烈喷发。熔岩从火山缺口源源不断地涌出来,四散横溢,像火蛇一样在山间蜿蜒。这位朋友当时就在西西里岛,当地政府不断警告居民不要外出,他还是按捺不住兴奋,在不远距离观看了火山喷发的盛况。目睹大量火山灰被抛射空中,他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惊。既是震惊于造化的伟力,同时也因自己信念的动摇。


他对我说了一句话:这么大量硫磺和二氧化硫被喷射到天空,多少化工厂比得上啊。


这话听起来像是开玩笑,不过我知道他是认真的。欧洲是一片干净的大陆,很少看见冒着浓烟的工厂。二氧化硫这样臭名昭著的有毒气体,排放标准自然严格。欧洲汽车也施行最严格的尾气排放标准,主要针对二氧化碳这样的温室气体。一次火山喷发,嘭地一声,把很多环保指标全毁了。欧洲火山十分活跃,意大利有,冰岛也有。一座火山往往一年喷发好几次。每次喷完,附近村庄城市都蒙上一层灰,如果下一场雨,政府会警告注意防酸。按道理说,火山喷发完全是环保主义者的死敌,它总是隔三差五给人间捣乱,破坏力丝毫不逊于人类。很多环保主义者并不痛恨火山,相反还像普通人一样兴奋。尤其夜间喷射的火山,紫红色火焰不断喷洒,十分壮观,他们也会高兴得尖叫。


朋友说,全世界每年那么多火山喷发,数以亿吨的矿物质被掏出来,抛洒到天空。大自然每天都在塑造自己,这种塑造的力量如此巨大,使沧海成桑田,人类真是忘尘莫及。环保主义很大程度是说:自然可以塑造自己,人类却不能参与,真是太把人类当回事儿了。人类改造自然常被视为冒犯,敌视城市,厌恶工业甚至农业,都是基于此种心理。他们总是力求“生态恢复”。什么意思呢?还原到没人的状态,不要打扰。真是一种自我厌恶的心理。


“大自然就那么回事,看你怎么看它。”朋友恢复了旅行家本色。他说,在电视上看非洲,会觉得几千公里枯黄的草原壮美得令人心悸。现实生活中,那里的环境却非常恶劣,动物逐水草而迁徙,人类生活贫困,往往因争夺水源而爆发冲突。站在当地人角度说,在草原上狩猎围田,大规模地农业生产,效率虽然低下,造成的环境破坏虽然严重,也没什么不对。如果经济能够发展,开采矿山,工业生产,那意味着当地人可以过上更好生活。破坏环境有什么了不起呢?这片草原可是存在几百万年,人类的短暂史算得了什么呢?


看来他已经脱离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羁绊,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要知道,一大波环保主义者排斥人类的中心地位。将“自然生态”作为小心翼翼保护的对象,蔑视人类生存发展的需求,希望回到田园风光(他们认为那样对自然破坏最小,实际上未必是),这些都是环保主义者的主张。这样的环保主义,岂不成了人类发展的羁绊?


环保主义不应保护自然本身。它应该保护什么呢?保护人的权利。简单说就是自然归自然,人事归人管。只有侵害到人的权利利益,环境问题才值得重视。火山喷发危及附近城镇,没见有谁义愤填膺,原因很简单:这最多算灾害,不是侵权行为。


空气污染之所以值得重视,因为它损害身体健康,造成财产损失。治理雾霾的正确依据也是损害身体健康,而不是“还天空以蔚蓝”。空气污染是经济发展的伴随代价,不能既享受发展成果,又在“世界本来样子”幌子下,限制他人财产使用。穷人认为,吃饱饭赚到钱才是大事,天空灰不灰并不要紧;农民多砍些树林,养活一家老小,这可比生态多样性重要得多。世界该是什么样子,无论科学还是审美,都难得出统一标准。唯一能区分的是权利。


我对朋友说,如果选择做一个环保主义者,我希望只适用一条法律原则。这条法律早已制定出来,它就写在《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切真正的环保问题都应归结到侵权问题。像空气污染、雾霾和汽车尾气问题,这确定是人类行为造成的有害结果。它需要治理,但应限制在侵权领域,由司法解决。


朋友叹了口气说,谈何容易。如果是污水矿渣,侵权过程容易识别,官司还能打下去。空气污染这种事情,你如何去寻找污染源,又如何确证因果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空气污染让人们不适(轻微身体侵害),通过统计学、医学和刑侦学确定原因,并非不可想象。会有个人或公益机构挺身搜集证据,提出诉告,侵害者举证非己责任,或赔偿补偿,改正和解。双方你来我往,互动博弈,才是良治模式。


当然,这种路径说起来容易,实践却需要经验累积。很多空气污染是分散的,要确证污染源,厘清责任,这并不容易。这恰恰说明解决此类问题需要谨慎。授予环保部门权力,由他们制定标准,生杀予夺,问题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环保标准通常严苛,它们要讨好民众,企业则经常无法达标,作弊犯法。环保成为悬在企业头上的刀子,随时都有可能落下来。环保整顿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分青红皂白地一通乱治。环境问题没解决,大量财产权却受侵害,这方面最典型的是中国的雾霾治理。


很多环境问题本身是财产权缺乏的后果。比如土地污染、水土流失、森林滥伐。如果落实彻底的私有财产制,一则可以减少公地悲剧,二来可以将环保问题视为侵权。至于没有侵权之虞的环保问题,大可不必当真,比如温室气体。科学家对全球变暖的事实、原因和后果利弊,众说纷纭。更可能的情况,全球变暖是错误知识下的议题操纵。退一万步说,即便假说是真,在各国谋求经济发展同时,鼓吹推行“减排”计划,无异于囚徒困境。


我和朋友聊完天之后很久,有一天他发了一篇新闻给我。今年有媒体报道,甘肃一家企业向沙漠腹地排放污水,形成污池。我的朋友非常愤怒。和从前不同,这一回他将愤怒指向媒体和政府部门。他说,这家企业是良心企业,提供就业,创造财富,污水排向沙漠,还挖成蓄污池,尽力减少污染面积。媒体和环保部门疯了吗?不保护企业权益,保护什么鬼沙漠!


我心底里赞赏他的转变,仔细看新闻,对他说:“这家企业被村民举报了。有可能侵害村民合法权益。据说可能威胁沙漠地下水。谁知道呢,反正环保部门这样说。”朋友说:“鬼扯!那儿是沙漠腹地,哪有什么村民,分明是沾不到企业利益的刁民,胡乱举报,穷死活该。即便侵害村民利益,走侵权赔偿的程序,合法合理。什么地下水,活见鬼!污染地下水损害谁利益,站出来好了!为什么不说污染地壳岩石呢?”


看到他变得又毒舌又聪明,我真是开心。隔着手机,真想给他一个大大的拥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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