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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来了!莱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金风玉林 2015-11-01

 

  从人社局获悉,近期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4年10-12月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月均工资确定;2015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2014年月均工资确定。
  参保单位在确定本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时,工资项目按照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纳入缴费基数工资项目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水平确定。
本次改革纳入缴费项目的有:

  机关单位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职工、调入职工,以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次年起按上年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具体缴费比例,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即: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20%;职业年金,个人4%、单位8%,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另外,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将按照改革后待遇统筹项目确定养老金,其中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死亡待遇、各地自行规定的其它津贴补贴等作为统筹外项目,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待遇项目,所需资金按规定仍从原渠道列支。纳入统筹发放养老金的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算起。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由统筹基金垫付的统筹外项目将进行清算。

注:
自2016年1月起,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统筹外项目将不再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提醒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积极关注自己的缴费基数,主动与本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沟通,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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