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明年起,居民医保将实现城乡统筹,城乡居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 《办法》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点击图片可放大): 《办法》实施后,与目前相比,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门诊费用负担均有所减轻。 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 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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