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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公交共用导向车道”和“借道区”交通标线的通告2015.10.30

 宛平2008 2015-11-02

2015年第38号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DB11/T1163—2015)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增设以下交通标线。现通告如下:

  一、公交共用导向车道标线

  在路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进口道,根据道路条件及车流情况可施划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共用路口导向车道标线。

  在设置的公交共用导向车道内,公交车、除公交车外的其他车辆均可以通行,但应分别按照对应的指示方向行驶。

公交共用导向车道

  二、借道区标线

  在进口道公交专用道外侧设置有导向车道时,在允许转向车辆变道的公交专用道上施划借道区标线。

  非转弯机动车不应使用借道区,转弯机动车通过借道区时,应迅速驶离该区域,不应在该区域停车。

  请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上述使用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管理。

借道区

  特此通告。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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