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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黃鐘定制與《律呂正論》、《音分古義》之說法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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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黃鐘定制與《律呂正論》、

《音分古義》之說法及其他



上傳書齋名:瀟湘館112



何世強

HoSaiKeung



提要:清?戴煦著《音分古義》二卷,本文涉及該書之﹡秬黍﹢定尺說及

其相關問題。明?朱載堉著《律呂正論》有﹡八寸律管圖說﹢,此

圖有本末倒置之弊。



提要:古有以﹡中等秬黍﹢以定律、尺之說,本文介紹此說並作簡單評

論。



關鍵詞:秬黍、樂尺、房庶、黃鐘、橫黍、黍尺、羊頭山、《樂律全

書》、《律呂正論》、龠、絫、鬴。







第1節《音分古義》作者戴煦與《律呂正論》作者

朱載堉簡介





戴煦(公元1805-1860年)清代數學家。字鄂士,號鶴墅,又號仲乙,浙

江錢塘﹝今杭州市﹞人。生於嘉慶十年﹝1805年﹞,卒于咸豐十年﹝1860

年﹞。平生致力於數學研究,與當時數學家羅士琳、徐有壬、項名達及李善蘭

等人遊。

戴煦除著有《音分古義》二卷外、尚著有《莊子內篇順文》、《元空秘

旨》、《重差圖說》、《勾股和較集成》、《四元玉鑒細草》、《廣割圓捷

法》等書,惟均未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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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年2月太平軍攻陷杭州,戴煦與其長兄同日自盡,終年55歲。

朱載堉﹝公元1536年-1611年﹞,字伯勤,號句曲山人,年青時曾自號

?狂生?、?山陽酒狂仙客?。明宗室鄭恭王朱厚烷嫡子,出生於懷慶(今河

南沁陽)。明仁宗第二子鄭靖王朱瞻埈之後,明太祖朱元璋之九世孫,明成祖

朱棣之八世孫,明仁宗朱高熾之七世孫。

萬曆十九年﹝公元1591年﹞朱厚烷卒,諡號恭,長子?端清世子?朱載堉

襲爵,朱載堉執意不襲封鄭王,十五年後由朱見濍孫朱厚煒之子朱載壐嗣位,

而朱載堉之子孫則嗣封東垣王。

朱載堉乃明律學家、音樂家、數學家,發明?十二平均律?。其著作有

《樂律全書》、《律呂正論》、《律呂質疑辨惑》、《嘉量算經》、《律呂精

義》、《律曆融通》、《算學新說》、《瑟譜》等。







第2節以﹡秬黍﹢定尺之說





古之一尺如何釐定?多云以?中等秬黍?﹝簡稱為?中黍?﹞之廣為一

分,十分為寸。古制黃鐘之律管長九寸,是為?樂尺?﹝音樂律呂之尺﹞,加

一寸為十寸,是為?常尺?,即常用之尺。若依《宋史?志第二十四?律曆

四》所云,卻有另外說法。

古之說尚有?度?與?律?之分,度為?常尺?,律為?樂尺?,古人曾

爭論之問題為:先有度還是先有律?古代一般之說法為先有律後有度,甚至言

?度由律生?。

《宋史?志第二十四?律曆四》曰:

其後宋祁、田況薦益州進士房庶曉音,祁上其《樂書補亡》三卷,召詣

闕。庶自言賞得古本《漢志》,云:

度起于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

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今文脫﹡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

前世以來,累黍為尺以制律,是律生於尺,尺非起于黃鐘也。且《漢

志》﹟一為一分﹠者,蓋九十分之一,後儒誤以一黍為分,其法非是。

當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實管中,黍盡,得九十分,為黃鐘之長,九寸加

一以為尺,則律定矣。

直秘閣范鎮是之,乃為言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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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以縱黍累尺,管空徑三分,容黍千七百三十;瑗以橫黍累尺,管容黍

一千二百,而空徑三分四厘六毫,是皆以尺生律,不合古法。今庶所

言,實千二百黍於管,以為黃鐘之長,就取三分以為空徑,則無容受不

合之差,校前二說為是。蓋累黍為尺,始失之于《隋書》,當時議者以

其容受不合,棄而不用。及隋平陳,得古樂器,高祖聞而歎曰:﹡華夏

舊聲也!﹢遂傳用之。至唐祖孝孫、張文收,號稱知音,亦不能更造尺

律,止沿隋之古樂,制定聲器。朝廷久以鐘律未正,屢下詔書,博訪群

議,冀有所獲。今庶所言,以律生尺,誠眾論所不及,請如其法,試造

尺律,更以古器參考,當得其真。

乃詔王洙與鎮同于修制所如庶說造律、尺、龠:律徑三分,圍九分,長九

十分;龠徑九分,深一寸;尺起黃鐘之長加十分,而律容千二百黍。初,

庶言﹡太常樂﹢高﹡古樂﹢五律,比律成,才下三律,以為今所用黍,非

古所謂一稃二米黍也。尺比橫黍所累者,長一寸四分。

以上引文之?庶?指房庶。據宋?房庶﹝字曉音﹞依古本《漢志》所云,

度、量、衡之?度?起於黃鐘之長,將1,200枚中等大小之秬黍置律管中,其

長恰好90分,即9寸,此即為黃鐘之律管長,亦為黃鐘之相關數據。古本《漢

志》無言明律管直徑3分,圓周為9分﹝應為9.425分﹞。

房庶曾言?太常樂?高?古樂?五律,太常樂盛行於唐,宋繼之,至於

?太常樂?如何高?古樂?五律,現時難以知曉,大概指其律過長,經調節後

只能令?太常樂?下降三律,但仍比古樂高二律,其原因可能為宋時之所用黍

非古之?一稃二米黍?,稃者,包黍之硬殼,?一稃二米黍?指一硬殼包含兩

枚黍,今﹝包括宋時﹞之黍乃?一稃一米黍?,即一硬殼只包一枚黍,其顆粒

較大所導致。

又黍之排列有縱有橫,橫黍較窄,若以橫黍排列則尺比律長長一寸四分,

而非一寸。

9寸加1寸得10寸是為1尺。此說是?以律生尺?,而非?以尺生律?,

即以前者是而後者非。後世儒者遂以為一黍為一分,90黍為90分,引文云此

說不確。

引文中之要點乃為房庶之說,將1,200枚中等大小之秬黍置律管中,其長

恰好90分,即9寸,同時管內直徑為3分。1,200之數後世樂律家莫不奉之為

圭臬。注意以上引文無涉及律、尺、龠體積之數,有關龠之說可見諸後文,注

意此龠非樂器之龠,乃容器之一種。

其實以上之說值得商榷,因為三數1,200、90分及3分未必能同時配合。

在一寸之廣未定時,如何定九寸之長?若九寸之長為已知,即一寸之廣已知,

即?律出於尺?﹝即?以尺生律?﹞,以黍納管中,目的為測試律管之可容黍

數,其意義不大,故其容黍數未必為1,200。若九寸之廣未知,則須決定中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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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以此數之黍實於管中,方可量出管長,如此1,200枚中秬黍之數如何定

出?若取接近一千為原則,似乎取93=729或999﹝111×9,或其他9之倍

數﹞更適合,而且還須假設管之直徑不變。所以只能作如此假設:

周或以前有人先以一中黍之廣為1分,曾製律管直徑3分,圓周9分﹝應

為9.425分﹞其長90分,即9寸,適容中黍1,200枚。

後世之樂律官即以此為準則。而律加十分則成尺。例如《宋史?卷071?

志第二十四?律曆四》曰:

《漢志》,元始中,召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劉歆典領之。是時,周

滅二百餘年,古之律度當有考者。以歆之博貫藝文,曉達曆算,有所製

作,宜不凡近。其審度之法云:﹡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

尺。﹢先儒訓解經籍多引以為義,歷世祖襲,著之定法。

元始乃漢平帝年號,元始中約為公元3、4年間,召天下通鐘律者百餘人,

劉歆告知審度之法:﹡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此乃嚴從?度

出於律?之說。劉歆著重尺度,無提及律管長及1,200之中黍數。

明?朱載堉著《樂律全書》亦採用1,200枚中秬黍之說,並作驗證,《樂

律全書?卷二十二》曰:

古法律管當實千二百粒黍,今羊頭山黍不相應,則將數等驗之,看如何大

小方應其數然後為正。

朱載堉發現1,200枚中秬黍之數不合9寸及管徑3分,於是選取適當大小者

以應1,200之數及所需之尺碼。

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丙午﹞年間,清?樂律典籍校官鄒奕孝評曰

﹝見《樂律全書》卷首之校篇﹞:

黃鍾容千二百黍,我

聖祖仁皇帝用三分損益法遍試之十一管,無不曶合,斯真古人所未及也。

載堉不得黃鍾真度,乃欲多截管以擬黃鍾求其合於千二百黍,豈非舍本而

逐末乎?

清聖祖乃康熙,認為古法之三分損一及三分益一﹝可參閱筆者相關文章﹞

為正確,但朱載堉不用此法,而用其?十二平均律?﹝亦可參閱筆者相關文

章﹞。另外朱載堉亦堅信1,200黍之說,若不合9寸及管徑3分,則截管之長

或選取適當大小之黍以應其數,此乃本末倒置之舉也。

清?樂律之官評《樂律全書》曰:

夫縱黍、橫黍之說,實由先定黃鍾,而以黍驗之耳。

照清樂律之官所云,先定黃鍾之長,然後以黍之縱排或橫排方式求其數,

此舉乃驗證秬黍之數,意義其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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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漢志》有‘一為一分’之說,蓋九十分之一,後儒斷章取義,誤以

一黍為分,《宋史》言此法?非是?﹝?非是?不是也,非也﹞。

筆者認為此說未嘗無理,蓋一中黍之廣為一分,此乃一分之準則,積九十

黍為九寸,此乃律數之本。若加10分則成10寸,此乃常尺,一般之度也,於

是?度出於律?也。

今若以房庶之說為準,即律管徑3分,圍9分﹝9.424776分﹞,長90分;

於是得律管體積636.2立方分﹝古之說法為810立方分,此數誤,見後文﹞,

而律容1,200黍,今假設此等數正確,若此,則《宋史》之資料及數據有問題

﹝見第2頁引文﹞,以下為其理由:

若律管徑3分,長100分﹝即1尺,但以?縱黍?排列﹞,於是得律管體

積706.9立方分。按比例,此律可容黍1333枚,並無1730如此多。

若律管徑3.46分,長100分﹝即1尺,但以?橫黍?排列﹞,於是得律管

體積904.2立方分。按比例,此律可容黍1705枚,不只1200如此少。

以上之?縱黍?或?橫黍?只能作線性排列,若將黍注於管中,則難以分

縱橫也。當然以上黍數之差異亦可能由於黍之大小不同而導致。以下為宋制之

律尺標準﹝整理自以上引文﹞:

律尺管徑﹝分﹞圍﹝分﹞長﹝分﹞容黍數體積﹝立方分﹞

律39(9.425)901200636.173

尺39(9.425)1001730706.858

龠927(28.274)101200636.173

?龠?亦視為律管。?圍?即圓周,括號內乃較為準確之數字。以下為律

管體積之算法:

律管體積=1.52π×90=636.173,尺管體積=1.52π×100=706.858,單位

為立方分,不過古制之律管體積為810立方分,唯此數有誤。

《律呂正論?卷之二?律管說下第六》:

古云:黃鍾九寸,空圍九分,原無積八百一十分之說,八百一十分乃劉歆

謬說,不足信也。

以上朱載堉之說有理,可參閱第3節《音分古義》之數。

又一尺之容黍數應為1333﹝以律數1200依比例算出﹞。龠之體積如律,

故一樣能容1200黍﹝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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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皆曰黃鐘﹝或作鍾﹞長九寸,此乃古之定制。若一寸九分,則長

八十一分。古制之混淆多在此,平常之尺為一寸有十分,是為?常尺?;但涉

及律曆,特別為黃鐘﹝包括其他律管﹞之長,則一寸只有九分,依《宋史》所

云是為?樂尺?,?樂尺?乃指音樂之尺。因古人無?九進制數?之概念,故

律管長乘以九化為分後,其餘較小之單位﹝釐、毫、絲、忽及纖﹞仍然以十進

制數表達。

律管長之說,古以有之,自先秦管仲、呂不韋以降,至漢淮南劉安、落下

閎、司馬遷、京房、劉歆等人,諸家各有說法,顯然歷朝之一分各有差異,古

時如何定一分之長?據古籍所云,其長與?秬黍?之長與寬及其排列方式有

關。

無論如何,筆者相信以中黍之廣為一分,十黍為一寸,百黍為尺。古人對

黍之排列分縱橫,筆者認為不必理會其縱橫,總之百黍為一尺。

黍乃禾本科黍屬種子形之穀物。一年生草本,株稱?黍子?,籽實稱黍,

淡黃色;磨皮後稱黍米,稱黃米,為黃色之小圓顆粒。黍米可再磨成粉製麵,

稱黃米麵。黍分粳性與糯性,粳性不黏。糯性黏,可製麵或釀酒。若以山西、

陝西省為界,則華北、東北地區產糯性黍,以西之陝西、甘肅、寧夏等地產粳

性黍。粳,粵音庚或耕,即gang1或ganng1,皆陰平聲。

至於確定度、量及衡之黍稱為?秬黍?。秬,粵音?具?,geoi6;漢語拼

音jù。秬黍,又稱?黑黍?,黍之一種。黑黍乃訂定古代度量衡之物,以產於

羊頭山附近(今山西省長治市)中等大小之秬黍籽實為基準單位。

《舊唐書?卷五十二?志第二十八?食貨上》曰:

凡權衡度量之制: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

尺,十尺為丈。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為龠,二龠為合,十合為升,

十升為斗;三升為大升,三斗為大斗,十大斗為斛。權衡:以秬黍中者百

黍之重為銖,二十四銖為兩,三兩為大兩,十六兩為斤。

依《舊唐書》所云,一黍之廣為一分,即一寸有十黍,一尺有一百黍。此

類以定律管之尺稱為?黍尺?,《舊唐書》之?黍尺?中之黍無提及是縱還是

橫排列。注意《舊唐書》之說無涉及律管長9寸及徑3分之數據。

《舊唐書》亦涉及1,200之數,一?龠?與一律之體積相等﹝見前文﹞,

若依《舊唐書》之說法,其他單位可以以?龠?表示,並列成下表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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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容量單位表

單位合龠數秬黍數體積﹝立方分﹞體積﹝立方分﹞古數

龠1龠1200636.173810

合2龠24001272.3461620

升20龠﹝10合﹞2400012723.4616200

斗200龠﹝10升﹞240000127234.6162000

大升60龠﹝3升﹞7200038170.3848600

大斗600龠﹝3斗﹞720000381703.8486000

斛6000龠﹝10大斗﹞720000038170384860000

與漢制略為不同,《前漢?律歷志》:

龠者,黃鍾律之實,躍微動氣而生物也。容千二百黍,合龠爲合,十合爲

升,十升爲斗,十斗爲斛。

故唐之一斛與漢之一斛不同,漢之一斛為十斗,即2000龠,唐之一斛為

6000龠,乃漢制之三倍。

又《孫子算經·卷上》曰:

十黍為一絫,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

一鈞,四鈞為一石。

絫,古同累。絫:《說文》曰:增也,十黍之重也。

重量單位表

單位合銖數秬黍數

絫0.1銖10

銖1銖100

兩24銖2400

大兩72銖﹝3兩﹞7200

斤384銖﹝16兩﹞3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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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11520銖﹝30斤﹞1152000

石46080銖﹝4鈞﹞4608000

《舊唐書》之說尚涉及重量,仍然以秬黍為單位。宋代承襲唐制,其?黍

尺?即唐之?黍尺?。《宋史?志第二十一?律曆一》曰:

自積黍而取絫。從積黍而取絫,則十黍為絫,十絫為銖,二十四銖為兩。

其意指10秬黍之重為1絫,100秬黍之重為1銖,其餘類推。

《宋史?志第二十四?律曆四》曰:

有中黍尺,亦制樂所新造也。

故以一黍之廣一分,一寸有十黍,一尺有一百黍之說為最普遍。

《宋史?志第二十一?律曆一》曰:

曰審度者,本起于黃鐘之律以秬黍中者度之,九十黍為黃鐘之長,而分、

寸、尺、丈、引之制生焉。宋既平定四方,凡新邦悉頒度量於其境,其偽

俗尺度逾於法制者去之。乾德中,又禁民間造者。由是尺度之制盡復古

焉。

有一分之長,其他單位之長即可得。以上引文之?引?為10丈。乾德乃北

宋太祖趙匡胤年號,亦為北宋之第二個年號。共計6年。乾德中,約公元965

至966年間。趙匡胤得天下後,以古制之尺度頒令四方,不合古法者是為?偽

俗尺度?,?偽俗尺度?禁用,乾德中,朝廷禁民間造尺度,以收統一之效。

《宋史?卷六十八?志第二十一》又曰:

至景德中,承珪重加參定,而權衡之制益為精備,其法蓋取《漢志》子穀

秬黍為則,廣十黍以為寸,從其大樂之尺,秬黍,黑黍也。樂尺,自黃鐘

之管而生也。謂以秬黍中者為分寸、輕重之制。

景德(西元1004年至1007年)乃北宋真宗年號。?承珪?指崇儀使劉承

珪,負責權、衡、量、度標準之官。注意所謂?樂尺?,乃?自黃鐘之管而生

也?﹝見前文﹞。

《宋史?志第二十一?律曆一》曰:

因度尺而求釐,度者,丈、尺之總名焉。因樂尺之源,起於黍而成於寸,

析寸為分,析分為釐,析釐為毫,析毫為絲,析絲為忽。十忽為絲,十絲

為毫,十毫為釐,十釐為分。

引文指出寸與分以下之細小單位,全皆10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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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律呂正論》之八寸律管圖說





明?朱載堉著《律呂正論?卷一?秬黍說第四》曰:

余嘗取羊頭山最大黑黍八十一粒,用糊或膠塗於尺上,縱累成尺,恰好八

寸,又一年,八十二、三粒,不滿八寸,又一年,七十八、九粒,已滿八

寸,此大約也。緣有極大過八寸者,有極小不及八寸者,故據八寸為中黍

定式也。只羊頭山一處之黍尚且如此不等,何況西漢都長安,西晉都雒

陽,其黍必不如羊頭山黍矣。劉歆、荀勗所造律、度、量、衡不佳,無佳

黍也。

朱載堉之說証明黑黍之大小,每年均略有差異。朱載堉所云之尺乃當時稱

為?營造尺?﹝見以下之引文﹞。朱載堉以八寸為固定長度,在其上黏以黑

黍,首年81粒滿八寸,次年82、83粒不滿八寸,再次年78、79粒已滿八寸,

若以81粒為標準,恰好八寸者為中黍,81粒過八寸者為大黍,81粒小於八寸

者為小黍。

朱載堉認為劉歆、荀勗所造律、度、量、衡?不佳?,因無佳黍之故也,

其實律、度、量、衡定下準則後,後世之黍佳與不佳實無關宏旨,除非朱載堉

以其認為之?佳黍?另訂準則。

若依朱載堉之說法,唐時之一寸與明之一寸相若,因八十一粒八寸,即每

粒廣8180分,即0.98765432分,有時其廣超逾一分,故一黍之廣平均為一分。

不過又據朱載堉之說法,秬黍排列方式又分縱、斜與橫,三種不同之排列

方式,在固定之長度下有不同之數目。

《律呂正論?卷一?秬黍說第四》:

上黨秬黍佳者,縱累八十一枚,斜累九十枚,橫累百枚,皆與營造尺八寸

相合也。然此佳黍,亦自難得。求得此等佳黍,然後可用。若或不滿營造

尺八寸者,慎勿悞用。歷代造律而致樂聲焦急,其失坐在黍不佳也。

又曰:

令明目少年揀取大號者,依法排尺上,若過八寸名為大黍,不滿八寸為小

黍,恰好八寸名為中黍。古所謂中黍者,此之謂也。

?明目少年?指無弱視之青少年。綜合朱載堉之說法,秬黍之最佳者,其

情況如下:81枚秬黍縱向排列、90枚秬斜排列、100枚秬黍橫向排列,全部皆

為8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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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81枚縱黍、90枚斜黍及100枚橫黍排列後剛好八寸者為最佳之秬黍,稱

為中黍;以81枚縱黍、90枚斜黍及100枚橫黍排列後不滿八寸者為小黍,而以

81枚縱黍、90枚斜黍及100枚橫黍排列後排列超逾八寸者為大黍。

依朱載堉所云,縱黍較長,橫黍較短,故用縱黍81枚方可得八寸,但須用

橫黍100枚方可得八寸。將秬黍斜排,則其長短介於縱與橫之間,故其所須之

數目亦介於81與100之間,即90。

下圖見於《律呂正論?卷一?秬黍說第四》,可稱為〈八寸律管圖〉。此

圖含三圖:上圖為縱黍尺、中圖為斜黍尺及下圖為橫黍尺,注意三黍尺之長皆

為八寸。宋時已有縱黍尺及橫黍尺之說,但無提及?斜黍尺?。

其實〈八寸律管圖〉之上圖說明欠清晰,因為不應說成?縱黍尺黃鐘長八

十一分?,因其長其實為八寸,故每顆縱黍所佔之廣為8180分,即0.987654321

分,故應說成?縱黍尺黃鐘長八寸含縱黍八十一枚?。

同樣理由,中圖?斜黍尺黃鐘長九寸?亦不妥,因為每顆斜黍所佔之長為

9080分,即0.888888889分,故應說成?斜黍尺黃鐘長九寸含斜黍九十枚?。

下圖?橫黍尺黃鐘長十寸?亦誤,每顆橫黍所佔之長為10080分,即0.8分,

故應說成?橫黍尺黃鐘長十寸含橫黍一百枚?。

其實朱載堉之說有待商榷,古人以秬黍之廣以定一分之長,今朱載堉以固

定之長八寸以定秬黍之數目,有本末倒置之弊。

《律呂正論》為欽定四庫全書之一種,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丙午﹞

年間,清?樂律典籍校官鄒奕孝評曰﹝見《律呂正論》卷首之校篇﹞:

即如樂律以黃鍾為本,而尺度之長短,視累黍為準,但黍有縱橫,亦有大

小顆粒,若用縱黍則較長,若用橫黍則較短,其大小顆粒亦如之,原難定

以為準也,是書所論橫黍百粒當縱黍八十一粒之說,尚為牽強。

上述引文?當?釋作?相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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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呂正論》八寸律管圖



秬黍顆粒形狀近乎圓﹝球體﹞,排列時難以分別縱、斜或橫,朱載堉之三

種排列法不切實際,其縱81枚、斜90枚及橫100枚之說法可能屬想當然。今

重述《律呂正論?卷一?秬黍說第四》引文曰:

令明目少年揀取大號者,依法排尺上,若過八寸名為大黍,不滿八寸為小

黍,恰好八寸名為中黍。古所謂中黍者,此之謂也。

朱載堉可能曾作排列之實驗,但以大號、中號及小號之黍為對象,而非以

中號之黍作縱、斜或橫之排列,其實以大中小之排列更具說服力,即81枚大黍

長8寸,90枚中黍8寸,100枚小黍亦為8寸。

另外,古之縱橫之概念亦須清晰,南北稱縱,東西稱橫,?若用縱黍則較

長,若用橫黍則較短?,清?樂律典籍校官亦作如是說。

清?樂官評《律呂全書》並反對朱載堉之說,又為蔡元定辯解曰:

黃鍾之長九寸見於《淮南子》、《史記》、《漢書》,蓋非虞、夏、商、

周之尺,乃黃帝造律度十分之九也,以九乘之,得八十一,再以九乘之,

得七寸二分九釐,《律呂正義》前篇中所謂適合九九天數之全,非此則十

一律呂無由而生。此書不宗黃鍾九寸而拘於縱黍之長,夫縱黍、橫黍之

說,實由先定黃鍾,而以黍驗之耳。如先以黍定黃鍾,是律由度生,豈通

論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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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朱載堉之說不合古法,古之說法為一中黍之廣為一分,九十黍即九

十分,即九寸,是為黃鐘之長,而朱載堉之法乃先有八寸之長,然後配上秬黍

數,此乃本末倒置也。







第4節《音分古義》之黃鐘定制說





戴煦《音分古義?卷上?黃鐘定制》曰:

黃鐘之制,用子穀秬黍中者以一黍之廣為二分,度其長適九十分。又中空

而容以黍適一千二百。又其中空體積為八百一十分,其空圍面積為九分,

四者互相表裏,一不合則諸數皆虛。

一黍之廣為二分,乃唐時之二倍。九十分只須黍四十五粒。黃鐘管中空,

適容黍1200粒﹝此乃古制之數,見前。一黍之廣為一分,若為二分,應無如此

大之黍,故原文之?二分?未知是否?一分?之誤?﹞。為配合體積為810

﹝立方分﹞之說,管之截面面積為9方分,管長90分,方可得之。

管之截面面積為9方分,管長90分,故其體積為9×90=810﹝立方

分﹞,在管長為90分之情況下,此乃唯一之法得前文所云之810立方分。

戴煦在其《音分古義?卷上?黃鐘定制》註明黃鐘之律管徑為三分三釐八

毫五絲一忽三微七纖,即3.385137分。黃鐘管長90分,其橫截面圓面積為9方

分,若祖沖之之圓密率為113355,即3.14159252,又若半徑為r,則πr2=9,則

r2=?9=9×355113=2.864788732,開方得

r=1.692568678。

故圓直徑2r=2×1.692568678=3.385137357﹝分﹞。

即直徑為三分三釐八毫五絲一忽三微七纖,此乃《音分古義》之數。黃鐘

管橫截面圓面積9方分乃預設之數值。

管長90分、容黍1200粒、體積810立方分及橫截面圓面積為9方分,此

四數互有關係,若其中一數錯,其他數皆錯,故曰?一不合則諸數皆虛?。

戴煦乃數學家,數據正確,唯一疑問為:戴煦有否以1200黍實其所言尺碼

之管中以驗證之?戴煦用管徑長3.385分,古制為3分,兩管皆長90分,但直

徑不同,故兩者所容秬黍數必不相同,但戴煦仍然用黍數1200,顯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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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依《舊唐書》所云,容黍1200粒稱為一?龠?﹝或作籥,容器之一種,

見前文﹞。

《音分古義》又曰:

如周之累一千二百八十籥以為鬴,而知鬴之積為一百O三萬六千八百分,

則以一千二百八十除之,即知黃鐘之積為八百一十分。

如漢之累二千籥以為斛,而知斛之積為一百六十二萬分,則以二千除之,

即知黃鐘之積為八百一十分。

《音分古義》指一鬴容1280籥,此乃周制,鬴之積為1036800立方分,

1036800÷1280=810。又1620000÷2000=810。而810為黃鐘之積。

鬴之體積算法應如此:

管長90分、容黍1200粒、體積810立方分,是為1籥,1280籥為1鬴,

故1鬴體積為810×1280=1036800。

若依唐制,1200籥=600合=60升=6斗。依《音分古義》之說,則

1280籥=640合=64升=6斗4升。此乃鬴之容積﹝亦可見以下以籥為單

位之表﹞。

《周禮?冬官考工記第六》:

量之以為鬴,深尺,內方尺而圜其外,其實一鬴;其臀一寸,其實一豆;

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鐘之宮,槩而不稅。

槩,《說文》釋作?斗斛?。疏:槩,所以勘諸廛之量器,以取平者。

中,合也,其意指黃鐘宮之聲乃其他律呂之繩準;稅,多也。槩乃持平之器,

絕不多也。

鄭氏﹝指漢?鄭玄﹞注:

以其容為之名也,四升曰豆,四豆曰區,四區曰鬴。鬴,六斗四升也,鬴

十,則鍾方尺,積千寸;於今粟米灋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其數必

容鬴,此言內方耳。圓其外者,謂之脣。

故鬴,周已有之容器,其深一尺,內為一方尺,其體積為1立方尺﹝即

1000立方寸,1000000立方分﹞。據鄭注,其容積比漢時﹝鄭注之謂?今?﹞

少28122升。因1升為16200立方分﹝見下表﹞,故28122升相當於36800立方

分,即0.0368立方尺,粟米灋﹝同?法?﹞即以粟米灌注鬴中,在重量相同之

情況下,一鬴若為6斗4升,則古制為6斗18159升﹝即6斗4升減28122升﹞,

體積為1–0.03681=0.9632﹝立方尺﹞。臀,疏:釋曰此謂鬴之底著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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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注一鈞為三十斤。若依鄭氏注,一區為一斗六升。今將第5頁之表增

添數列如下:

單位合龠數秬黍數體積﹝立方分﹞體積﹝立方分﹞古數

龠1龠1200636.173810

合2龠24001272.3461620

升20龠﹝10合﹞2400012723.4616200

斗200龠﹝10升﹞240000127234.6162000

大升60龠﹝3升﹞7200038170.3848600

大斗600龠﹝3斗﹞720000381703.8486000

斛6000龠﹝10大斗﹞720000038170384860000

豆80龠﹝4升﹞9600050893.8464800

區320龠﹝4豆﹞384000203575.36259200

鬴1280龠﹝4區﹞1536000814301.441036800

一斗六升=200龠+120龠=320龠,故一區為一斗六升。

六斗四升=1200龠+80龠=1280龠,故一鬴為六斗四升。注意鬴之體積

為1036800立方分,如戴煦文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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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瀟湘館112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