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电瓶车停两小时被收20元 收费员:收少了工资低|收费

 qyphhh 2015-11-06

电瓶车停两小时被收20元 收费员:收少了工资低

2015年11月06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http://news.sina.com.cn/o/2015-11-06/doc-ifxkmrvp5159550.shtml

  原标题:两小时收了20元 停个电瓶车这么贵?

 

  陈女士展示“放车通知单”。

  11月4日上午8点半,家住仁寿的陈女士到县城先锋街菜市场买菜,将电瓶车停在了市场门口。20分钟后,她的车不见了,几经打听,才知道因为乱停乱放,电瓶车被城管拖走了。在仁寿县城管局缴纳了50元罚款后,当天上午11点,陈女士拿着放车通知单,来到停车场取车,却被告知,需要缴纳40元停车费。“既然我交了罚款,为什么还要收停车费?如果实在要收,为什么2小时竟然要收40元?”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陈女士缴纳了20元停车费。

  仁寿县城管局局长何建军表示,停车场管理人员请假外出后,食堂员工私自收取了停车费,已责令清退。车主质疑

  才两小时为何收费这么高?

  11月4日上午,陈女士来到菜市场买菜,将电瓶两轮车停在了菜市场门口,约二十分钟后买完菜离开,到停车点时却发现,车已经不见了。陈女士四处打听后得知,可能是城管拖走了。

  陈女士随即来到了仁寿县城管局,被告知需要缴纳100—150元的罚款,一番讨价还价后,陈女士缴纳了50元罚款,得到了一张“放车通知单”。

  这张单子写道:“二轮电动车因乱停乱放,于2015年11月4日暂扣存放你处,现已处理完毕,请办完停车交接手续后放行。”上面还盖有“仁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公章。

  陈女士说,虽然觉得不开心,但她还是认了这50元罚款,于是按照放车通知单的指示,来到一个叫“三兴广告停车场”的地方取车,却被告知,需要缴纳40元停车费才能取车,当时陈女士觉得不合理,就没有交这个钱。收费人员

  进了停车场就得交40元

  11月4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随陈女士来到了仁寿县文林镇西街的停车场。该停车场大门紧闭,无明显标志标牌。大门上,用粉笔写有取车电话。陈女士电话联系后约3分钟,一名姓尹的老人出现,打开了大门。

  停车场内,尹姓老人称,停车场是城管局租用的,而自己是三兴广告公司聘请的,负责守车,所得收入就是自己的工资,不会给城管,也不会给公司。

  为什么停车2小时,就要收费40元。老人解释说,只要进了停车场,就收40元。“停一天收40元,停3个月也是40元,都是这个标准。”尹大爷说,“上个月才放40多辆车,收了1800多元,我们老两口在这儿守,收少了工资太低。”

  尹大爷还说,过去停车场在城区,最近2个月,才搬到这里。因此收费标准是按以前的在办。“以前他们收的30元,后来涨成40,所以我也收40。”


  在跟老人一番讨价还价后,老人收取了20元的停车费,但未出具任何票据,而是给陈女士手写了一份收条。

  城管局回应

  停车费不该收是工作人员私自作为

  5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仁寿县城管局局长何建军,反映了此事。何建军表示,城管局租用了三兴广告公司的场地作为停车场,并每年支付了几万元的费用,由三兴公司负责聘请管理人员。

  何建军说,陈女士缴纳了罚款,得到了放车通知单,并且只停了2个小时,肯定不应该再缴纳停车费。“我们过去明确过,如果车辆停得太久,每天也只能收1元的看护费。”

  何建军表示,对收费一事还不知情,需要了解。大约10分钟后,何建军回电告知,停车场管理人员请假外出,收费人员为该公司食堂煮饭员工,系私自收取,已责令退款。陈女士可到城管局拿回停车费。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庆摄影报道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