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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讲物理学史:进入经典科学时代——英国皇家学会成立

 昵称28975037 2015-11-06

英国皇家学会是英国资助科学发展的组织。成立于1660年。并于1662年、1663年、1669年领到皇家的各种特许证。英女皇是学会的保护人。全称“伦敦皇家自然知识促进学会”。学会宗旨是促进自然科学的发展。它是世界上历史最长而又从未中断过的科学学会。它是英国最具名望的科学学术机构,在英国起着全国科学院的作用。在成立之初的16、17世纪,几乎全世界最优秀的科学家都是它的会员或外籍会员,他们包括:波义耳、胡克、惠更斯、牛顿、哈雷……随着英国皇家学会的成立,进入了经典科学的时代。

皇家学会一开始是一个约12名科学家的小团体,当时称作“无形学院”。他们会在许多地方聚会,包括成员们的住所以及格雷沙姆学院。其中知名的成员有约翰·威尔金斯(JohnWilkins)、乔纳森·戈达德(JonathanGoddard)、罗伯特·胡克、克里斯多佛·雷恩、威廉·配第和罗伯特·波义耳。

约1645年之时,他们曾聚在一起探讨弗兰西斯·培根在《新亚特兰提斯》中所提出的新科学。最初这个团体并没有立下任何规定,目的只是集合大家一起研究实验并交流讨论各自的发现。团体随着时间改变,在1638年由于旅行距离上的因素分裂成了两个社群:伦敦学会与牛津学会。 因为许多学院人士住在牛津,牛津学会相较之下较为活跃。一度成立了“牛津哲学学会”,并明订了许多规则,如今这些规则纪录仍保存在博德利图书馆。

伦敦学会依然于格雷沙姆学院聚会讨论。与会成员在这个时期也逐渐增加。在护国主克伦威尔时期的军事独裁下,1658年学会被迫解散。在查理二世复辟后,学会才继续于格雷沙姆学院重新运作。普遍认为,这个团体鼓舞了后来皇家学会的建立。

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以后,伦敦重新成为英国科学活动的主要中心。此时,对科学感兴趣的人数大大增加,人们觉得应当在英国成立一个正式的科学机构。因此伦敦的科学家于公元1660年11月某日在格雷山姆学院克里斯托弗·雷恩一次讲课后,召集了一个会,正式提出成立一个促进物理-数学实验知识的学院。约翰·威尔金斯被推选为主席,并起草了一个“被认为愿意并适合参加这个规划”的41个人的名单。

不久,罗伯特·莫雷带来了国王的口谕,同意成立“学院”,莫雷就被推为这个集会的会长。两年后查理二世在许可证上盖了印,正式批准成立“以促进自然知识为宗旨的皇家学会”,布隆克尔勋爵当上皇家学会的第一任会长,第一任的两个学会秘书是约翰·威尔金斯和亨利·奥尔登伯格。

皇家学会的会员在1660年创立时约为100人,到70年代时就增加到200人以上,但是在17世纪快要终了时,人们对科学的兴趣开始下降了,所以在1700年时只剩下125位会员。这以后会员人数又增加起来,到1800年达到500人,但是500人中真正谈得上是科学家的还不到一半,其余都是名誉会员。

起初,学会的院士都是选举产生的,但是规则模糊,大部分的院士都不是专业科学家。1731年定立了规矩,所有院士候选人都必须获得书面推举,并需要得到支持者的签名。到了1847年,学会决定将来院士的获选提名必须根据他们的科学成就来取决。

这个决定让皇家学会从一个“会社”摇身变为实际上的科学家学会。英国政府在1850年发给学会1000英镑的资助,以帮助科学家进行研究和添置器材。政府资助制度从此成立,学会与政府的关系也从此开始。

皇家学会是一个独立的社团,不对政府任何部门负正式责任,不必经过政府批准。但它与政府的关系是密切的,政府为学会经营的科学事业提供财政资助。

1850年,国会第一次投票同意给学会拨款,用以资助科学研究。当时的拨款是1000英镑,到1876年,拨款数升至5000英镑。如今政府拨款数额已达到2500万英镑,占其每年年度开支的79%。剩余的21%来自多种渠道,如学会的投资、遗产及个人的捐赠、出版物收入、工业界的研究合同收入等。学会发起的“科学工程”活动就是要每年能够筹集到约200万至300万英镑的额外款项,以使皇家学会能扩大其独立活动范围。

学会没有自己的科研实体,它的科学研究、咨询等职能主要通过指定研究项目、资助研究、制订研究计划、通过会员与工业界联系及开展研讨会等实现。

皇家学会会员候选人必须由至少6名责任会员提名和推荐。英国皇家学会每年的11月30日召开学会年会,每年3月第三个星期三召开选举年会。皇家学会在每年3月份选举,根据章程,每年提名的“外国会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

皇家学会共分两大学科领域,即物质学科领域(包括数学,通称A类)和生物学科领域(通称B类),下边又分设12个学部委员会。学会成员分为皇家会员、英籍会员、外籍会员3类。皇家会员只产生于皇族,不定期选举;英籍会员每年至多选出40名;外籍会员每年至多选出4名。会员有极高的社会荣誉。

皇家学会的事务由理事会负责处理。理事会由21名成员组成,其中5位学会领导,其中4位领导相当于副会长理事会成员,对学会的某些使命负有法律责任理事会通过年会选举产生,每年要改选其中的10名,除5位学会领导外,任何人均不得连续任职2年以上,学会会长及外事秘书任期不得超过5年。

自1915年以来,皇家学会的历任会长都是诺贝尔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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