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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械引发事故原因与预防措施

 昵称27427779 2015-11-07


木制品加工是指通过刀具破坏木材纤维之间的联系,从而改变木料形状、尺寸和表面质量的加工工艺过程。进行木制品加工的机械称为木工机械。木工机械使用量大,广泛应用于建筑、家具、工厂的木模加工以及家庭装修等行业。木工机械种类繁多,按其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性能结构可分为木工锯机、刨床、铣床、钻床、车床以及砂光机等。木工机械设备属于操作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由于其大都是操作者用手送料,两手与刀具较近,所以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在加工时,还会产生大量的木屑、粉尘、噪声,这些都是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 木制品加工中产生的危险
1.1木工机械上的零件或刀具飞出的危险木制品加工中,机床上的零件、刀具发生意外情况造成断裂而飞出,会酿成伤害事故。例如:带锯机上断裂的锯条,砂光机上断裂的砂带,木工刨床上未夹紧飞出的刀片等。
1.2工作时与工件接触的危险在加工时,与加工的工件接触会造成伤害。木工机械多采用手工送料,这是容易伤手的原因之一。当手推压木料送进时,遇到节疤、弯曲或其他异常情况,手会不自觉地与刃口接触,给手造成割伤甚至断指。
1. 3 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带来的危险
许多伤害都是人为造成的。操作者不熟悉木工机械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加之木工机械设备没有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灵,都极易造成伤害事故。
1. 4 接触高速转动的刀具的危险
木工机械设备的工作刀轴转速很高,一般都到2 500~6000 r/min,最高到20000 r /min,转动惯性大。操作者为了使其在电机停止后尽快停转,往往习惯于用手或木棒制动,常因不慎与锋利的刀具相接触造成伤害。
1. 5 木屑飞出的危险 木制品加工中,产生大量的木屑,如圆锯机没有装设防护罩,锯下的木屑或碎块可能会以较大的速度(超过100 km /h)飞向操作者脸部,给操作者造成严重伤害。
1. 6 木材或木粉发生燃烧及爆炸的危险 木材是易燃物,加工时产生的木粉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形成爆炸混合物。当木粉在车间堆积过多时,尤其是接触到暖气片或蒸气管时易引起阴燃。
1.7由于制造原因产生的危险与其他机械相比,大多数木工机械制造精度低,又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失灵,而且手工操作多,易发生事故。
1. 8 触电的危险
木工机床所用电机多为三相380 V电源,一旦绝缘体损坏,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
1.9工件伤人的危险在没有设置止逆器的多锯片木工圆锯机、木工压刨床上,易发生工件的回弹伤人的危险。

2 木制品加工中的有害因素
2. 1 噪声
木工机械转速高、送进快、木材软硬不均,所以加工时产生的噪声较大。操作人员长时间在此环境中工作,劳动强度大,易产生疲劳,感到烦躁,影响健康且易使操作者因误操作而发生伤亡事故。
2. 2 粉尘
木工机械在操作时,产生的木屑高速飞扬,微小的粉尘大量悬浮于空气中,极易被人吸入,长期以往会对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2. 3 振动
木工机床转速高、进料快,进料时会引起较强的局部振动。尤其当木质不均匀时,比如遇到节疤、弯曲或其他缺陷时更易产生振动,长时间的振动会给人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2. 4 劳动强度大
木材加工多用手工上料,有的木料重达3050kg,在传送、堆放、运输和搬运时,常常需要高强度的劳动作业。
2. 5 湿度及高温
一般来讲,在木材加工的工作区湿度都比较大,而给木材进行干燥的设备又会产生高温,这些都会给人带来不利的影响。


3 造成木工机械事故的原因

3.1 直接原因
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可归纳为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这三个方面。
3. 1. 1 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
所谓的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工作时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精神过于紧张,或操作人员对机器结构及所加工工件性能缺乏了解,或操作不熟练及操作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等。具体表现: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包括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如按错按钮,扳手、把柄的操作方向相反) ;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工件、刀具紧固不牢;加工时切削量过大等。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失去作用,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直接清理切屑,不使用夹具固定工件而直接手持进行机械加工等。
(4)机械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或清扫。
(5)穿不安全装束。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或忽视其使用。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过于肥大、宽松的服装,在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穿拖鞋进入车间等。
(6)无意或未排除故障而接近危险部位。如在无防护罩的两个相对运动的零部件设备之间清理卡住物时,可能造成挤伤、夹断、切断、压碎或人的肢体被卷入等严重的伤害。除了机械结构设计不合理外,也是违章作业所致。
3. 1. 2 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是指机械设计和制造中存在着缺陷,机床部件、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缺失等。具体表现:
(1)防护、保险、信号等缺失或有缺陷。①无防护。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设备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噪声大,无限位装置等。②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安全距离不够,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①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制动装置有缺陷,无急停装置,木工圆锯机无分料刀,木工压刨床无止逆装置等。②强度不够。机械零件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选用材料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高转速主轴没作动平衡等。③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等。④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保养不当,设备失灵,未加润滑油等。
3. 1. 3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是工作场地照明不良、温度或湿度不适宜、噪声过高、设备布局不合理、备件摆放零乱等。具体表现:
(1)生产场地环境不良。①照明光线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烟雾、烟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有眩光等。②通风不良。无通风或通风系统效率低等。③作业场所狭窄。④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2)储存方法不安全。物品、物料等堆放过高、不稳等。
(3)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地面有易滑物如圆柱形管子、料头等。


3. 2 间接原因 几乎所有事故的间接原因都与人的错误有关,尽管与事故直接有关的操作人员并没有出错。这些间接原因可能是由于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人员所犯的错误。
3. 2. 1 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1)设计错误。预防事故应从设计开始。大部分不安全状态是由于设计不当造成的。由于技术、知识水平所限、经验不足,可能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犯了考虑不周或疏忽大意的错误。设计错误包括强度计算不准,材料选用不当,设备外形不安全,结构设计不合理,操纵机构不当,未设计安全装置等。即使设计人员选用的操纵器是正确的,如果在控制板上配置的位置不当,也可能在操作时被操作人员混淆而发生操作失误,或不适当地增加了操作人员的反应时间而忙中出错。
(2)制造错误。即使设计是正确的,如果制造设备时发生错误,也会成为事故隐患。在生产关键性部件和组装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发生错误。常见的制造错误有加工方法不当(如用铆接代替焊接) ,加工精度不够,装配不当,错装或漏装了零件,零件未固定或固定不牢。工件上的刻痕、压痕、工具造成的伤痕以及加工粗糙,也可能造成应力集中而使设备在运行时出现故障。
(3)安装错误。安装时旋转零件不同轴,轴与轴承、齿轮啮合调整不好(过紧、过松) ,设备安装不水平,地脚螺栓未拧紧,设备内遗留的工具、零件、棉纱忘记取出等,都可能使设备发生故障。 (4)维修错误。没有定时对运动部件加润滑油,在发现零部件出现恶化现象时没有按维修要求更换零部件,都是维修错误。当设备大修重新组装时,可能会发生与新设备最初组装时类似的错误。安全装置是维修人员检修的重点之一。安全装置失效而未及时修理,设备超负荷运行而未制止,设备带“病”运转,都属于维修不良。
3. 2. 2 教育培训不够
未经培训上岗,操作者业务素质低,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操作技能不熟练,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对工作不负责,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波动,不遵守操作规程,都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3. 2. 3 管理缺陷
劳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合理。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有章不循。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无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不完善。缺乏监督,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建立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调查、整改不力等。所有这些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均能引发事故,关键原因是企业管理人员不重视。把造成机械事故的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但从根本上讲,所有的机械事故均是由人的原因引起的。机械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操作、维护、管理、拆除等各个环节都是由人来完成的,只要有一点疏忽,就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伤害,因而,在分析事故原因时,无论是直接原因或间接原因,人的因素总是起决定作用的。
4 预防木工机械事故的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包括由设计、制造阶段采取的安全措施和由用户采取补充的措施。设计、制造是木工机械安全的源头,当设计、制造阶段的措施不足以避免或充分控制各种危险时,则应由用户采取补充的安全措施,以便最大限度减小风险。预防木工机械事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实现本质安全性。这是指采用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标准制造、检验;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最大限度地消除危险或限制风险,实现机械本身应具有的本质安全性能。
(2)采用安全防护装置。若不能或不完全能由直接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时,可采用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即为机械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发生。要注意,当选用安全防护措施来避免某种风险时,要警惕可能产生的另一种风险。
(3)使用信息。若直接安全技术措施和间接安全技术措施都不能完全控制风险,就需要采用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通知和警告使用者有关某些遗留风险。例如在机床上粘贴警示标志,在使用说明书中做出安全方面的提示等。
(4)附加预防措施。它包括紧急状态的应急措施,如急停措施、陷入危险时的躲避和援救措施,安装、运输、贮存和维修的安全措施等。
(5)安全管理措施。这是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实施有计划的监管,特别是对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机械设备和零部件的检查和报废处理等,选择、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6)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绝大多数意外事故与人的行为过失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所以,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法规教育、风险意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特种工种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并掌握必要的施救技能。
5 结 语
木工机械产品的复杂性决定了实现消除某一危险或减小某一风险往往需要采用多种措施,每一种措施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要对所有可供选用的对策仔细分析,权衡比较,在全面周到地考虑各种约束条件的基础上寻找最好的对策,提供给设计者决策,最终达到保障木工机械产品安全使用的目的。
对于生产木工机械产品的企业来说,努力提高其机械设备的安全设计能力,采用木工机械安全标准,不断积累产品有关安全使用的信息与经验,增强有关机械安全性能的检验与测试手段,无疑是提高产品机械安全技术水平,获得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和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重要途径。
对于生产木制品产品的企业来说,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实施有计划的监管,选择、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法规教育、风险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特种工种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并掌握必要的施救技能等是最大限度减少机械事故重要保证。

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机械木工的操作,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机械木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操作规程
  3.1机械木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3.1.1开机前应首先检查各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能开车。
  3.1.2木材的存放和加工场所的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可靠和使用方便,工作场所不准有明火和吸烟,易燃材料和油棉纱等不得放在木材上及附近,各场所的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以保证安全。
  3.1.3机床应保持清洁,转动部位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良好,各部位螺钉螺帽紧固件不得松动,工具台上禁止放杂物。
  3.1.4各种工具、刃具要经检查方可使用,不得有破损和裂纹。
  3.1.5先开抽风机后开车,开车后待主轴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不准从机械部分上方传递木材、工具和工件等,装卸零件、刃具,必须待机停稳后方可进行,发现机床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



  3.1.6机床起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位,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上,严禁设备在运转中测量工件尺寸。清理木屑时,必须待车停稳后进行。
  3.1.7锯、刨床等加工长料时,对面要有人接料,上手和下手要配合好,手应距刃具300毫米以上,小工件要用推料棒进行。
  3.1.8加工大料,多人配合时,必须指定一人指挥,动作协调。
  3.1.9根据木料的粗细、软硬和浊度选择合理的切削速度,加工木料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和铁丝等硬物。
  3.1.10工作完毕,切断电源,让其自动停车,不准用手或其它物件去强制刹车,停车后要清理机床,整理工具,摆放好木料和工件。
  3.2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木料卡紧后,必须用手转动卡盘校正,并检查刀杆、刀架、顶尖螺钉是否牢固,然后接通电源试车。
  3.2.2加工细长工件时为保证安全,必须用尾座顶尖顶牢。
  3.2.3装刀具时,刀杆伸出刀架的长度要短于5厘米,刀杆要保持50厘米的长度。加工大木料时(直径50厘米以上),必须把刀具固定在马杆上,车刀要夹紧,进刀不可过猛。
  3.2.4小工件有节疤,不许车削,大工件有节疤时,不准开快车,木料有其它硬物要及时清除,否则不准加工。
  3.2.5车削带有棱角不规划的木料时,应先固定车刀,车去棱角部分,再用车刀进行细加工。
  3.2.6车削第一刀时,进刀量要小,用砂纸砂布打光时,必须右手在前,左手在后,用力均匀,防止过热灼手,不准用手去摸工件。
  3.2.7用胶粘合的木料必须放置24小时后,方可在车床上加工。
  3.2.8车床转速应根据加工件的外形尺寸和结构而定,不可过高,以防飞出伤人。
  3.3木圆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3.3.1圆盘踞应装有楔片、保护罩,锯片应紧固并垂直于轴的中心线,起动时不得有震动,开动前检查各部是否完好有效,先空转2分钟然后再工作。
  3.3.2检查锯片松紧,垂直度和固定销,有裂纹、不平、不光滑、锯齿不快的锯片不能使用。
  3.3.3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如弧形)的工件,已经锯开的工作,木料不得再向反方向拉回。
  3.3.4调整锯床必须停车。
  3.3.5锯床的吃刀量不宜过长,变更锯片直径后,转速必须调整,以保证安全。
  3.3.6加工薄料、小料时,要用辅助工具,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3.3.7机床开动后,人要避开锯盘的旋转方向,手或身体不能接近锯齿。
  3.3.8台面锯片高度必须超出加工料厚度1.5厘米下,拉料时不准把料抬立超过锯片,以防伤人。
  3.3.9锯片未停止转动时,禁止调整,禁止用手或其它东西去制动。
  3.4木平刨工安全操作规程


  3.4.1刀刃具要锋利,安装要牢固,防护装置及设备各部件要良好有效。刨平面时,应根据材料的软硬及机床性能要求选用适当的吃刀量。
  3.4.2较短的加工件必须使用压板或推料棍。手推木料时,手不得从刨刀上面通过,不得用腹部顶着木料推进,接木料时,人要站在侧面,手距离刨应在300毫米以上,推进速度要慢,刨刀不得超过工作台面0.1毫米。工作时,要随时注意木节、钉子和其它金属物。
  3,4,3双人操作,精力要集中,动作要协调一致,在大平刨上,小于400毫米长、50毫米宽、20毫米厚,在小刨床上,小于300毫米长、40毫米宽、20毫米厚的木料不许加工。
  3.4.4不得刨畸形木料,刨模头的木料宽度不得过长。
  3.4.5调整刨畸形木料,刨模头的木料宽度不得过长。
  3.4.6加工薄板窄面时,薄板必须靠住靠板,严禁离开靠板单板刨削,防止材料倒伤手。
  3.5木压刨工安全操作规程
  3.5.1刨制规格,在大压刨上料不得小于500毫米长、10毫米厚,在小压刨上,料不得小于300毫米长、10毫米厚。
  3.5.2厚度不同的木料,不得在压刨上同时推进,吃刀量,应按机床规定选定。
  3.5.3木料厚度在15毫米以下,或刨有节子硬杂木时,吃刀量大压刨不得超过2毫米,小压刨不得超过1毫米。
  3.5.4刨2米以上长木料时,出口一边必须有人接料,并保持与平台平行,手离送料轴应大于150毫米以上。
  3.5.5送料发生阻滞时,不可推确,应立即停车检查,清除刨屑要用工具,不得用手。
  3.5.6送进木料时,选择木料较平的一面靠紧台面,木料必须正直的通过刨刀。加工三角面时,要有专用辅助工具。
  3.6木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3.6.1工作前首先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齐全,要把钻头装夹牢固,工作时不准戴手套和围巾。
  3.6.2根据木料的性质,适当掌握钻削压力和速度。
  3.6.3任何加工件都必须有专用固定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抚摸或按住加工件钻孔。
  3.6.4换钻头时,必须停车,不得用手和棉纱等物摸擦在转动的部位。
  3.6.5钻下的木屑,不得用嘴吹,以防飞入眼内。
  3.6.6换取工件时,要停车进行。
  3.7木万能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3.7.1检查防护和保险装置是否可靠,检查楔片防护罩,锯片的垂直度是否良好。
  3.7.2调整锯切方向及角度时,必须停车进行。
  3.7.3切割木料时,必须将木料贴紧栅并压紧。
  3.7.4安装锯片开榫时,必须加装安全罩。
  3.7.5裂纹的锯片,禁止使用。
  3.8开木榫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8.1检查刀片、刀头、带柄刀盘是否紧固,刀片有无裂纹,刀齿是否良好。
  3.8.2装在同一刀头上方向相对的刀片重量应相等。
  3.8.3如有硬木或节疤的木料应减速加工。
  3.8.4工件送上料车后,一定要放平压紧。
  3.8.5溜板进料要均匀,不得有突进现象。
  3.8.6操作者要站在机床的侧面,头部要避开屑片飞起方向。
  3.8.7如工件过长,应在尾端放一个活动支架。
  3.9木铣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3.9.1检查机床各部,铣刀是否紧固垂直,销子、压板是否牢固,皮带卡子是否正常。空运行中工作台的往复是否有问题,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3.9.2工件必须调整卡紧,加工硬料或有节疤的大工件时,应放慢进刀,如木材节疤过多不得加工。
  3.9.3当木材进入不正常或铣刀将工件带出时应立即停车,调整好刀具后方可继续工作。
  3.9.4不得以反行程加工工件。
  3.9.5当用溜板送料时,应注意工件是否紧固在溜板上。
  3.9.6加工长料时,多余部分应用支架支撑。
  3.10木磨光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10.1不允许站在磨盘旋转反方向去看被加工件情况,防止木屑飞入眼内。
  3.10.2磨光的零件大小适宜。
  a.度和厚度不得超过磨盘的半径。
  b.长度必须不影响操作者观看磨光后的加工情况。
  3.10.3工件应放在向下旋转的半面进行磨光,手不准靠近磨盘。
  3.10.4不准用有裂纹的磨盘进行工作。
  3.10.5工作台的定位手把必须牢固,切勿有松动情况。
  3.10.6易滚动的木制零件,严禁磨削。
  3.11木自动刨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1设备上所有转动部分,必须设有安全防护罩,并正确使用。
  3.11.2检查机器设备关键部件是否良好,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车。
  3.11.3上刨刃时,卡刨刃的螺钉紧固完毕后,必须检查是否牢固可靠,以防刨刃在开动时飞出伤人。
  3.11.4如用油石磨刨刃时,必须把刨刃轴控制牢固,不允许有活动现象,以防伤手。
  3.11.5开始启动时,必须通知同车工作人员注意,即后启动机器。
  3.11.6继料时,应顺向机台,以防木料厚薄不均匀,倒转伤人。
  3.11.7操作人员在续料时应站在机台侧面(闪开续料口)不允许正对机台。
  3.11.8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清理机台和环境卫生。
  3.12木磨刀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12.1设备上所有转动部分,必须装有安全防护装置。
  3.12.2砂轮安全罩除工作部分外,最小必须罩住三分之二。
  3.12.3机电设备,砂轮紧固及安全防护罩经查后确认良好,方可允许工作。
  3.12.4检查砂轮有无裂纹存在,发现裂纹应立即更换。
  3.12.5更换砂轮必须使用与轴径相同内径的轮。
  3.12.6装卸被磨刀具,必须待车稳后方可更换。
  3.12.7不允许操作者正对砂轮站立。
  3.12.8卡紧被磨刀具时须校正并固定紧螺钉。
  3.12.9严禁在本设备砂轮上磨削非刀具的物品。
  3.13熬胶工安全操作规程
  3.13.1不准用旺火熬胶,熬胶必须在单独房间进行。
  3.13.2检查加热设备无障碍再合闸。
  3.13.3防止胶溢,应勤查看。
  3.13.4熬好胶后,断电拉闸。
  3.13.5清理室内卫生。
  3.14木料烘干工安全操作规程
  3.14.1检查电器设备,暖气管道是否良好,有无跑气漏气现象。
  3.14.2钢丝绳、绞车、轨道必须良好,无故障。
  3.14.3进窑木材要堆放整齐、牢靠,材料不要堆的过高。
  3.14.4木材拆垛时,不准有人站在垛的最边沿。
  3.14.5推空车时,严禁坐车和飞跑。
  3.14.6烘干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声音,必须报告有关领导后及时处理。
  3.14.7开放加热管不得超过规定气压。
  3.14.8不准带气修理任何管道和零件。
  3.14.9在取样时,不准在烘车上行走。
  3.14.10在烘窑四周,不准有易燃物,灭火器要齐全完好。
  3.14.11烘料结束应关闭一切阀门,填写好原始记录,清理卫生。
  3.15木料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3.15.1用车子搬运木料,车子必须良好,装卸不能过猛、过高、过重,道路要畅通,人员要配合好,不准猛拉、猛推、猛撞。
  3.15.2木材堆放要整齐,不得堵塞通道或妨碍工作。
  3.15.3搬运长杆时,应注意前后左右,不得碰撞设备和人,转弯时要小心慢行;两人或多人抬料要同肩,放料下肩动作要一致。
  3.15.4大木料要平放在地上,不准靠墙物立放。圆木料要垫放稳妥。
  3.16拖拉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16.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可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16.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
  3.16.3车辆发动前要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3.16.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三公里。
  3.16.5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3.16.6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挡熄火。
  3.17包装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3.17.1.必须戴安全帽进入现场。
  3.17.2.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防火设备必须齐备有效。遵守手木工、机械禾工和所用工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17.3.直边刨、裁口刨等转动部分必须有安全装置,严禁擅自拆卸。暂脉不用的工具,不准放在木案、木排的边沿,以免掉落砍伤腿脚。
  3.17.4.包装大型机器、设备时,不得爬上跳下,上下必须用梯子。
  3.17.5.吊运木料及包装箱时,要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箱体应保持水平,不准倾斜吊运,不准从人头上通过。吊运过程中发现有折断、滑落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指挥吊车在适当地方落钩。不准用吊车抽拉压下面的木料。
  3.17.6.夜间工作时必须配备良好的照明。工作地点不准用火取暖。
  3.17.7.带钉子的木板不许乱丢,应放到安全的地点或将钉子取出,打弯。
  3.17.8.在包装箱上面锯木时一定要看好下面是否有人,不准往下扔料头、物件及手工具等,以免伤人。
  3.17.9.底楞和包装箱各部位的连接螺丝必须拧紧,不得遗漏。
  3.17.10.包装箱制作,批量较大的,箱与箱之间所搭桥板应放在专用梯子上,或两箱之间钉上紧固的横梁,将桥扳放上方可工作。
  3.17.11.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好各种工具物件、材料,打扫好工作地的周围清洁,及时运出料和木屑。
  3.18建筑木工一般安全规程
  3.18.1.严格遵守建筑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手工木工安全规程。
  3.18.2.工作前检查所用工具,如有损坏或松动,要及时修理,不得将就使用。
  3.18.3.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刨花、木屑、废料应随时滑出场外。工作场所应有消防设施,严禁抽烟或点明火。工作场所的尖锐物件和木板上的朝天钉应及时除掉。
  3.18.4.打眼时应使用平顶锤,两人不得对面作业。
  3.18.5.基建作业工地与高空地面同时交叉作业时,所有工人必须戴安全帽,所用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或篮筐内。
  3.18.6.有险情的架子,墙壁、砖石要及时排除,不准冒险作业。
  3.18.7.砍木楔子和使用回头刨子时,注意力要集中。
  3.18.8.立柱子、门框和窗框时,必须钉上牢固的拉杆。拉杆不准钉在脚手架上或其他临时不稳定的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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