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局部修订的函》(建标标函[2013]29 号)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进行局部修订。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以下条文的修改,其中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4.2.1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 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可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 HRB335、RRB400、HPB300钢筋,也可采用HPB300、HRB335、HRB335F、RRB400钢筋;梁、柱和斜撑构件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 2 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 32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RB335、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钢筋。 3 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 4.2.2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普通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极限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的极限强度标准值及屈服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2-2采用。 4.2.3 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当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 对轴心受压构件,当采用HRB500、HRBF500钢筋时,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4.2.4 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δgt不应小于表4.2.4规定的数值。 4.2.5 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筋的弹性模量Es应可按表4.2.5采用。 9.3.2柱中的箍筋应复合下列规定: 5 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箍筋直径的10倍; 9.7.6吊环应采用HPB300级钢筋制作,锚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d为吊环钢筋的直径。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2个截面计算的钢筋应力不应大于65N/mm2;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应按3个吊环进行计算。 9.7.6吊环应采用HPB300钢筋或Q235B圆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环锚入混凝土中的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d为吊环钢筋或圆钢的直径。 2 应验算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吊环应力,验算时每个吊环可按两个截面计算。对HPB300钢筋,吊环应力不应大于65N/mm2;对Q235B圆钢,吊环应力不应大于50N/mm2。 3 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应按3个吊环进行计算。 11.2.2 梁、柱、支撑以及剪力墙边缘构件中,其受力钢筋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中牌号带“E”的热轧带肋钢筋时,其强度和弹性模量应按本规范第4.2节有关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采用。 11.7.10
11.7.11剪力墙及筒体洞口连梁的纵向钢筋、斜筋及箍筋的构造应复合下列要求: 5 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可作为连梁的纵向构造钢筋在连梁范围内贯通。当梁的腹板高度不小于45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对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梁两侧的纵向构造钢筋的面积配筋率尚不应小于0.3%。 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 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
表G.0.12 深梁中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注:当集中荷载作用于连续深梁上部1/4高度范围内且 来源:中国建筑科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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