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曾经发行大量纸币。但奇怪的是,迄今为止在考古发掘和传世文物中均未发现纸币实物。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学术界陆续发现三块(组)宋代印钞铜版:一块被称为“北宋小钞版(又名千斯仓钞版)”,一块是南宋“行在会子库”钞版①,还有一组是南宋“关子”钞版②。这三种钞版是探讨宋代纸币形制、发行管理制度、纸币法律、印刷工艺等方面问题的最佳实物材料,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围绕三块(组)钞版的真伪及其性质问题,学者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少争议。③ 本文的研究对象,集中在那块“北宋小钞版”(见下图④)。1938年,日本著名钱币学家奥平昌洪出版钱币学名著《东亚钱志》,书中刊载一块铜质纸币印版拓片,注明云:“右会子铜版,竖五寸三分,幅三寸。文为‘除四川外许诸路州县公私从便主管并同见钱七百七十陌流转行使’。版做反文传形,以印成正文会子,背夷漫”。⑤拓片下引用《宋史·食货志》“宝祐四年,台臣奏……”等语。由于该钞版甫一发现即被日本人购去(田中清岳堂珍藏),中国钱币界曾经引起一场不小的轰动。不过,该钞版流出中国以前也曾经过一些中国钱币收藏家之手,留下极少量拓本。目前国内仅有泉界已故资深藏家吴筹中先生收藏的一张拓本。⑥
关于这块钞版的性质,日本学者奥平昌洪称为南宋“会子”,中国著名钱币收藏家王荫嘉称为“交子版”。⑦货币史学者彭信威先生《中国货币史》图版五十八说明称:“这是钞版的拓本。上面既无年份,也没有名称,金额也是临时填写的。看上面文字,可能是崇观年间四川以外各路所行的钱引。这钞版不但在世界货币史上有极高的价值,就是在印刷史和板画史上也是很重要的”。⑧姚朔民先生进一步推断是“崇宁钱引”。⑨吴筹中先生《中国纸币研究》认为,此物乃北宋崇宁、大观年的“小钞”。⑩ “会子说”、“交子说“,是从纸币角度笼统言之,尚未深入研究而做出的初步判断;“北宋钱引说”,虽然支持者较多,亦觉证据不足;至于“崇宁小钞说”,目前学术界难以全然采信。研究钱币、钞版问题,收藏、鉴赏是一种角度,重点在分析文物本身的价值;经济史阐述是一种角度,重点在探讨货币制度的发展脉络。该钞版票面文字为:“除四川外许于诸路州县公私从便主管并同见钱七百七十陌流转行使”。文字上部画有十枚钱形,文字下部是一幅图画,右上角书写“千斯仓”三字。对于版中的文字内容,各家解读之法有异。叶世昌等先生将其读作:“除四川外,许于诸路州县公私从便主管,并同见钱七百七十陌流转行使”。(11)可以说,如何解读这段文字是弄清钞版性质的关键。本文拟从文献考证的角度,搜寻宋史相关资料进行解读,以便对该钞版的时代和性质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判断。 一、关于“四川”和“除四川外,许于诸路州县” 北宋初年,将五代时后蜀故地(相当于今四川大渡河以东、以北和陕西汉中一带区域),分设西川、峡二路。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分为益州(后改成都府)、梓州(后改潼川府)、利州、夔州四路,合称“川峡四路”,后又简称“四川路”,并设四川制置使。 北宋时,“四川”一名尚是一个集成性的地区地理概念,而不是严格的行政区划概念。李焘撰北宋编年史《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提到“四川”仅有十几处,均为此意。(12)“四川”作为一个比较固定的行政地域名称,始见于宋徽宗时期。崇宁二年二月庚午,左仆射蔡京奏:“今来所铸铜钱,除陕西、四川、河东系铁钱地分更不得行使外,诸路并令折十行用其钱”。(13)而在李心传撰南宋初编年史《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提到“四川”则有553处,且谓“以四川名使”始于南宋初。(14)另对《宋史》全文检索显示,直至南宋才有“四川”这样一个行政地区概念,并设置具体的职官。(15) 南宋时,四川在各方面均有一定的独立性。由于距离朝廷偏远,又为与金兵对峙之前线地带,故地位较为特殊,拥有诸如官员任免、士子考试类省试、税收以及印行交子、关子等地方权力。宋代史籍中关于“除四川外”的用例,几乎都出现在南宋时期。路、州(府、军、监)、县的设置,是宋代独有的三级行政区划。唐代及宋初,相当于“路”的行政区划是“道”,元代开始有“省”的概念,“诸路州县”提法多见宋代史籍。因此,“除四川外,许于诸路州县”的表述方式,只能是宋朝的,而且以南宋的可能性为最大。 二、关于“公私从便” 钱币流通中出现“公私从便”的概念,宋代之前即已有之。唐建中六年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16)关于钱币的使用,存在官方下拨、官方与民间商人交易、民间商人之间交易、百姓与官方发生上缴支付等多种关系。概括而言,即公与公、公与私、私与私等多种情况。铸币如此,纸币亦然,这便是“公私从便”的涵义。 纸币上注明“公私从便”这句话,是因为某些支付场合可能发生拒收、拒兑等情况。同类话语,宋代史料中出现多次:“契勘便钱之法,自祖宗以来行于诸路,公私为便”;(17)“印造交子,分给诸路,令公私并同见缗行使”;(18)“公私便利,无越于此”;(19)宋高宗时,殿中侍御史张绚言,“贴纳关子钱者,当时户部之意,止谓搬运见钱脚重,民间欲有愿来临安府就请者,乃以关子为公私两便之用”。(20)此外,“公私”亦可作“官私”。宋光宗时,国子监博士彭龟年云:“近日会子流通胜于见钱,官私便之,似觉无敝……此无他,官司许作见钱入纳,井市兑便者稍众也。”(21) 三、关于“主管” 钞版中所写“主管”二字,是解读全段文字的难点,学者之间存在争议与不解之处多缘于此。一般而言,“主管”是一个动词。但涉及主管某项具体事务的人员时,亦可简称“主管”,又转化成了一个名词。根据上文所举事例,论及此钞版的学者多将版中“主管”视为动词,并将“公私从便”与“主管”连读,似乎形成一种印象——各种公、私机构都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去管理这种纸币。问题在于,一旦包括“公私”中的“私”方(不仅有民间商业机构,更多的是持币的个人),他们如何去“主管”这种纸币?所以我不同意上述解读。 宋代许多职官名称中带有“主管”的字样,尤其是地方官。南宋初,即有“主管财用”之官:绍兴六年二月,“甲辰,置行在交子务。先是,都督行府主管财用张澄请依四川法造交子,与见缗并行,仍造三十万用于江淮矣”。在都督行府中设有“主管财用”之官,在其他各级政府机构中一定也会有同类性质的职官。如“会户部侍郎张澄又荐之,除浙西路常平主管官,改知广德军”。(22)这说明,在提举常平官之下设有“主管官”。 “主管”作为一种社会角色,可以是涉及官方钱物的库、务及其他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员,也可以是民间商业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员(相当于现代的经理和财务主管),还可以是大户人家的管家。如下所引事例,是从明清小说中摘取一些例子,因其叙事背景为宋朝,可从侧面说明一些问题。 “武松包了妇人那颗头,一直奔西门庆生药铺前来。看着主管,唱个喏:‘大官人宅上在么?’主管道:‘却才出去。’武松道:‘借一步,闲说一句话。’那主管也有些认得武松,不敢不出来。”(23) “说话南宋光宗朝绍熙元年,临安府在城清河坊南首升阳库前,有个张员外,家中巨富,门首开个川广生药铺。……铺中有个主管,姓任,名珪,年二十五岁。”(24) 上述两个事例,说明“主管”可以是药铺的主管。 “三人坐下,当时饮酒。杜兴便道:‘小弟自从离了蓟州,多得恩人的恩惠,来到这里。感承此间一个大官人见爱,收录小弟在家中做个主管。每日拨万论千,尽托付杜兴身上,以此不想回乡去。’”(25) 事例中提及“每日拨万论千,尽托付杜兴身上”,说明杜兴是大户人家中管钱的主管。 “当日是日中前后,员外自入去里面,白汤泡冷饭吃点心。两个主管在门前数见钱。”(26) 文中两个“主管”,负责的是“在门前数见钱”。 “捉笊篱的说道:‘小的去解库中当钱,正遇那主管,将白玉带卖与北边一个客人,索价一千五百两。有人说是大王府里来的,故此小的出首。’”(27) 这里的“主管”,系指“解库主管”。 综上所述,钞版所写“主管”的涵义,不应作为一个动词,应是一个名词,藉以指代那些经手钱货交易的人员;也不应将“公私从便”与“主管”连读,应作“主管并同见钱……”大意谓,“接受此钱钞为支付手段者,一律将其视作见钱”。前引“分给诸路,令公私并同见缗行使”之语,亦可为参证。 四、关于“见钱”和“并同见钱” 见钱(即现钱)与实物金银、绢帛等原是一种对应关系,后逐渐与纸币形成对应关系。唐代已有“见钱”之说,与实物对应。在流通中,见钱倍受欢迎:“(元和)六年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疏闻奏。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七年五月,户部王绍、度支卢坦、盐铁王播等奏:伏以京都时用多重见钱,官中支计,近日殊少。盖缘比来不许商人便换,因兹家有滞藏,所以物价转高,钱多不出。臣等今商量,伏请许令商人于三司任便换见钱,一切依旧禁约”。(28)北宋中期,仍与实物对应:“元丰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岐王颢、嘉王頵并岁赐见钱八千贯更不以一半折绢”。(29)直至南宋,见钱多与“会子”等纸币对应:“(乾道)七年正月二十日,诏:自今后诸路州军起发上供诸色窠名铜钱,并要起七分见钱,三分会子,并入户典卖田宅等交易用钱会子使听从民便”。(30) 纸币“并同见钱”,主要是朝廷制定的规定。如前引“印造交子,分给诸路,令公私并同见缗行使”,又如“(二月)丙辰置行在会子务……诸路凡上供军需并同见钱”。(31)南宋时期,杨万里的一篇奏议更能直接说明问题: “臣伏睹朝廷近降指挥,措置行使铁钱会子,令淮上屯戍官兵月给食钱,除旧用行在会子者,并听依旧,量度每岁支屯戍诸军铁钱,以为榷货务入纳分数。臣照得屯戍官兵每旬支遣已有立定钱银会子分数,唯以更改。所有淮上戍守官兵支遣钱会,从已降指挥,并听仍旧。其合支见钱,一岁止用一十二万余贯。淮西州军,递年朝廷科降应副马司支遣钱三十七万余贯,係铁钱并行在铜钱会子,中半起发。内铁钱一十三万余贯,就拨支使,已是足用。若将新降铁钱会子於榷货务算请,委实别无项目可以支遣。臣窃详朝廷支降新印交子,止为两淮铁钱艰於行用。今来一例令江南八州军衮同流转,非唯先有折阅之患,设或通用不行,其间屯驻大军、四处军民之情便见扰扰,比之两淮,事体尤重。伏自此令一下,军民已皆惶惑。 盖见钱之与会子,古者母子相权之遗意也。今之钱币,其母有二:江南之铜钱,淮上之铁钱,母也。其子有二:行在会子,铜钱之子也;今之新会子,铁钱之子也。母子不相离,然後钱会相为用。会子之法曰:‘会子并同见钱行使。’今新会子之法曰:‘每贯並准铁钱七百七十足行使。’又曰:‘其新交子止许两淮及沿江八郡界内公私流转行使。’且会子所以流通者,与钱相为兑换也。今新会子每贯准铁钱七百七十足,则明然为铁钱之会子,而非铜钱之会子矣。淮上用铁钱,用新会子,则有会子,斯有见钱可兑矣,是母子不相离也。江南禁铁钱而行新会子,不知军民持此会子而兑於市,欲兑铜钱乎,则非行在之会子,人必不与也;欲兑铁钱乎,则无一钱之可兑也。有会子而无钱可兑,是无母之子也。是交子独行,而无见钱以并行也。一钱两钱之物,十钱五钱之器,交易何自而行,商旅何自而通乎?又两淮免起发会子三年,而江南无免发之命。江南官司以新会子发纳左帑、内帑,左帑、内帑肯受乎?左帑、内帑万一不受,则百姓之输官物,州县亦不受矣。州县不受,则是新会子公私无用,上下不受,而使镇江、建康两税入纳百万,而行使不通,不知将何用也。若止欲用之於军人之支遣,百姓之交易,其肯受乎?万一有受有不受之间,此喧争之所从起,而纷纭之所从生也。 臣非不知时暂兼摄总司之职,奉承朝廷之命,可以免目前方命之罪,然万一镂板揭榜,及交收新会子,他日正官到任,将新会子与军人支遣,民旅交易之际,傥有如前所谓喧争纷纭之说,则朝廷推其所从,皆臣阿谀顺旨交收会子之罪,虽斩臣以塞责,于国何益哉!淮民两年已被拣择铁钱之扰,怨咨之言有不可闻。今幸少宽拣钱之禁以安淮民,若江南八州复欲力行铁钱会子,是江南之民又将不胜其扰也。欲乞圣慈洞察经久之利害,先事而改,患犹可销,事至而收,则无及矣。缘有此利害,不敢镂板晓谕,若将来降到会子,亦不敢交收。此事必出圣断,力赐寝罢江南八州行使铁钱会子指挥,庶几沿江军民得以安靖。须至奏闻者。”(32) 《名公书判清明集》收录胡颖所拟《典买田业合照当来交易或见钱或钱会中半收赎判》亦云: “称提楮币,朝廷之法,固曰断断乎其不可违。州县之赋租,商贾之贸易,已既并同见钱流转行使,独有民户典买田宅,解库收执物色,所在官司则与之参酌人情,使其初交易元是见钱者,以见钱赎,元是官会者,以官会赎,元是钱、会中半者,以中半赎。自畿甸以至于远方,莫不守之,以为成说。如近日提举司所判颜时昇赎李昇田之类是也。今李边乃欲以见钱五十贯、官会六十五贯,而赎唐仲照见钱一百二十贯典到之业,何不近人情之甚邪!”(33) 五、关于“七百七十陌” 宋初承袭五代之习行用省陌制,规定以七十七钱为一“陌”。“陌”的原始意义为“百”,七十七钱为一百,七百七十钱为一千,也就是一贯或一缗。这项货币制度贯穿两宋始终,七十七成了一种折算率,以七十七钱为一百,称为“省”;反之,十足的钱数称为“足”。这项制度行用既久,市井之中渐渐以“钱陌”二字连用,甚至“陌”也成为“钱”的代名词。如“都市钱陌,官用七十七,街市通用七十五,鱼肉菜七十二陌,……行市各有短长使用”(34);又如“元都市钱陌用七十七陌,近来民间减作五十陌,行市通使。官司又印造会子,自十五界至十八界行使。至咸淳年,贾秋壑为相日,变法増造金银关子,以十八界三贯准一贯关子,天下通行。自因颁行之后,诸行百市,物货涌贵,钱陌消折矣”。(35) 宋代纸币都标明面值(比如一贯),同时还要说明省陌率。其说明方式,一般是“七百七十文足”或“七百七十足”。该钞版上所写的“七百七十陌”,比较少见。按照“陌”即“百”的说法,“七百七十陌”将成为“一百贯”。但这里所写的“陌”应是“钱陌”、“足陌”的意思,也就是七百七十个十足的钱。但这种形态出现时间比较晚,南宋理宗时,袁甫《论会子劄子》从十个方面详细论述朝廷拟议发行十八界新会以救十六、十七界会子之弊。其第九点云: 白劄子云:诸郡应干税赋一半见钱,并许折纳纯会。如用十六、十七界旧会,则照各处民价。如用十八界新会,则照官价。盖新会之价既定,钱即会也,会即钱也,所以斩然罢一半见钱,而纯用会,臣窃惑焉。且新会作七百七十陌行使,姑以意逆之耳,非已有此实事也。万一黄牓颁行之后,新会果为旧会牵倒,不作七百七十陌行使,朝廷业已弃见钱而重新会,军民却恐轻新会而愿见钱,纲解既无见钱,不知从何趣辨?(36) 《宋史》亦云:“宝祐四年,台臣奏,川引银会之弊,皆因自印自用,有出无收。今当拘其印造之权,归之朝廷。仿十八界会之造四川会子,视淳祐之令,作七百七十陌,于四川州县公私行使。”(37)“七百七十陌”之用法见于其时甚明矣。 六、关于“流转行使” 钞版文中最后四字为“流转行使”,此用例见之于宋代文献者甚多。如上文引及杨万里所云:“会子之法曰:‘会子并同见钱行使’。今新会子之法曰:‘每贯并准铁钱七百七十足行使’;又曰:‘其新交子止许两淮及沿江八郡界内公私流转行使’”。又如《名公书判清明集》收录胡颖所拟《典买田业合照当来交易或见钱或钱会中半收赎判》所云:“称提楮币,朝廷之法,固曰断断乎其不可违。州县之赋租,商贾之贸易,已既並同见钱流转行使……” 综合上述分析,该钞版文字的读法应该是:“除四川外,许于诸路州县、公私从便、主管并同见钱七百七十陌、流转行使”。大意谓:“除了四川地区以外,允许在诸路州县,官方和民间的交易均可,经手钱钞者将其视同现钱七百七十陌,流通使用”。还可进一步将其分解释读:除了四川地区以外,允许在诸路州县流通使用;在官方和民间的交易中,均可流通使用;经手钱钞者,将其视同现钱七百七十陌流通使用。 如此释读,一是规定流通使用的地区,二是规定流通使用的场合,三是规定流通使用中与钱币的关系及其币值。整句话精炼、严密,而又一气呵成。若照叶世昌先生的读法,“除四川外,许于诸路州县公私从便主管,并同见钱七百七十陌流转行使”,三层意思的层次感显然被割断——“许于诸路州县”是相对于“四川外”而言,现在又与“公私从便主管”搅在一起。但“公私从便”,其实也是包含四川在内;“主管”二字与“公私从便”连读,表达的是公私可以去主管的意思。这就会产生一些新的疑问:主管什么呢?主管会子的行用吗?会子的行用基本是由朝廷直接管理,并不需要诸路州县的公私机构去主管。 此外,宋代文献中没有发现将“公私从便”与“主管”连接使用的例子。南宋“关子版”亦有一段与此相似的文字:“应诸路州县,公私从便,主管每贯并同见钱七百七十文足,永远流转行使”。因南宋“关子版”系用铅制成,学者颇有置疑者。姚朔民先生认为,这是宋朝人造的假。(38)但是,版上之文字应该是可信的。“关子版”内有“景定五年”的年号,应为南宋末年之物。据此推断,上述表达方式确实属于南宋后期的习惯。 余论 该钞版自上至下分为三个部分:中部为本文分析的文字内容;文字上部画有十枚铜钱;文字下部附有一幅图画,呈现的是一个粮食仓库和三个搬运工正在搬运成包的粮食的情景。图画右上角写着三个字的名称“千斯仓”。“千斯仓”典故出自《诗·小雅·甫田》,所谓“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39)宋代史料中并未查到关于“千斯仓”的实际名称,文学作品中多可见及。例如“懿识本天资,长才继者谁?漕舟逾万计,实廪近千斯”;(40)又如“田翁一笑粲,何日千斯仓”;(41)再如“千斯仓,常饱十方众,缘实非细,福亦无边”。(42)“千斯仓”指代实际仓名,仅为元朝所见——“千斯仓,中统二年置”。(43)从钞版文字的内容看,此物不可能是元朝的。所以,图画中“千斯仓”应是一个虚拟的名称。 围绕南宋各种纸币的讨论,必然涉及钱引、交子、关子(见钱关子),以及会子、会子之法、淳祐新法等诸多问题。依据钞版内容,四川钱引自然应可排除;绍兴元年的“见钱关子”多行用于婺州,又与该钞版行用于“除四川外诸路州县”者不同;(44)绍兴四年、五年的籴本“见钱关子”,与该钞版比较接近。资料一显示:“丙申,……提辖榷货务都茶场郭川等请令临安府本务将每日入纳钱三分之一桩还见钱关子,仍俟客人身到乃给而许合之时,朝廷降见钱关子为籴本,而川等言未有关防,故有是请焉”;(45)资料二显示:“丁巳,……诏榷货务,每日入纳钱,以其半支给见钱关子。用权户部尚书章谊请也。时州县以关子抑配民间,充籴本,榷货务又止以日纳钱三分之一偿之,阻滞者多,人皆嗟怨,故谊以为请”。(46)钞版所绘之“千斯仓”景象,不知是否与“籴本”有关。 南宋初有关“交子”的记载,“除四川外”、“主管”、“公私并同见缗”诸要素均已出现: “甲辰,置行在交子务。先是都督行府主管财用张澄请依四川法造交子,与见缗并行,仍造三十万用于江淮矣。至是中书言交子、钱引并沿边籴买文钞,皆系祖宗旧法,便于民间行使。自军兴以来,未尝检举。今商贾虽通,少有回贷,已仿旧法,先桩一色见缗印造交子,分给诸路,令公私并同见缗行使,期于必信,决无更改。诏诸路漕司榜谕。遂造百五十万缗充籴本,将悉行东南焉。(五月乙酉改为关子)”。(47) 南宋纸币的印造、流通自有一定法度,其中就有“会子之法”、“新会子之法”和“淳祐之令”。前引杨万里奏议内称:“会子之法曰:‘会子并同见钱行使’。今新会子之法曰:‘每贯并准铁钱七百七十足行使’。又曰:‘其新交子止许两淮及沿江八郡界内公私流转行使’。且会子所以流通者,与钱相为兑换也。今新会子每贯准铁钱七百七十足,则明然为铁钱之会子,而非铜钱之会子矣”。(48)前引《宋史》又云:“宝祐四年,台臣奏:‘川引、银会之弊,皆因自印自用,有出无收。今当拘其印造之权,归之朝廷。仿十八界会子造四川会子,视淳祐之令,作七百七十陌,于四川州县公私行使。两料川引并毁,见在银会姑存。旧引既清,新会有限,则楮价不损,物价自平,公私俱便矣。’有旨从之”。(49)据此推测,“作七百七十陌”应是“淳祐之令”的规定。既然该钞版文字内容、语言表达与“淳祐之令”完全吻合,应均可见于“淳祐之令”之中。可惜的是,该令全文现今尚未查悉,无法藉以佐证。 综合前论各节,初步推断该钞版应为宋代之物,且为南宋之物。至于是否为南宋后期之物,仍须进一步深入研究。近年来,一些钱币收藏界的先生认为该钞版可能是伪造的。(50)但是,钞版文字内容既与历史记载几乎一一相合,伪造难以断言,仿造或有可能。即使该钞版是按原物仿造而成,在未见原物的情况下,其独特的文献价值也是不可否定的。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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