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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传统模式监管专车,极有可能扼杀一场伟大的创新

 菊花廿六 2015-11-08

文|廖保平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专车使用性质要登记为出租客运,私家车不得接入专车平台,专车不得巡游揽客,专车司机需持证上岗。

 

不能让专车野蛮生长,加强监管是大势所趋,唯有在监管的范围内逐渐规范,乘客的出行安全才有保证。因此,继上海市交通委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经营资格许可后,专车以新业态的身份得到国家层面的官方认可,并纳入到正式的监管范围,这显然是好事一桩。

 

不过,从两份意见稿看,管理部门在努力平衡出租车与专车、传统与新兴的利益时,仿佛谁也不想得罪。因为专车的出现,挤压了出租车的生意,出租车司机向政府施加了很大的维稳压力,加之牢固的利益格局影响,于是整个制度设计是大体保持原有形态不变,开了一个小口子让专车进来分食,以维持稳定。

 

这样搞平衡木式的改革注定不会有大的突破,在一种旧有的出租车管理模式上进行微调,将一种新的出租车业态强行地往旧的业态上拉,忽视了技术革命,忽视了互联网精神,极有可能扼杀了一场伟大的创新。

 

表面上看,出租车与专车都是为顾客提供司乘服务,但专车在技术条件,生产组织方式,经营方式上都与出租车有很大的不同,用中央财经大学于文豪博士的说法,出租车与专车的本质区别在于,出租车的所有权可以归属个人,但绝大多数归公司。但专车的所有权应当主要归个人。出租车属于“防卫模式”,是封闭的,租的是车+服务;专车属于“众创模式”,开放的,租的是服务。

 

出租车公司是专车专用,是搞市场分割,而专车是放开市场,让市场供需最大化地无缝对接,是共享经济的最好体现,即专车通过拼车、顺风车等模式调动了大量闲置和未充分利用的小汽车资源,节约了稀缺的道路资源,创造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这正是互联网+的神奇之处,根本没法用一个行业的改革来界定。

 

专车的价值,还在于对个人自由的释放,重新塑造了人们的职业生活,会带来重大的社会变革。如加以禁止,那就仍然是对一人一业这种传统职业模式的因循。兼职开专车,应当受到职业自由的保障。

 

试图将专车变成出租车,抹杀专车的创新价值,是对互联网业态不了解的结果。试想,再回到出租车那种数量管控、价格管制的老路上,则一方面打车难、服务差,另一方面浪费资源、损失机会成本,这些弊病长期得不到解决,专车出来后,通过互联网的技术立即解决了这些问题,这正是专车得到市场认可的根本原因。

 

某种意义上说,出租车走到现在这一步,是计划经济和管控思维受到了市场的严峻挑战,市场不接受、不容许这种思维的存在,作为监管者,应当敬畏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而不是逆市场而行,把代表潮流方向的事物往回拉,而应该是把落后的事物往前推。目前,征求意见稿中呈现的改革是逆市场化的改革,显然不是一个好的改革。

 

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应当立足去适应互联网+,而不是为专车提高门槛,让互联网+去适应传统的出租车,用传统的许可、价格管制、传统的区域管制来管理专车这样的新业态,这不符合现实,也不符合发展。事实上,国际上通行的模式是,在制定最基本的准入条件下,所有通过资格考试的出租车司机自由进出出租车行业,政府和行业管理组织只负责行业监管。

 

靠谱的改革应该是让出租车成为互联网+下的“专车”,发挥传统出租车规范管理的优势,完全有可能比专车服务更有市场竞争力。如果害怕这样的竞争,只能说太习惯于在垄断模式中赚钱,对真正的市场充满了恐惧,这是不应该得到鼓励和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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