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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谁帮车主处理交通违法代记分可能面临严惩 拘留15日

 李寰寿 2015-11-09

今后,如果有人“拿钱消灾”,帮车主处理交通违法代记分,最高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关新增驾证代记分作为违法须处罚条款引发热议。

“像‘黄牛’这种靠代办扣分的这种行为当然应该罚,问题是怎样去辨别销分者是不是‘黄牛’?怎么认定对方的这种代办行为存在牟利?”对于“送审稿”拟加大对“黄牛”倒分卖分行为的惩处,11月8日,多名南昌交警表示执行起来有难度。而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累计记分制度以来,南昌尚未有“黄牛”因倒分卖分而被处罚的案例。

代人销分最高可处15日拘留

“送审稿”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江西多名交警因代办销分受到处理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于2004年,确定了累计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但其中对于代人“销分”现象并未涉及。

2013年,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提高了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但不论是现行交通法还是最严交规,均未涉及对代人“销分”的处罚;与此同时,代人“销分”牟利案件频发。

因职务犯罪被查处的江西彭泽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叶孟胜,为帮助当地一家保险公司“拓展业务”,授意部下开通数字证书授权,帮其消除大量车辆交通违章。办案机关查明,在2013年11月至次年2月,这家保险公司负责人通过负责交警授权指导,甚至直接坐在交警大队办公室内直接操作,共办理违章销分记录约9000条。消除违章记录获利的200万元中,叶孟胜受贿42万元。

记者了解到,累计记分制度实施12年来,江西已有多名交警因涉及违规操作,为他人驾照销分而受到行政处分甚至刑法处罚。

各交警队门口仍有“黄牛”代办广告

为对违法违规代办销分“严防死守”,从2014年起,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在各辖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都安装了摄像机,要求所有窗口民警在处理业务时必须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每一起违法处理全程监控。

“要求民警必须认真查验、核对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民警在对违法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罚时,须要求驾驶人亲笔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并捺手印。”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处理违法记分时除须当事人亲自验证外,还特别对营运车辆、公交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记分环节作了特别要求,驾驶员不仅必须接受交警的验人验证,而且还要出具单位证明以及从业资格证方可接受处理。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接受违法处理时,要出具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单位证明等“六证”才有资格正常销分。

尽管如此,仍无法完全禁止“黄牛”代办销分牟利的脚步。事实是,南昌各辖区交警大队业务处理窗口醒目处都张贴了严禁“黄牛”代办销分的通告;而同样在各大队周边,“黄牛”代办销分广告仍随处可见。

南昌近年来未有人因买卖分值受罚

“其实,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能对有关买卖驾驶证分值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案审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违法买卖驾驶证分值属于“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交管部门内部工作人员参与销分处理违章谋取私利的,则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现行法律已对这种买分卖分行为作出了约束,但据了解,近年来江西乃至南昌虽然屡有交警内部工作人员因涉嫌违规销分受到内部通报、行政处分乃至刑罚,交警部门也多次出台整治、严打“黄牛”买卖分值的规定和措施,却尚未有“黄牛”以及买分受益人因此被处罚的案例。

如何确定“花钱消灾”是执法难点

“难以查禁的原因,一方面是电子眼等非现场执法,很多无法拍摄识别驾驶人,处罚只能‘认车不认人’,为他人顶替扣分等违规操作形成空间;另一方面,‘代人销分’是否牟利也很难查实。”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业务部门的一负责人直言,“送审稿”中有关严惩销分牟利的新增条款在实际中存在“执法难”问题。

“加大对买卖分值的处罚力度确实是好事,可以加大交通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保持交通法的震慑力。但如果抓不到现行,怎么去调查他们是否从中买卖分值牟利?”多名一线车驾管业务民警对“送审稿”拟新增条款均表示执行有难度。有民警表示,交通违法记分买卖现象猖獗,很大程度上与取证技术局限有关。现在的交通违法取证绝大部分依靠电子眼抓拍而非现场执法,但电子眼抓拍清晰度有限,很难识别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中记分只能“认车不认人”,给“黄牛”牟利留下空间。(记者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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