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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计量人对计量改革的看法

 游刃有于 2015-11-09

前言

  质检总局前不久发布了《关于推动质检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广大计量人征求对计量行业改革的见解,一起为计量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小编从这些建议中找到了一篇不错的文章,希望对计量行业的同行们有所帮助。

  总局领导,您好!非常感谢总局领导出台《关于推动质检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是对所有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肯定,对全国计量机构是大有裨益的。因为现在基层计量机构存在诸多问题,基层很多计量机构是和质检机构(质检所)合在一起的,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靠收取检验费来维持,现在质检机构又在搞轰轰烈烈的企业化、市场化,而基层的很多领导及编办的同志都对计量机构和质检机构不太认识,片面地将其认为为同一性质的机构,导致计量机构逐步面临市场化和商业化,我想这是很不可取的,总局这个时候及时出台指导意见,对基层检定机构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但我认为检定机构不应该作为第三方的法定事业单位来处理,应该为公务员序列的,我的依据如下:

  一、计量自古以来都是官方性质的。计量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以来一直是官方的举办的公务行为,统一度量衡和统一货币一样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没有自己国家的计量就没有主权。民国时期从事计量工作的都为公务员,他们都是有“委任状”的,叫“计量官”,是和法官、检察官一样的“官衔”,我们国家在技术监督局时期,从事计量的都是公务员,但到了质检总局后就沦为事业干部,这是对计量工作的忽视,计量人员身份的降低对计量从业者来说积极性大大折扣。

  二、国外如德国等以及我国台湾、香港从事计量工作的都是公务员。

  三、我国很多地方从事计量工作的都或多或少的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现在的弊端是计量行政和计量技术分离,导致人员流动困难,事业人员积极性降低。

  四、指导意见中提到研究建立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仲裁检定和其他计量监督等工作是政府行为,既然是政府行为,强制检定又是行政审批项目,那么我们在从事计量检定、量值传递以及仲裁检定就是实实在在的公务行为,不能由事业机构来代替。我们的劳动局下面的劳动仲裁院都是参公单位,为什么我们计量从事的明明是公务行为,为何不可?人事局连他的下属“人才市场”都可以参公,为何我们计量不行?

  五、事业单位尤其是现在和质检机构合在一起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无法保证公正性,因为机构要发展需要钱,要收费,要收费就无法保证公正性。再者计量工作尤其是民生计量工作大部分要求免费的,如果随着检验机构市场化、商业化,那么计量就会靠边站,就会边缘化,量值传递和溯源是要有断层的,基层很多由于经费问题往往不想检定而做亏本的买卖。商业化又导致了公正性的缺少,为了机构的生存往往会牺牲强制检定的公平和公正。

  六、我国很多其他部门的检验机构是公务员序列的,比如公安部门的法检,他们是公务员,他们就是不收费,完成法定的法检任务,这样才能保证法检的公平公正性。我们的纤维检测也是参公的。我们计量现在法定的职责完成不了,因为首先是要为了赚钱养活自己去从事校准等其他任务,把不赚钱的计量抛在一边,这个我们可以去看看基层建标的侧重点就明白了,校准的项目肯定多于检定的。计量机构既然是为了完成法定职责的检定,应当首先完成《计量法》规定的法定任务,其他的任务可以交由市场去调节,但前提是我们机构的顶层设计要合理,只有计量公务员化不商业化类似公安法警化才能完善。

(作者:慈溪市计量所 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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