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高院、陕西省司法厅联合下发文件,对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做出新规定,被称为“来访人员的福音”之举! 32位名律在文后和您会面,您认识几个?和他(她)们打个招呼吧! 实施办法(试行) 陕高法〔2015〕140号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能动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建立、促进、规范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的宗旨是,通过具有第三方独立地位的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引导来访人员理性维权和有序诉讼,正确对待裁判,更好地满足来访人员的诉讼需求。 第三条 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工作实行律师库制度。 入库律师应当思想素质过硬、专业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奉献精神。入库律师名单由律师协会推荐、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 律师库的律师应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拆迁安置、村民待遇、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行政诉讼等涉众和疑难新类型案件方面具有专长和经验。 第五条 对入选律师库的律师由司法行政部门颁发聘书。律师库每两年更新一次,工作突出的,可以续聘。 第六条 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工作实行律师值班制度。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窗口,由司法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选任1-2名律师轮流值班服务。 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窗口应有明显标志,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工作的律师应设明显的身份标识。 第七条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先行接待来访人员,有必要或来访人员同意的,由值班律师接待。 第八条 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咨询服务。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或案件流程查询、答疑、诉讼文书写作指导或代书等服务。 (二)立案释明。向来访人员解释说明有关登记立案的规定,对不符合登记立案的给予释明引导。 (三)立案调解。了解案情后,认为有调解可能的,进行调解,也可以与法官一同参与调解。 (四)息诉息访。以第三方中立立场,可以独立或与法官一同做息诉化解工作。参与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终结听证。 (五)案件会诊。参与有关部门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会诊,提出意见。 (六)代理申诉。积极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决定的,引导代理依法维权或告知委托代理维权的方法途径。 (七)引导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来访人员,引导通过司法行政部门获得法律援助。 (八)意见建议。对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醒,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规范司法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调查研究。参与人民法院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提供理论支持,总结实践经验。 (十)其他需要参与服务的。 第九条 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工作首先要向来访人员说明身份,表明律师第三方中立立场,所提供的咨询和意见不代表法院和法官的意见。 第十条 律师提供服务时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文明接待,注重形象。 第十一条 律师接待来访人员时,根据来访人员诉求,可简要记录来访人员基本情况、诉求事由、接待处理等服务情况。 第十二条 律师在接待过程中,发现有群体性上访倾向、安全事故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并积极配合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第十三条 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坚持社会公益原则。人民法院可给予适当的伙食、交通补贴等合理费用。补贴费用参照我省有关值班律师补贴标准。 第十四条 值班律师不得在接待服务窗口接受其他代理业务。 第十五条 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遇到自己担任过委托代理人的案件当事人时,应主动申明并将情况报告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 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有权安排值班律师回避、安排其他律师参与。 第十六条 律师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人民法院有关规章制度,保守审判机密和工作秘密,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和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 律师在服务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由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给予表彰。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定期对值班律师在值班期间的德、勤、能、绩进行工作评估,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提出评估建议。 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提供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有不适合继续从事服务工作的,及时与律师协会协商更换。 第十九条 值班律师在提供服务时违反相关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人民法院对律师违反诉讼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依职权作出处理;属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处理范围的,由人民法院将律师违法、违纪的事实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建立诉讼服务研判会商工作机制,诉讼服务中心定期与参与服务律师召开座谈会,总结诉讼服务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陕西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律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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