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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老老树皮 2015-11-11





2014年2月,搜索相关资料时,无意中发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份重要文件,如今在全国各地正在施行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项目中,关于私有房产的空地和院落(即使已经确权登记)依然得不到合法补偿。而国家下发的征收范围的整块土地的专项资金,必然有很大一块没有补偿给被征收人。这不仅涉及众多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违法侵害的问题,还有什么大家心里都清楚。这个问题很严重,因此有必要再重新转发一次。

广而告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补偿的原本就是土地。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也是用于征收范围内整块土地的补偿费用。如果只补偿房屋所占面积,那么其余空地、院落的补偿款到哪里去了?!合法使用人的权利被侵害还不知该如何维权,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来得太及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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