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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程结算行为 促进发承包双收双赢

 开着拖拉机看你 2015-11-12
  规范工程结算行为 促进发承包双收双赢
  □上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王泽伟
  引 言
  要规范工程结算行为,纵观今天的发承包行为应着手规范施工方的(竣工)结算行为,这是从根本上,也是从源头规范工程结算的有效之举。如果一个项目竣工结算行为规范了,对后续项目的发承包行为是有导向引领作用的,对规范整个建筑市场是大有好处的。
  1.现阶段工程结算工作的特点
  将施工方工程结算工作行为当作主要方面来抓,是规范发承包工程结算的最好方法。通过多年来对工程竣工等结算案例的管理汇总与分析发现,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大部分施工方没有专业的造价人员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现仍沿用过去的习惯行为,认为工程结算是一项并不复杂的工作,待工程竣工后,临时聘请一二位“造价人员”整理资料,编制结算书即可。对编制工程结算文件的符合性、有效性、完整和充分性缺乏风险认识。对临时找来“造价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执业能力,是否为正宗的注册造价人员还是李鬼并无所知。发包方对结算审核的法律意识淡漠,不重视工程结算审核的时效风险。其特点是:
  1.1工程结算资料的缺陷
  施工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未按规范(符合性、有效性、完整和充分性)要求编制。由于缺乏专业的造价管理人员,不能确保工程结算工作应有的工作条件的满足和相应的积极配合,管理混乱,外聘的造价人员“从业多家”,往往谈不上对工程结算工作做到规范和有效管理。
  1.2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识
  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最重要的依据。但绝大多数施工方的“造价人员”对承包合同中价款确定条款,合同中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条款及隐含价款责任条款的内涵不明确。对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如各种规定,管理程序,合同的责任和施工界面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全知。甚至有相当部分施工方报送的工程结算文件严重不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施工方普遍存在一种理念,在项目的实施中,“我做了,就得给钱(计量计价)”,而不管所做的工作内容是不是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
  由于上述原因,工程结算审核时,施工方报送的结算文件,有相当一部分被发包方以结算价款的计量计价依据不足而否定。使得一些实际施工的工作内容,由于不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或没有充分的依据性资料支撑,难以主张结算价款的权利,致使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1.3发包方对施工方报送的结算资料不够重视
  承办人员对工程结算文件资料的质量要求不明确,审核不规范,把关不严。且沿用过去的习惯行为,采用拖延工程结算时间的方法,推迟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缺乏工程结算审核逾期不结算视作认可的时效性法律风险意识。
  2.加强实施过程结算资料管理,规范工程结算行为
  施工发承包过程中涉及工程结算工作的事项有许多,要准确地反映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准则,就应当通过有效管理来规范工程结算行为。
  2.1工程结算资料编制的基本要求
  工程结算是施工方取得经济效益的最终企盼。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与工程结算文件资料编制的符合性、有效性、完整和充分性等相关,必须引起施工方高度重视。具体要求是:
  2.1.1竣工图的准确编制。施工方作为竣工图纸编就的主要方面,应当清楚竣工图是工程结算重要的依据性资料,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绘制竣工图,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作内容要尽量完整地反映到竣工图上,并进行现场的符合性检查,确保计量主要依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1.2加强结算资料有效管理,完整保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材料,务必要确保下列资料的完整性。 (1)结算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等合约性资料。(2)招标投标有关资料,如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询标记录、中标标书。(3)发包(监理)方审定的竣工图纸,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和会审。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技术核定、工程签证,材料核价等过程资料。(4)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和来往函件等。(5)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有关专业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实际完成进度情况。(6)与结算工程造价有关的由发包方签署(认可)的专业分包协议、直接发包的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7)现行适合于发承包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8)工程竣(完)工验收及质量评定等相关资料。(9)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等。
  2.2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结算工作的有效管理
  工程结算工作是围绕发承包合同而展开,加强履行合同中结算工作的管理尤其重要,它是工程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双佳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要做好合同管理,必须做好合同分析,主要分析内容如下:
  2.2.1做好合同结算条款分析
  对承包合同中的结算方式和价款种类进行详细分析,明确工程结算工作有效管理的内容。如计量、计价和计费体系,材料价格的取定,结算价款的调整原则,工程质量、工期和结算价款的关系等,做到目标明确。
  (1)首先要掌握承包合同的计价类型:如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其他符合性约定的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性质、特点、履行方式不一样,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和风险分配担当是不一样的,这直接影响工程结算价格。
  (2)其次要掌握承包合同文件中涉及价款的种类。
  ①实物工程量造价。一般均由投标竞价确定,但须明确暂定数量,暂定价项目,甲供料项目等的计价方式,以及综合单价是否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注意调差的幅度范围)。要明确招标文件中漏项或后续增加工程的计价与结算方式。
  ②措施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一般为非工程实体项目,此类费用发包方一般选择闭口价方式,但要明确闭口的范围和时间。
  ③总承包承担的管理协调配合费。一般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对指定专业分包或独立平行承包工程的管理、协调与配合职责及范围,特别是总承包承担的相关费用(如施工用电、用水及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施工条件的结算约定)。
  ④工程变更预先确定的备选单价。发承包双方应公证合理确定该类备选单价(包括备选实物工程量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人工单价等)。
  ⑤工程签证和索赔等相关责任的明确及费用的计取。
  ⑥其他费用。此类费用一般在措施费(或开办费)中计列(如保险费、代办费和双方应明确的其他费用)。
  2.2.2合同内容详细分析
  合同内容详细分析资料是工程实施的依据,也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1)对项目造价管理人员等进行“合同交底”。在我国传统的施工项目管理中,非常注重“图纸交底”工作,但却没有“合同交底”工作,所以造价管理人员对实施项目的合同体系、合同基本内容不甚了解。施工方要牢记“按图施工”的传统观念,这并不错,但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中必须转变到“按合同施工”上来。(2)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使造价管理人员对合同事件、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纸、详细的施工说明和技术规范等有深刻的了解。并对工程实施的技术和法律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如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工程结算条款(含合同中显含和隐含的条款)、实施中的注意点、工期要求、材料计划、相关事件之间的搭接关系、相关各方责任界面的划分、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等。
  (3)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在现行的《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的约定,注意条款的运用与修订,避免超时违约。
  (4)当实施阶段出现一些与签订合同时的工作量相差较大的情况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以弥补合同本身的缺陷,同时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结算进度付款的依据,以免工程结算价款超合同价款太大而难以执行。
  (5)合同分析可以提供索赔 (或签证)理由和依据。由于工程签证方便简洁,实际履约过程中工程签证的运用更广泛。现阶段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可签证/索赔的主要条款分析见表1。
  2.3工程签证的运用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行为经过其概念的明确可以知道,它不是技术核定行为,也不是设计变更、设计修改等行为,它是仅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行为。工程签证行为的高效处理,依附于现有的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设计修改、业务联系单等成熟的工程建设行为的运用解决相关问题而展开的。所以往往可以在这些行为的记录出现的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时,将其作为工程签证的附件来表述,做到工程签证依据充分有效。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重视以下相关事件的管理和资料收集。
  (1)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或业主方根据市场需求,经常对工程项目的功能效用(如装饰装修标准的变化)等方面进行变更,导致承包合同价款发生变化。而许多业主在变更时,均为口头指令,往往很少发出书面通知,那么,施工方应主动将其发生的工程变更等指令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发包方,办理工程签证手续;尤其是一些隐蔽工程的签证,应在该工程被隐蔽之前核定其实际状况,消除纠纷的隐患。
  (2)正确把握工程签证的原则。工程签证做到有据可依,尽量把工程签证图纸化,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计算费用。
  (3)发包方常有拖延确认工程签证等资料的习惯,所以施工方在报送工程签证相关资料时,必须办理详细的登记签收记录,并可合理运用“逾期不结算视作认可”的相关条款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做到由被动变主动。
  (4)施工方不能为追求利润,过度地工程签证;或违反商业道德,采用不正当手段甚至非法手段搞工程签证;或高估冒算,漫天要价。所以施工方应理性地、正确地对待工程签证。工程签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施工发承包过程管理行为之一,它是双向的,离开工程签证,合同责任就不能完全体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就不平衡。所以在现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发承包双方应重视工程签证的管理。
  3.委托造价咨询方全过程管理工程结算工作
  (1)现阶段大多数造价咨询企业只受托于发包方。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根据开展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全过程对项目进行造价控制,实现控制成本的目标。
  (2)根据造价咨询企业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的特点,根据市场需要,也可接受承包方的委托代为从事相应工程结算业务。由于造价管理是施工方的薄弱环节,施工方在工程结算的系列工作中常处于被动。为弥补自身对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的缺陷,施工方要改变传统的观念,同样可以委托专业的造价咨询企业为自己服务;根据实施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可在委托咨询服务合同中将有关的权利与义务约定明确,做到工程结算工作全过程全方位控制风险的发生。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及过程能很好地体现施工方的专业性、规范性,有利于促进该项工作的全面快速推进与规范,更好地公平市场,进而创造良好的发承包市场行为的环境条件。
  4.发承包双方工程结算造价的对立统一
  (1)发承包双方的行为目标都有着各自利益的最大化问题。从承包合同的签订到完成竣工结算,施工方始终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先低价中标,后运用签证、索赔获取利润为常态,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实现这一根本目标。发包方则以控制造价和降低工程成本为目标。由于双方利益的不一致,造成在工程实施和结算造价管理中双方的利益行为通常是对立的。
  (2)化对立为统一。双方发承包合同的签订确立了合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可见双方对待完成项目客体建设目标的总体是一致的,经济利益应当也可以统一。关键是调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行为,使双方的权利、履职责任,所行合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发承包双方必须转变工程结算的观念,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将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明确责任下,为着共同的目标协同一致,会大大降低工程施工过程中纠纷、争议、返工及不主动配合行为所造成大量的不必要的消耗,变经济利益上的对抗为一致,在和谐彼此完成一项项工程结算中取得项目的增值惠及发承包双方。
  发承包双方规范的结算行为,能使双方明确方向,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变经济利益的对抗为一致,取得事半功倍双赢的结果。
  5.结论
  通过对发承包双方工程结算行为分析,要规范工程结算行为,就要规范双方的主体行为,结合目前发承包双方存在的不规范实际状况,应以提高承包方工程结算责任与专业意识,结算力度和结算规范能力矫正其行为缺陷为抓手,客观上可促使发包方在应对过程中的加速规范,使建筑市场更快地实现健康规范地运作,实现发承包双方的利益由对立为统一,达到双收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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