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日报讯(记者王静)11月9日上午,一私家车车主来到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其乱扔垃圾的行为缴纳50元罚金。据悉,这是我市对“车窗抛物”行为开具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均有明确规定: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车窗抛物等行为将被处以罚款。但是,交警部门表示,由于路面上车辆的流动性很大,这种行为很难确认,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为破解取证难题,杜绝随意乱扔垃圾的违法行为发生,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5年启动了“文明港城拍拍拍”活动,以热心市民用相机、手机、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等捕捉到的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视频,作为相关处罚的证据。 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专门针对“车窗抛物”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只要热心市民实地抓拍、录像视频进行举报,经执法人员查实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真实有效后,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将以电话形式向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处罚决定,机动车所有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到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受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罚的,将证据上传交管部门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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