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项党内法规全文公布,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 《准则》施行后,将代替制定于201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以下称“廉政准则”)。“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四部分,全文3620字,列出了“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 正当利益”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8方面禁止行为。这8方面禁止行为,“廉洁自律准则”全部删除。 由于客观环境的某些不利因素和个人素质等原因,少数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不廉洁,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导致党员领导干部滑进腐败的泥潭,而且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必须值得我们深思和高度重视。 廉洁从政是群众对干部最基本的要求,要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从而澄清思想上的错误,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使领导干部时时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就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要时刻警惕权力的腐蚀性,既要严防由于权力腐蚀而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和政治生命。从制度层而言,要健全各项制度,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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