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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台前后禁止社会车辆停靠,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

 昵称2530266 2015-11-13

我省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30米内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风挡玻璃上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部门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交通违法系统。”日前,这样一条消息在我市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流传,引发热议。

我市未安装“移动公交电子警察”

  目前我市交警部门并未在公交车上安装所谓的“移动公交电子警察”,也未接到上级相关通知,近期也没有仿效外地推广“移动公交电子警察”的计划。

  市公交集团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社会车辆在公交站台前后30米内违法停靠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交车虽然安装了能够观察记录车外情况的监控摄像头,但观察距离有限,更没有网传的“移动公交电子警察”的相关功能。

  此消息系外地报道移花接木

  今年10月8日,深圳市交警部门为确保公交优先,开发了公交专用道移动电子警察系统,在部分公交车上率先应用“移动公交电子警察”。而日前网传的“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消息正与深圳当地媒体的报道内容如出一辙,仅在消息开头增加了“我省从今天起”。

近日,该虚假消息在全国多个省市流传,且北京、杭州、南宁、重庆等多地公安交警部门已分别发声予以澄清。

之前与此类似的“答题销违法”虚假消息,就是由浙江省真实消息改编而成,此类虚假信息真假混杂,往往细节完备、言之凿凿,容易被市民盲目转发。

根据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市民转发消息时注意甄别,提高警惕。

此外,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除使用相关设施的车辆外,机动车不得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

平安洛阳提醒:社会车辆在公交站台前后30米内停靠易造成交通堵塞,诱发交通事故,因此一直是交警部门的执法重点。虽然我市公交车目前未安装“移动公交电子警察”,但民警将通过流动执法对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违法停车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提醒驾车市民勿抱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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