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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大看点玉溪日报

 聂耳小书屋 2015-11-13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大看点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1615

 

  季轩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名党员,适用对象过窄,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从而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修订了两部党内法规。两部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这次对《准则》的修订,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281字的自律标准。

   

厘清一份负面清单——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条例》修订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新修订的《条例》,有“一增”,即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有“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有“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让纪律的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两项法规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的具体化,旨在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起党章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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