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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職業索賠坑了 教你這招

 阿生记图书馆 2015-11-14

若家中有小孩、老人或生活無法自理的病人,許多人都請過住家保母或看護。白天幹活,晚上留在雇主家住宿是常見的模式。但日前聖蓋博谷一位華裔陳姓女雇主卻收到前住家看護,透過加州勞工標準執法處(California Labor Commissioner)申請的賠償要求,索要晚間住宿時間的加班費,總額高達3萬多元。

陳女士表示,先生臥病在床已有七年,她一個人上班,獨自養家。這幾年她一直依靠雇傭看護照顧老公,白班看護早上來、下午走,晚班看護則負責晚上的工作,並在她家留宿。
去年11月,透過一家職業介紹所,她找到一位60歲的華裔女看護W。兩人口頭說好,W每天下午4時開始上班,照顧病人的飲食和大小便,直到晚上12時。晚上12時到次日早上7時之間是W的休息時間,但她需要留在病人房間內過夜,直到早上7時,白班看護接班。陳女士每月支付W固定薪水2000元。此外,為她提供一日三餐以及家中一間套房供她住宿。

七個月後,由於W與白班看護不和,陳女士唯有將W解雇,重新請人。沒想到,W離職後四個多月,陳女日日前忽然收到來自加州勞工標準執法處的信。信上指出,從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期間,陳女士欠W總共1993個小時加班費(Overtime Premium Wages),按照每小時時薪13.5元計算,加班費共計2萬6905元。此外,還有一筆7000多元的額外賠償,總金額超過3萬元。

收到這封信後,看到高額加班費,陳女士傻了眼。她說,雖然解雇了W,但她臨走前特意多給她一筆錢,此前在她生日時還給她包了500元紅包,平時還給她買啤酒和香菸,自認對她不薄。兩人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口頭談好薪水,W也從沒質疑過加班費。陳女士表示,晚上12時至早上7時間雖要求W在先生房間內睡覺,但實則不需要勞動,甚至連大小便也無需處理,「只是出於安全考慮」。

陳女士嘗試委託中間人與W交涉,W曾向中間人透露自己「與勞工部門很熟」,「手上還有幾個Case,要先看醫師,再去拿賠償」。陳女士忽然意識到,自己遇到的可能是職業索討賠償的高手,頻繁進出勞工部門,狀告雇主。

保母或看護被要求住在雇主家時,上下班時間容易變得很模糊,若雙方事先沒有溝通好,很容易產生糾紛。「職業索討勞工賠償的高手」確實存在,雇用前要求對方提供幾個以前工作過雇主的介紹參考與聯繫方式(Referrence),事前求證很有必要。

律師蔡玟慧表示,在陳女士的案例中,如果雇主家房屋較大,有空餘獨立房間提供給住家保母,但卻要求保母晚上需睡在指定房間,則有可能被算作是在工作,從而產生加班費問題。儘管住家看護晚上沒有實質性工作,但她可能會以「值班待命」(on call)為由,甚至「值班時精神集中,無法正常入眠」,將這段時間看成工作中的一部分。正如同醫院急診室的醫護人員,沒有突發狀況時可以在休息室度過平靜的一夜,但即便如此,這段時間也算工作。
蔡玟慧認為,勞工行政法庭通常在處理勞資糾紛時,傾向於保護勞工。雇主請住家看護和保母時除了口頭溝通外,應該簽訂合約,寫清楚上下班時間。對於照顧比較能自理的人,住家保母晚上起來接手緊急狀況的情形不多,即使一年有一兩次,一般較少出現糾紛。但如果是雇主可預見性的,半夜有可能需要住家保母起床,雙方則需要事先溝通好,並白紙黑字寫下來。

蔡玟慧表示,「職業索討勞工賠償的高手」確實存在,以前也發生過有殘障人士與無良律師,聯合找商家索賠的案例。但即使被告的雇主可以證明雇員過去經常提出類似申訴,找不同雇主索討賠償,認為這種行為是蓄意的,勞工法庭只看雇主是否確實存在違規行為,不會對雇員「職業討賠償」的歷史做太多考量。

為防止遭遇「職業索討賠償的高手」,雇主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幾個以前工作過的雇主的介紹參考與聯繫方式(Referrence),以便求證。這一做法在主流社會非常普遍,無論找工作還是申請學校。但在華人圈中,很多人怕麻煩,有時拉不下面子,往往不願意求證。此外,為防止被虛假前雇主信息哄騙,與前雇主聯繫時可多問細節問題,以保證請到靠譜的住家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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