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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平五年潘氏衣物券——解读东晋时期的女性服饰

 圆二书斋 2015-11-14

东晋升平五年(公元361年)年潘氏衣物券,长23.5厘米,宽12.3厘米,厚0.9厘米,1954年长沙北门桂花园出土,湖南省博物馆藏

该衣物券为青白色长方形石板,正反两面均刻有文字,记载了当时随葬衣服和器物名称及数量。正面内容为“故持绮方衣一要,故练梁衣一要,故绢梁衣一要,故练衫二领,故帛罗缩两当一领,故缩两当一领,故绛复袴要,故紫碧复裙一要,故紫碧夹裙一要,故绛碧夹裙一要,故紫纱夹裙一要,故紫黄币膝一要,故绛襦一领,故黄襦一领,故紫绫半裕一领,故紫纱罗一领,故真珰一双,故银锟一双,故臂珠一具,故银镮九双,故银钗二枚,故瑇鉾钗,絮巾二枚,故杂缯二边,故绮飞衣一双,故要糸一具钱七枚,故严具馥一具,故栉父母一双,故铜镜一枚衣具一,故刷一枚,故针囊一枚,故黄针囊一枚,故剪刀尺一具,故糸布针五枚,故布二氐,故糸二氐,故练手巾四枚,故帛绢手巾二枚,故练袜一量,故斑头履一量,故白布大巾一枚,故五榖囊五枚,故黄绮枕一枚,故被一领,故灵一枚,故细笙一幡”,反面接正面续刻“故玉一双,故棺材一口,故干钉五枚,故布梁衣一要,故襟裙一要,升平五年六月丙寅朔廿九日甲午,不禄。公国典卫令荆州长沙郡临湘县都乡吉阳里周芳命妻潘氏,年五十八,以即日醉酒不禄,其随身衣物,皆潘生存所服餝,他人不得妄志诋债,东海僮子书,书迄还海去,如律令。”



东晋升平五年(公元361年)

长23.5厘米,宽12.3厘米,厚0.9厘米

1954年长沙北门桂花园出土

湖南省博物馆藏

衣物券当时称为“衣疏”,质地有纸质、木质、石质等,其上一般按顺序分类书写棺内随葬衣物,类似于凭据。此件衣物券将墓主人去世称为“不禄”,据《礼记·曲礼下》“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可知墓主人是略高于庶人的士族阶层。券文中“醉酒”、“东海僮子书,书迄还海去,如律令”等语皆带有浓厚的道教气息,反映了道教在湖南的传播和影响。


升平五年潘氏衣物券具有极其珍贵的历史价值,是研究东晋女性服饰的重要实物资料。从券文所列衣物前的“故”字以及“其随身衣物,皆潘生存所服餝(餝同饰)。”等信息,可知这些衣物均为潘氏生前所用,大致可分为衣服、装饰用品、梳妆器具和针线用品四大类。

《释名》曰:“凡服,上曰衣,衣,依也,人所依以芘(古通庇)。寒暑也;下曰裳,裳,障也,所以自障蔽也。”所以券文所列衣服分为上衣和下裳,质地有绮、练、绢、帛、罗、绫、布等多种,如绮方衣、练梁衣、绢梁衣、布梁衣、练衫、帛罗缩两当、缩两当、绛襦、黄襦属于上衣,其中“方衣”、“梁衣”、“衫”为内穿;“两当”在其外,又叫“祢裆”可视为古时的短袖,《释名》曰“祢裆,其一当胸,其一当背也”;“襦”指短袄,穿在最外面。而绛复袴、紫碧复裙、紫碧夹裙、绛碧夹裙、紫纱夹裙、襟裙、紫黄币膝属于下裳,“袴”通“裤”,但是指没有合裆的裤子,只是两只裤套系于腰间;“币膝”指是遮盖大腿至膝部的衣服,似围裙垂于腰前,主要用于装饰。


真珰、银锟、臂珠、银镮、银钗、瑇鉾钗、絮巾、要糸属于装饰用品,“真珰”即珍珠耳环;“瑇鉾”通“玳瑁”,一种海龟,其甲壳被视为宝石。“要糸”指腰带。

严具馥、铜镜、刷属于梳妆器具,“严具馥”指盛香粉、化妆工具的奁盒;“刷”是古时整理头发的工具,《释名》曰:“刷,帅也,帅发长短皆令上从也,亦言瑟也,刷发令上瑟然也。”

针囊、黄针囊、翦刀尺、糸布针、故布、糸属于针线用品,是古代女子从事纺织劳动的必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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