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修订条例标明,酒驾同车人也将负有连连带责任,此外儿童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或是故意在路上缓慢行驶的行为也将被罚,最高罚款金额上千元。 7月9日,深圳交警局法制科李广群科长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两个《条例》的修改意见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市民可通过微博、微信或电邮方式就关心的交通问题向深圳交警提出建议。 在修订的处罚条例中,酒驾特定同车人将被处罚100元。“从2011年到现在,深圳的酒驾者已经超过3000人次。修改过的条例标明,酒驾的同车人也将被处以连带责任。”李广群表示,特定同车人的概念是指酒驾者的家属或是工作上的上下级关系。 处罚条例还规定,对于14周岁以下乘坐副驾驶位、不满4周岁儿童没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座椅也将被处以300元罚款。据悉,上海、山东等地已经在立法上作出尝试;汽车用儿童安全座椅国家标准已经出台。 另外,手持拨打接听电话、违反“拉链通行”,不避让救护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跨越、骑轧违反“双黄线”都将被处以300到1000元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自愿申请停驶置换免除处罚也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条例标明,“实际停驶达到30日、可申请置换免除一次5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记录”吸收到条例中去,意在鼓励更多市民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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