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的关系

 昵称29258848 2015-11-15
7楼:江上影 2011-06-14
正义的呼喊 文/江上影         什么叫正义?网上有很多人对此发出提问,并认为:这似乎是个可以让人任意揉捏的橡皮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一样!其实大谬特谬。
      天下万物,在其诞生之时,就必然受到一种规律的制约。无论这个规律是哪来的,说上帝给赋予的可以,说是自然强加的规律也行。总之,任何事物都无法逃脱其规律的制约。比如:经济有经济规律,市场有市场规律一样。多数人用经济,逛市场,对其规律茫然无知,但是,任何一个人都不可否认规律的存在。经济学家们,找出这个规律,对其加影响,就可以减少人类活动的盲目性,使市场的变化,不致于对人类造成太大的伤害。
       同样的道理,人类社会的存在,也就有一个制约社会的规律的存在。这个 规律,我们叫它正义。
       社会, 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原则的总和。人是群居性动物,必须组织起来成为群体,以集体的力量共同应对自然的各种挑战,应对不同的族群之间的挑战。因此,组成群体,就成为人类脱离动物性野蛮,而向文明社会进军的唯一条途径。但是,要组成群体,群体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不但影着群体的结构,而且对形成的群体的整体功能。            人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由的,由此可以推断,人的天性是自由的。以天性自由的个体,而组成一个共同应对自然环境的群体。则群体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制约群体功能的决定性因素。成员之间以 正义的原则相处时,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力量消耗就会降到最低,个体的功能就能最大化发挥,因而所组成的群体其内部就 和谐一致,群体就越稳定,对外的功能就强大。反之,如果群体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不符合正义性原则时,成员的之间就相互消耗而内斗不断,所形成的群体非但不稳定,而且,对外的功能就减弱。可见,无论是小到一个 社会团体,或是大到一个 国家,要以整体的形象而参予社会活动,则 调节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其符合正义的原则,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不但能增加整体的力量,而且主要是内部成员之间都能愉快的相处,达到我们希望出现的和谐局面。可见,正义,它不但 真实的 存在,而且确确实实的制约着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人类社会,只有认识了正义,并按照正义的原则,来组建政府,形成的国家,合理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这样的国家才会和谐,生活这样环境下的国民才会幸福,娱乐,尽情的施展自己的才华。否则,不尊重正义,灭视正义,而只崇尚强力,所组成的国家,其内部各成员之间必然不可能和谐相处,严重时,愤怒、仇恨、狂噪不安的情绪就会象瘟疫一的四处扩散,内部自耗的力量于是大增,整个机体,就会在各种内耗中渐进性衰竭下去,直到社会走向崩溃,或者,被外部的集团力量所击溃而重新组建。         正义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原则,这话太笼统,一般人根本听不明白。那么,怎么来进一步理解这个词含义呢?老江文章(《无神论的归宿》四,正义论)中,曾对这个问题,作了一定比较深刻的分析。由分析得出:正义,它是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的理念世界中的,对人类行为一种判断能力。人们使用这个判断能力,就足可以对人类的行为进行评价。由此为出发点,就可以推导出,人与人之间的合理的关系。当然,这种天生的判断能力,容易受到各种知识与判断才地位变化的干扰,因此,只有保持在纯朴状态下的个体,其判断才是真实的,和自然的。中国古代的学者,或许早就认识到这样的一种机理:比如:老子的“ 为学日进,为道日损”。庄子的“ 弃知”论,都有这样的一层意思在里面。其目的,都是要保持住,人类判断的真实性。因此,老江在文章《回林继明先生》一文中说:“ 一个学者,最本质的东西是别忘了自己是个“ 人”。 无论你学什么专业,无论你的工作、地位有什么变化,只有当你永远以一个普通人、正常人的思维来思考一个问题时,你才可能有所收获。”正是对这种机理的应用。             由以上看出:如果我们把正义这一概念细化,就会发现,他应当包函两个方面的内容:1、 对人类的行为,进行正义判断,2、通过对人类行为的正义认定,而总结出人类社会组成的一些规障原则,由此出发,而制订出的社会规障制度,法律,条文等等,对人类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由此形成的社会,就是一个符合正义原则的社会,否则,就是邪恶(内部)的社会。         1、人类行为的正义性判断:邓晓芒教授在讲康德的道德律和至善时指出: “道德律:“有一言能终身行之”。并不在乎其现实的后果,而只考虑其可能的选择和动机。” 这个能终身行之而不在乎其现实后果的 一言就是孔子的“己 所不欲,勿失于人!”道德是选择是自由的,这也是康德给我们证明的出的一条机理。因此,我们无法决定每一个人,则面临道德选择时所做的选择,是选择高尚,或是卑,是坚守信仰,还是朝秦暮楚。但是,这个“ 子所不欲,勿失于人!”的原则,则适用于任何社会。以此做为公理,而推导出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由此,我们就找到了,人类社会正义的,最原始的公理。注意:老江这里绝不是讲道德的机理,而是推导出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准的原则。         2、社会法律,规障的正义性判断。我们作个假设:选十个法学家,让他们共同制订一部法律,并告诉他们,当法律制订好后,他们都全部得死,死后会随机的投生到社会的各个阶层中去,去承担他们自己为社会各个阶层所设立的法律后果。我相信,这样法律,就是世界上最公平的法律。因为,这样的法律,恰好就体现了己 的不欲,勿失于人的原则。由此看,我们只要掌握了法律的 正义性原则,我们其实根本没有必要让这些法学家去死,而只要利用这些,基本的原则,就能充分检验一部法律,他是正义的,或非正义,因此,就能够在理性的推导下,而制订出正义性的法律。从而,引导社会,走向正义。 3、正义的一个明显原则,就是 人人平等。由于正义,是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的一个自然加给人类的原则。自然不可能赋予任何一个人,超越的权力。所以,任何一个超越平等的人,都将是对自然规律的一种破坏。所以,社会,也就不可能走向正义。除非这种破坏,被人们认识,而主动的予以调正。        这里还要强调的是,正义仅仅只是人类理念世界中的一个判断,所以,它只是人类社会永衡的追求目标,却永远不是一个固定的目标。由此推论:任何一个打正义招牌的社会固定目标,都是虚假的,和不真实的。追求虚假的和不真实目标的一切社会努力,必然是违反正义原则,因此,必然要引起社会的混乱。         由以上论述,我们就清楚了。社会是可以走向和谐的。这个走向和谐的条件,就必须使全社会对正义的认可和追求。在坚持正义的原则下,对社会的人与人间的关系的确立,从法律上进行调整,对社会结构,进行按正义的原则进行改造,最终使社会走向和谐。和谐的社会,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与磨擦降到最低限度,成员之间的创造力才能得以释放。最终,形成一个强大的群体,而在世界上立足。         而中国今天的状况,令所有的学者都感到了莫名的恐慌。人们探讨的路,已全然堵死,甚至:“ 一旦谁要认识这个社会,他就已经走向了犯罪的道”!这是多么可怕的一种无知与野蛮啊!社会的管理者们,把自己的家庭与子女全部移到国外,把自己的资产,全部转移到国外,而只留下他们自己来对这个国家的人民,施行野蛮的统治,这究竟是为了什么?终不成,他们都完全与这个国家的人民有仇?     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完全等同于动物世界了,正义已荡然无存了。因此,我们呼喊正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