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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入行不易,他们需要的不是三刀切的评级制度,而是发展机会

 lgzlawyer 2015-11-17

文/王珺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


律师评级制度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令人喜忧参半。


设立律师评级制度的初衷肯定是为了行业发展更好,但问题很多。


第一个问题:律师工作经验,通常和执业年限成正比。但很多律师虽然在律师事务所挂证,实际没有从事律师业务,如果依据律师执业的年限来衡量工作经验并据此评级,显然不妥。律师的工作经验更应该和其工作小时或实际承办的法律业务数量挂钩。若以执业年限作为评级的基础条件,是大错特错,根本不了解这个行业的特点。


第二个问题:律师工作能力,通常和承办法律业务数量成正比。但也不排除有些律师干一年和干十年业务能力没有任何显著提升。律师行业,大多数的律师凭实力吃饭,但也不排除有些律师凭关系吃饭,有些优秀的律师像在学校跳级一样迅速脱颖而出,而有些律师永远在原地踏步。律师工作能力的评定,是很多律师事务所都无法胜任的工作,那么第三方机构比如司法局如何能够客观公正评定?


能够评定律师工作能力的其实只有市场、客户。为什么会有些专家认为客户不会挑选适合自己的律师,只能通过建立评级制度以帮助客户选择律师呢?


第三个问题:如果设置律师的评级考核,考题怎么出才公平公正?必然成为一大难题。法律服务市场经过这么多年发展,律师已经逐步专业化分工,万金油律师越来越少。


一个专门做证券上市业务的资深律师,如果评级考他民事诉讼法,这名资深律师要从零开始学习。


一个专门做劳动法的专业性律师,如果考她刑法或刑事诉讼法,多半也会不及格。


一个专门做刑事的律师,只擅长做职务类犯罪或者经济犯罪,如果考他暴力性犯罪相关法律知识,他一样还得从头复习。


第四个问题:无论是司法改革还是律师行业改革,初衷必然是好的,但结果一定会符合初衷吗?


检察院法院的员额制改革出台不久,检察官法官们辞职者越来越多,案子没人办了。这是现实问题,绝不是冷嘲热讽。一个问题尚未解决,又匆匆忙忙开始律师行业改革,真能越改越好?


身边的检察官法官纷纷辞职,说明员额制改革出了毛病,而且毛病很大。在律师行业,各种限制准入、提高门槛的办法并不能解决律师行业的痛点。


律师行业的痛点,必须交给市场解决。只有开放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充分有序竞争,才能优胜劣汰,去伪存真。律师行业急需建立一个市场化的、透明的律所或律师评价机制,而不是一个依附于公权力机构的评级制度,用简单的三刀切,就把律师们分为初级律师、高级律师、大律师。


谈到大律师,对于业内的大律师,我有幸认识一些,却从来没有听他们吹嘘自己是大律师。“大律师”最不需要靠评级制度认定,市场、客户、媒体、律师行业、同行们自会给出公允的评价。


大律师的称谓,让我想起了院士的尊称。屠呦呦没有被评为院士,是三无科学家,却成为中国本土第一位获得诺贝尔奖的女科学家,着实给了评级制度一大难堪。律师评级制度如果不公正成了少数人的名利游戏,让一些名不副实的律师顶着“大律师”的虚妄称谓赚着大钱,却让另一些真正于法治有重大贡献的律师们变成了“小律师”,岂不是笑话?


当今律师行业的痛点绝对不是建立一个评级制度。律师素质良莠不齐,人才青黄不接,专业化发展缓慢……评级制度解决不了。


我认为,律师协会应当加大对不良律师处罚力度,以行业处罚方式完善不良律师退出机制,同时降低优秀青年法律人才的入行门槛,鼓励他们在这个行业不但生存下去,而且有机会脱颖而出。


当然,律师评级制度或许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但也不是一把双刃剑,而是很危险的三把刀。如果不经过详细论证,不征求全国广大律师的意见就匆忙出台律师评级制度,对新入行的律师们来说,生存必然更为艰难,更难以留在律师行业,最终律师事务所将为人力资源的短缺而发展受限。


其实职称对我们这些八零后的律师来说,是个很遥远的名词。我在2003年非典那年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律师行业,没有考公务员,正是因为不喜欢按部就班的等级制度。律师入行初期艰难,很多年轻律师在三年内选择了离开,留下来的律师通常五年才能独立执业,做到十年左右才会小有所成。律师入行真心不容易,他们需要的不是三把刀的评级制度,而是更多的发展机会。


假如有一天,当律师行业也只能凭着熬年限,才能从初级律师升到高级律师,而对大律师的称谓永远望尘莫及时,我觉得律师这个行业的活力就没有了,对年轻人的吸引力更没有了。


律师行业的改革,当务之急应从律师事务所开始。比如应当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制的公司制律师事务所,鼓励中小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整合资源,形成规模化的大所,在公司制律所内实现律师的分工专业化,收费标准化以及评级科学化。当然,大所并非唯一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出路,专业性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也是一个出路。


如果各位法学专家们律届大咖们论证的结果是律师行业一定要建立评级制度,也请不要先评级律师个人,而先评级律师事务所,或者评级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某项业务专长;请不要由公权力机关设立评级制度,而是交给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建立一个透明的、动态的、令人信服的评级机制。


至少,请多听听全国律师们的意见吧。

 

实习编辑/张雨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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