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失意的医药代表曝光的温州附一、附二医院仅仅是冰山一角,全国的临床医生没有不拿回扣的,除了那些基层医院没有机会拿的之外。医生回扣之高也不是一般上班族能够想象得到的,三甲医院的临床处方医生每个月各类药pin的回扣总收入在2万以上早就不再是个梦了。
用数据和事实说话:醒脑静针10ml,医院售价76元一支,是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医生使用的主要药物之一,每支医生提成16元,温州附二医院部分医生三月份醒脑静针10ml这一种药品的回扣:
医生工号 医生姓名 医生所属科室 支数 全额 医生提成(售价20%回扣)
200015 尹 波 F02神经外科 1609 122284元 25744元
197097 陈彦克 F02神经外科 1084 82384元 17344元
202014 林逢春 F02神经外科 321 24396元 5136元
191013 周 辉 F02神经外科 448 34048元 7168元
191012 张 雄 N15神经内科 749 56924元 11984元
这还仅仅只是一个品种药物的回扣,一般一个医生根据科室病人的特征有好几种主流药物,还有很多辅助药物,就像醒脑静针在温州附二医院其它科室一样,其它科室的医生也有几百到几千的回扣不等,但其他科室有其它的主流药物,只是没有被相关医药代表曝光而已。这些药物回扣累加起来,狠心的医生一个月可以拿到多少万(1、2万真的是小case),大家不难估算的出,当然这与医院的住院病人数和门诊量有关系。医药代表那里有所有医生的回扣证据的,只是作为一条利益线的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拿出来曝光的。
一个好端端的救死扶伤的医生在回扣的驱动下蜕变成利益至上的敛财机器,弱势的病人们将被置于何地?许多老百姓因病致贫,都是回扣导致虚高的药价造成他们倾家荡产呀!
基本药物零差率只是说医院让利,政府补贴医院而已,回扣并不是医院支付给医生的,而是医药公司返还给医生的。给大家阐述一下药品三个价格(“药品出厂价”、“中标价”、“医院零售价”)之间的关系和来龙去脉!
举个例子:“药品出厂价”假设是22元,“中标价”是92.44元(即卖给医院),“医院零售价”是104.2元(即卖给病人)。92.44-104.2之间的差价11.76元是医院的正当利润,而22元-92.44元之间的差价70.44元是药商药代、招标人员和医院相关人员(主要是医生和药剂科人员)共同的高额回扣蛋糕。医生的回扣并不是医院提供给他们的,而是药商在这个70.44元的差价中拿出20%~ 35% 返还给医生作回扣,也就是药品“临床费”。
基本药物零差率只是说药物“中标价”和“医院零售价”是零差额,而“药品出厂价”和药物“中标价”之间的巨额差价仍然存在,医生来自医药代表的回扣照拿不误,只是奖金稍微减少而已。更何况很多医生都不会给病人开基本药物目录表中的药品。
为什么在中国看病贵?因为病人承担的太多,他所支付的高额药品费需要养活这么多人,支付他们的个人回扣与奖金等灰色收入:医药公司-卫生局-物价局-招标公司-医院;医药销售经理-医药代表-院长-药剂科采购人员-药房人员-财务-科主任-医生,销售流通环节如此烦冗,层层回扣,层层剥皮!中国的病人能不痛苦吗?
如今医药收受回扣已经达到社会默认,医院默许,药品和医疗器材供应商与医院医生配合默契的“三默”境界,留给我们普通患者的也只有无奈和沉默。
请问敬爱的总理:我国“药品出厂价”和“药品中标价”之间的差额如此巨大,附在病人身上的“药品包袱”,何时能够被真正甩掉?我们国家如何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利润空间控制在合理范围?如何完善药品流通与招标机制,减少药品的中间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招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