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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管理中的“四种心病”及解决办法

 songsgt 2015-11-18
税务注销管理中的“四种心病”及解决办法
2015-11-10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廖明虎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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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网络统计,我国企业的生存时间平均不到三年,正所谓“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在这频繁的成立、注销中,我们税务部门在企业管理时切忌“虎头蛇尾”,必须善始善终做好注销清算。

  一、现阶段存在的“四种心病”。

  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注销前必须进行清查,但是一些单位和税务干部对企业注销清算应付了事。例如某个税务局二年多来,对上百家注销企业进行清算,全都顺利过关,一点问题没有。这种流于形式清算的原因是根深蒂固于税务干部心中的“四种心病”作怪,表现为:

  1.同情心理。许多税务干部认为企业是因为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甚至于血本无归,才无可奈何申请注销,俗话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才是我们中华民族优良的品德,企业有困难,我们不但不伸出援手,还对这种企业进行检查,甚至补税,罚款,实在是有种落井下石的感觉,同情心理油然而生,于是,清算时于心不忍,下不了手,草草了事。

  2.畏难心理。大部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时,对待税务干部,老板客气,财务人员也配合,不管下户巡查,日常辅导,甚至评估、检查,企业都能支持,所以税务管理相对省心,但是企业一进入注销状态,就会“树倒猢狲散”,人心涣散,管理混乱,不是找不到财务人员,就是找不到账本资料,确实对清算工作带来很多麻烦,有时就算查出了问题,面对耍赖,想不认账走人的老板,面对空空如也的账户和一片狼藉的企业,如何执行补税罚款,真是难上加难,所以有时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害怕困难,注销清算走个过场就算完成任务。

  3.侥幸心理。不少税务干部认为企业注销了就等于“盖棺定论”了,就算真的存在不少问题,也会随着企业的注销死无对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侥幸认为反正不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企业注销清算就坐在办公室里对报来的资料“纸上谈兵”,没有深入检查,马马虎虎就下结论了。

  4.功利心理。许多税务机关对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高度重视,不但配备精兵强将,还将稽查查补税款和纳税评估税款设置成高分值绩效指标进行重点考核,因此大家会竭尽全力,刻苦钻研,力争取得成绩,一旦查出大案要案,立马名声大振,各种荣誉接踵而来。而企业的注销清算只是日常管征的一部分,就算取得大突破,也得不到领导的重视, 因此不少税务干部敷衍了事,清算效果肯定很差。

  二、解决办法。

  1.坚持依法办事。企业申请注销,并不全都是因为亏损严重而倒闭,有些是因为资源枯竭而转行,有些是因为市场变化而迁移,有些是因为股权转让而分立合并,这些企业中许多都赚得盆满钵满,为了清算时少缴税,才假装凄凄惨惨博得税务干部的同情心,退一步讲,确实有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债台高筑,被迫注销,但我们也不能感情用事,睁只眼闭只眼放松管理,所以不管注销企业亏损与否,我们都必须依法办事,应收尽收,确实维护税法的尊严。

  2.加强日常管理。只要我们的税务干部平时加强日常管理,多下企业走走,就能及时掌握企业的动态,一旦发现企业经营困难,有倒闭注销苗头时,及时介入,在财务人员和账簿资料完整情况下,提前完成检查工作,把查补的税款顺利入库,不至于等到人走厂停时,找不到人,没钱交税,陷入被动局面。只要平时把工作做实做细,企业注销清算工作就能顺利完成,不会变成烫手的山芋。

  3.防范于未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该给予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另外还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限限制”。也就是说,企业违反规定,不管注销与否,最少五年内有可能被检查处罚,如果涉及偷税、抗税、骗税的,检查补税不受时间限制,而且增值税是一种链条税,你管理的企业注销了,不能保证其他企业不出问题,其他企业出了问题就可能牵涉到你这边的企业,就算是注销了也不能独善其身,现在都要求“一案双查”,既要查有没有企业违法违章,又要查税务人员有没有违法乱纪。所以广大税务干部必须绷紧这根弦,认真做好每项工作,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注销了企业,注销不了责任”,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马虎,被追究责任。

  4.加强绩效考核。税务注销管理是防范企业偷税、骗税的最后一道防线,希望各级领导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建议设置一定分值的绩效指标单独考核,这样相关经办人员才会认真对待,保质保量做好企业注销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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