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床保姆”带来多大的社会危害? 华阳杨 “一般每月给1500元到2000多元的比较多,给的钱越多,通常男方年岁越大。”一位做了多年婚介工作的周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这基本上就成了陪床保姆。”周女士说,在目前,女性进城务工人员,除了年轻有姿色的婚恋容易成功外,不少进城务工中老年单身女性,不是选择做“合同夫妻”,便是成了某种意义上的“陪床保姆”。(摘自 11月17日华商网) 好几年前,有媒体披露过这种“陪床保姆”式同居这种现象,这种现象在当时就受到舆论几乎一致的谴责;照现在的情形看来,这种现象还是一种“准婚恋”形式的存在。 以前有一种舆论认为这是一种现代版的“典妻”;其实,“陪床保姆”式同居和旧时“典妻”有本质上的区别:“典妻”租借妇女是为了生育子女,“陪床保姆”式同居不是为了生育;“典妻”有契约,“陪床保姆”式同居没有契约,靠你情我愿的默契维系;“典妻”的男女双方都有配偶,“陪床保姆”式同居双方大多是双方丧偶或离婚。 有的“陪床保姆”式同居独居老人的需求下产生的,“陪床保姆”不止为了独居老人的性问题,还包括生活起居的照料;有的“陪床保姆”式双方子女准备结婚的,双方子女反对而他们又不愿分开,只好悄悄过着夫妻生活,这种现象在中老年中都存在。 “陪床保姆”式同居满足了男女双方各自不同的需求,恶不至于“典妻”等的买卖婚姻;“陪床保姆”式同居由于双方多为弱势群体,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道德同情;“陪床保姆”式同居男女双方多为单身,法律也一般不予追究;“陪床保姆”式同居不是正式婚姻,大多不牵涉财产继承等问题,子女的反对也不至于太激烈;所以,在道德、伦理和法律的罅隙里,“陪床保姆”式同居就这样尴尬的存在着。 有专家指出,这种“陪床保姆”式同居会产生社会问题;或者,这种“陪床保姆”式同居恰恰是“曲线”解决了有的社会问题,比若独居老人的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的性问题…… 有舆论认为,这也是一种包养,呼吁法律制裁;可是,法律制裁这种现象有大炮打蚊子之嫌。其实,这和包养情妇二奶有很大的区别:包养情妇二奶的有妻子,这就好比家里有吃的不吃,却要去霸占五星级酒店的美食;而这种“陪床保姆”式同居不过是大排档,只是为了充饥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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