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评王健林向造谣自媒体索赔1000万:告得漂亮|王健林|营销

 好一个图书馆! 2015-11-18

这几天,万达集团用打炮打了一次蚊子——起诉公众微信号伪造万达董事长王健林的言论,并就此索赔1000万元。一边是中国首富,一边是名不见经传的草根微信号,如此不匹配的对抗,让这起诉讼引发了高度的关注。

在这起诉讼中,被起诉者“顶尖企业家思维”被指在11月12日,冒用王健林的名义发布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的文章。11月12日此文发布,11月14日万达官网就发布澄清公告,随后启动起诉,到11月17日此事件已经全国皆知。

对于这起诉讼,虽叫好者不少,但也不乏有人为草根号讨饶。认为1000万索赔太贵,王健林应该大人不计小人过,至少应该像此前一些巨头诉讼案那样,以1元象征性索赔,讨一个公道即可。事实上,被起诉的“顶尖企业家思维”运营者在道歉信中,也是这么讨饶的——“真对不起王总,这次的事件是我欠考虑,可能是因为我对偶像‘王健林’的肓目崇拜所以才犯了如此大的过错”,“我感觉好害怕,我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么大的事,手心里都是汗。真怕这辈子就这么毁了,我还没结婚,没有女朋友,这辈子会不会就这样完了?如果我有钱,我一定赔。”多次道歉之后,文章最后出现了赤裸裸地求饶,“希望您大人不记小人过,饶了我这一回,下不为例”。

你弱你有理?!

看到这份讨饶,不由想起14年前那部流行神州大地的偶像剧《流星花园》中,男主角道明寺的那句名言,“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做什么?”同样的道理,在这个案例中,如果道歉有用,还要法院做什么?

谣言的泛滥,已经成为眼下以微信、微博为代表的社交互联网上最大的问题之一了。谣言,如果只是公众在传播新闻事件的过程中无意识间走样,那也罢了。但是有太多案例告诉我们,互联网上大量的谣言,不是走样的问题,而是当事人为了博取眼球故意耸人听闻捏造而来,是彻彻底底的恶意造谣。

互联网上,造谣容易辟谣难。一篇起个耸人听闻标题的造谣帖,可以轻松实现10万+的访问量,而一篇针对谣言的辟谣帖,因为理性、因为客观、因为缺乏卖点,在互联网上的阅读量可能只是前者的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

这意味着,造谣造成的恶果,几乎是不可逆的。

对于互联网上泛滥的营销号,造谣本质是为了赚钱的一门生意——谣言耸人听闻,就能吸引眼球,而有了眼球就自然有了广告等各类收入。对于这些造谣盈利者,怎么破?虽然目前类似立二拆四、秦火火等严重触犯法律的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这类毕竟是少数,依然有许多草根营销账号打着擦边球玩火。尽管微信微博已经提供了举报机制,但这终究是事后的删帖而已,至多是以暂停发布等形式出发,对于造谣者的生意,影响是有限的。

既然营销号造谣者的目的是为了赚钱,那么以毒攻毒,天价赔偿让其多年盈利付之一炬才是对症下药。在这个问题上,对于那些只要钱不要脸的营销账号,你认为1元象征性赔偿和赔礼道歉会有用吗?我始终相信,对造谣者的宽容,最终必然就是对造谣受害者的残忍。对于这些贪钱的营销造谣号,只有随时陷入被天价索赔的恐惧之中,在下一次造谣时候才会有所顾忌。

是的,都说“大人不计小人过”,但我要说,只有大人才能计小人过。

虽然你我每一个普通人,都正在直接或者间接成为这些谣言的受害者,但无奈的事实就是,除了按一下微信下面的举报按钮之类,我们什么也干不了。虽然法院之门向每个人开放,但是不花钱去保全证据,没有专业法律诉讼人士,耗不起漫长的诉讼过程,都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真正用法律手段去保护我们不受造谣者损害的权利。

这时候,蜘蛛侠的那句名言就显得极为正确了: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某种程度上,类似王健林这样的官司,不仅仅是在维护其自身的名誉,其实也是在尽一种社会责任。毕竟,也只有王健林这样的富豪,只有万达这样的庞大集团,才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去取证并起诉一家营销号公司,才能够代替整个社会公众去要求司法途径给予那些营销造谣者应有的惩戒。

所以,对于首富这次的小事不化了,值得鼓掌:我强我告你!告得漂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